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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田間)
嘉慶二十三年,安徽廬州府舒城縣,縣中有一百姓,叫做王助饒。
王助饒是個農民,在縣里有幾畝薄田,他耕耘田地,全都種了蔬菜,數年間就以賣菜為生。
在王助饒的菜地邊上,有一個竹園,這個竹園呢,是同縣百姓王延寬的。
要說這個王延寬還是熟人,和王助饒本是同宗,都是舒城王家的族人,是親戚。
王延寬的竹園,修的很雅致,當然不是什么大園子,很小,很多地方還都是用籬笆圍起來的,但園中竹子長的茂盛,青翠挺立,自有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
有這么一天,王助饒像往常一樣在自家的菜地里除草,他鋤著鋤著,在靠近竹園附近的地頭上,發現了兩個尖尖的,嫩黃的筍尖。
菜地里怎么會長筍尖呢?其實這是竹園里的竹子從地底延伸到菜地里的竹根,發芽了。
王助饒把身子一蹲,用手一陣扒拉,扒拉出兩個還帶著濕泥的筍殼,他在心里嘀咕,說這竹筍長在了我家的菜地里,那這不就是屬于我的么?
王助饒的想法很簡單,竹筍長在自己的菜地里,用自己的土,喝自己的水,吃自己菜地里的營養,那就理所當然是自己的,自己又沒到竹園里去偷,去搶,誰也管不著。
王助饒挖啊挖,挖啊挖,折騰了好半天,終于把那兩顆才剛剛破土的竹筍挖了出來,揣在懷里帶回了家。
至于帶回家做什么,也許是賣掉了,也許是炒菜吃了,清時竹筍是貴物,尋常百姓消受不起,王助饒得了這兩顆筍,也算是給家里改善伙食了。
這世上啊,它就沒有不透風的墻,很快這個事情就被王延寬給知道了。
您說這么小一個事兒,王延寬怎么知道的呢?那是因為,王延寬比王助饒發現這兩顆竹根要早的多,他早就留意上了,王延寬的算盤打的山響,他還期待竹根茁壯成長,再給他長兩顆又高又粗的大竹子出來呢。
結果,第二天王延寬到地頭一看,竹根早被破壞殆盡了。
王延寬很生氣,但他沒有直接找王助饒去理論,而是找到了王家的族長王邦寧,請王邦寧為自己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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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百姓)
要說王助饒也是敢作敢當,被叫來之后他大方承認,竹筍就是自己挖走的,我在我自家的菜地里挖竹筍,干別人何事?
王助饒說的有沒有道理,是有道理的,但是族長王邦寧認為他沒道理,不僅認為王助饒沒道理,反而認定了王助饒的行為屬于是偷竊。
給王助饒定下罪名之后,王邦寧對王助饒是大聲呵斥,并且極有可能要求王助饒道歉認錯,歸還竹筍,以及對王助饒進行物質上的懲處。
王助饒,二十多歲,年輕氣盛,本來他就覺得自己壓根沒做錯,眼下被族長是又訓又罵,受了委屈,就梗著脖子不服,頂撞了族長幾句。
我們知道封建時代大家庭里的族長,那身份地位很高,很有權威,說一不二,全家上下甭管多少號人,那都得給族長面子,都得聽他的,王助饒一個小輩,公然頂撞自己,讓自己下不來臺,王邦寧一下子就惱了,王邦寧也顧不上自己的長輩身份了,擼起袖子,掄起胳膊,結結實實的就把王助饒給打了一頓。
《清仁宗實錄·卷三百三十一》:并因王助鐃不服頂撞,向其拳毆推跌。
帶著滿身的泥土和臉上的淤青,王助饒灰頭土臉,回家了。
家里有誰呢,是王助饒的母親王施氏和弟弟王助遺。
一看兒子挨了打,王施氏十分關心,趕忙就問王助饒怎么回事兒,王助饒把事情一說,王施氏很氣憤,她認為族長判罰不公,而且作為長輩,不該因為這么一件小事動手打孩子,母親護子心切,決定要為王助饒討個說法,到了晚上,王施氏帶著另外一個兒子王助遺就去了族長家,質問族長為什么要這么做。
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在一個男權與家長制主導的社會中,一個婦人的力量是何其微小,能量是多么的不足,王邦寧沒有給王施氏任何的情面,不僅將母子二人狠狠的斥責了一頓,還譏諷王施氏教子無方,最后讓幾個伙計把王施氏母子給趕了出去。
在刑部的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王助饒剛回家的時候,和母親訴說事情的經過,言語中有這樣的話:
《刑案匯覽·卷四十九》:...有如此窮苦...要受人欺辱之言...
