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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行人也能借助人工智能(AI)寫詞作曲;當層出不窮的“音樂裁縫”靠抄襲他人創作而收獲百億播放量;當一首歌遭侵權的獲賠金額僅有數百元時,音樂人的創作動力和價值將被稀釋。
當前,音樂市場上充斥著大量“口水歌”,能被記住的作品少之又少,數字音樂產業如何破局以實現高質量發展?日前,在山東青島舉辦的第十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上,多位業內專家建議,保障創作者權益,構建一個激勵創作和促進傳播、收入分配公平合理,以及市場公平競爭的音樂產業生態。
南都反壟斷前沿注意到,數字音樂反壟斷的話題也被提起。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副理事長兼總干事周亞平公開抨擊,音樂流媒體巨頭通過大量收購上游唱片公司等方式變相獲得獨家版權,并借助數據、流量等平臺優勢,對音樂內容創作及分發形成強勢控制。
他再次呼吁,加強數字音樂行業反壟斷監管,并強調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反壟斷規制中的積極作用。
絕大多數中尾部音樂人的版權收入,低于國際平均水平
現在歌曲上新的速度有多快?
某音樂平臺此前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2023年的新歌總量突破2600萬,對比2022年漲幅26%,達到每1秒產出一首新歌。這意味著,你的心臟每跳動一次,樂壇就有一首新歌誕生。
這組數據引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黃偉的關注。10月17日,在第十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的一場論壇上,黃偉就“數字音樂版權領域的知識產權與反壟斷問題”發表主題演講,他向與會嘉賓分享了上述數據,并拋出一系列疑問:我們真的需要這么多新歌嗎?大量歌曲是否可能面臨無人會聽的局面?為什么大家最常聽的還是老歌?
“這到底是音樂人、版權方、數字音樂平臺,還是整個音樂市場結構層面的問題,值得思考。”黃偉說。
一個不可忽視的現實是,如果靠音樂難以養活自己,那么音樂人就無法專心投入創作。音樂人的原創動力有賴于公平、透明的版權收益分配機制,而這仍是行業面臨的一大突出問題。
根據今年9月發布的《中國數字音樂產業報告(2024)》(下稱《報告》),2024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總規模達2113.5億元,同比增長10.8%,用戶規模穩居全球首位,在線音樂收入達293.5億元,同比增長22.39%。截至2024年底,我國數字音樂平臺曲庫(包括“洗歌”及人工智能生成的歌曲)規模累計總量約為2.63億首。
數字音樂產業高歌猛進的同時,很多音樂人的收入狀況卻不容樂觀。上述《報告》指出,絕大多數中尾部音樂人的實際版權收入低于國際平均水平。AI生成內容使得音樂供給呈爆炸式增長,加大了傳統音樂人的生存壓力。
在內容創作方面,《報告》指出,行業面臨創作模式趨同、深度創作空間被壓縮、抄襲及“洗歌”現象加劇等行業困境。此外,平臺的數據算法推薦機制已成為主導的音樂分發方式,流量與經濟收益直接掛鉤,使得藝術價值判斷標準趨于單一。
可以看到,現有收益分配的失衡讓音樂人面臨生存困境,AI的崛起加劇了音樂人的“飯碗危機”,盜版、“洗歌”等現象更是侵害了原創者的合法權益——由此產生的結果是,盡管市場上的歌曲數量越來越多,但能深入人心的作品越來越少。
巨頭被指通過版權“暗獨”,獲得競爭優勢
在這些現象背后,音集協副理事長兼總干事周亞平看到的是數字音樂產業的結構性問題。版博會期間,在一場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理論與實踐的論壇上,他又一次呼吁加強數字音樂行業的反壟斷監管。
南都反壟斷前沿注意到,最近兩年,這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負責人在多個公開場合提到反壟斷問題。在他看來,“內容+渠道一體化的數字音樂壟斷帝國”正在形成。數字音樂巨頭不斷自身市場勢力向上下游延伸,形成市場封鎖效應,不僅提高競爭對手的成本,也損害中小版權方和消費者利益。
眾所周知,版權是數字音樂產業的關鍵性資源和核心資產。早些年,平臺為構筑競爭壁壘,打起了獨家版權爭奪戰,一度出現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惡性競價等問題。針對這一行業亂象,監管出手予以規制。
2017年9月,國家版權局曾約談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要求避免獨家采購版權。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則通過反壟斷執法,叫停獨家版權,要求音樂平臺解除與上游版權方已達成的獨家協議、停止高額預付金搶占市場,并且停止其他無正當理由而施行的一系列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隨后,國家版權局再次約談主要音樂平臺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臺,要求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
在監管叫停獨家版權后,周亞平觀察發現,音樂流媒體巨頭轉而通過版權的“暗獨”來獲得競爭的獨家優勢,對核心、熱門的曲庫進行控制以鎖定市場命脈。
具體如何實現?周亞平提到,音樂流媒體巨頭通過收購唱片公司來實現對優質版權的“隱秘”控制,通過垂直整合將內容生產(唱片公司)與內容分發(流媒體平臺)合二為一。此外,音樂流媒體巨頭通過自身強勢地位,以委托創作協議的方式強制獲得音樂人創作作品的原始版權,要求中小唱片公司必須簽署版權歸屬平臺協議才能獲得收益分成。
除了讓自身成為版權方外,周亞平提到,瞄準頭部唱片公司的熱門版權資源,音樂流媒體巨頭還通過支付高額溢價達成一致行動:以形式上的非獨家授權+授權維權的模式,形成實質上的版權獨家。當有了這些熱門版權的疊加,再加上自有版權,音樂流媒體巨頭形成了碾壓式的優勢地位,并且將這些力量傳導至其他市場。
一個明顯的表現是,平臺可以分析用戶數據以實現精準推薦、預測趨勢,同時將熱門歌單、個性化推薦、首頁橫幅等資源,優先傾向自有版權的音樂,從而提升這些歌曲的流量、塑造市場趨勢。
在這種情況下,其他音樂人“想獲得(平臺)流量比中彩票的概率還低。”周亞平說。
呼吁讓數字音樂市場恢復公平競爭
在集體管理組織負責人的身份外,周亞平也是一名音樂人,曾制作多張銷量破百