王助饒向母親感嘆,說咱們是窮苦人家,生來就要受到有錢人的欺凌。
這句話,像刀子一樣狠狠的剜著王施氏的心,回家的路上,她的腦海中產生了一個可怕的想法——
她要拼命,她要用自己的性命,作為最后的控訴,去報復王邦寧,讓兒子不再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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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命相搏)
回家之后,兩個兒子睡下,后半夜王施氏打定主意,她穿上衣服,偷偷出門,獨自走到了王邦寧家的大門口。
王施氏沒有哭喊,沒有叫罵,她沒有打擾王邦寧,但她用最原始,最慘烈的方式完成了自己心中所謂的“復仇”,那就是不停的用頭撞在王邦寧家的墻上,每一撞都毫不留情,用了十足的氣力,而且一刻不停,直到力竭昏暈,重重倒地,失去意識為止...
書說簡短,后半夜兄弟二人起來放水撒尿,卻發現母親不見了,二人暗叫糟糕,生怕母親又偷著去找王邦寧理論,二人七手八腳穿上衣服,趕緊出去尋,三步并兩步,快步匆匆,很快就尋到了王邦寧家,一眼望到門前,王助饒哎呦怪叫一圣,兩腿發軟,撲通一聲就栽倒在地,他也沒力氣爬起來了,趴在地上是嚎啕大哭,不能自已。
您說王助饒看到什么了?她看到母親滿臉是血,被直直的吊在了王邦寧家的門環上,臉色鐵黑,早已氣絕。
可以想象,當王助饒看到母親尸體的那一刻,該是何等的驚駭和悲痛,本來他白天就被王邦寧打了,鬧了不愉快,晚上母親上門討要說法,又被惡劣對待,他幾乎是下意識的就認定,是王邦寧害死了自己的母親。
新仇舊恨一齊涌上心頭,王助饒怒發沖冠,他帶著弟弟直奔縣衙是擊鼓鳴冤,血淚陳詞,控訴族長王邦寧殺害了自己的母親王施氏。
雙方各執一詞,王家兄弟說王邦寧平時欺負窮人也就算了,如今還敢殺人行兇,王邦寧則說他們胡攪蠻纏,血口噴人,自己早早就歇息了,一整晚壓根就沒見過王施氏,雙方說的都有模有樣,縣衙難以決斷,干脆把案子往上報,從縣衙報到府衙,府衙再報臬司,臬司再報巡撫,最后這案子就落到了時任安徽巡撫,康紹鏞的手里。
康紹鏞,字蘭皋,山西太原人,乾隆五十七年的舉人,嘉慶四年的進士,這個人很不一般,在做巡撫之前,康紹鏞還做過布政使,做布政使之前,康紹鏞則是從軍機處出來的。
您想想,軍機處,那是大清朝廷級別最高的機構,在這里邊待過的,那沒有頭腦簡單的,嘉慶十八年開始,康紹鏞就曾經親自幫嘉慶辦過好幾個大案要案,人家是專業的,接手案件之后,康紹鏞連夜審訊,密切尋訪,很快調查出了一個驚人的真相。
這事兒啊,還要從王施氏在王邦寧的家門前撞暈開始說起。
小兒子王助遺,腦子比較靈活,想法多,回來的時候他就感覺母親的臉色不太對,他就一直惦記著,后半夜他就醒了,醒來之后他發現母親不在,心說壞了,這是要出事兒,立刻就爬起來奔著王邦寧家去了。
才到王邦寧家的大門口,王助遺就看到了讓他幾乎是魂飛魄散的景象,母親額頭破裂,鮮血淋漓,鼻息已微若游絲,再不施救,恐怕就來不及了。
正常人的反應肯定是大聲呼救,趕緊請郎中,或者干脆叩開王邦寧家的大門,想來王邦寧就算和大哥有過節,可緊要關頭,人命關天,他也不會見死不救。
可是,就在這一刻,王助遺的心態發生了變化,一個惡魔一般的想法襲上心頭,母親本就是來告狀申冤,是來報復王邦寧的,母親既然一心求死,眼下馬上也就活不成了,何不順勢將她勒死,然后將母親的死嫁禍給王邦寧呢?
對于王助遺的這個想法,作者只有七個字可以評價:
純畜生,禽獸不如。
這**的是人能干出來的事兒嗎?
王助遺還真的干得出來,他心一橫,馬上就從身上摸出一條麻繩,套在尚存一息的母親的脖頸處,緊接著渾身用力,繩子收緊,可憐的老母親仍在昏迷之中,活生生被兒子給勒死了。
確認母親已死,王助遺又趕緊偽造現場,把母親的尸體掛在了王邦寧家的門環上,最后火速返回家中,叫醒還在熟睡之中的王助饒,那演技老逼真了,說哥啊,我剛醒,發現母親不見了,趕緊跟我出去找找吧!
在王助遺的指引下,兄弟二人七拐八拐,很快就走到了王邦寧家的大門前,后來才有了王助饒錯把王邦寧當成殺人兇手,告上公堂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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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
經過康紹鏞的調查尋訪,以及一系列證據的搜集,王助遺當堂認罪,被判了凌遲處死,整整割了他三千多刀,而那個因為兩顆竹筍而惹上事端,最終引得家破人亡的王助饒,則被定了一個誣告罪。
有清一朝,誣告反坐,王邦寧沒殺人,你告他殺人,衙門查出來你是誣告,那么王邦寧沒事,你就要承擔這個殺人的罪名,這就叫做反坐。
按律法,應該把王助饒處死,但康紹鏞考慮到他畢竟是為母申冤,因此罪免一等,只判了他一個徒刑,徒刑之后再流放。
但是嘉慶皇帝對這個案子并不滿意,他認為所有的惡果,最終的悲劇,最初都是因為王助饒引起的,如果他不去挖那兩顆竹筍,他母親就不會為了他討說法,不為她討說法,也許就不會有后邊的事情了...
現代刑法主張罪責自負,一個人只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先不說王助饒挖竹筍這事兒對不對,本質上王助饒是完全無法預見這會引發弟弟弒母的極端后果的,皇帝將他視為整起案件的始作俑者,并且據此而加重處罰他,是一種典型的客觀歸罪,所以在我們看來,這當然是不合理的。
但那畢竟是清朝,是封建時代,嘉慶和道光,他們已經是比較有正義感,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做到為民做主,懲奸除惡的皇帝了,可本質上,在他們心中,法律的最高目的不是為了實現個案的正義,而是維護以三綱五常為基礎的宗法社會秩序,所以,王助饒最后被從重處理,判了一個滿流。
康紹鏞判的流刑,也許是兩千里,也許是兩千五百里,但皇帝判了個三千里,而且是永遠流放,一輩子都不許再回來了...
王施氏身死,王助遺凌遲,王助饒流放,王邦寧作為族長,被這個事情一鬧,也名聲掃地,倒是那個種竹子的王延寬,保持了極低的存在感,搞不好趁機吞并了王助饒的菜地,心安理得的全都種滿了竹子...
參考資料:
《清實錄》
《刑案匯覽》
趙濤.清朝赦宥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學,2021
鄭筠超.清代刑名幕友擅權現象研究.杭州師范大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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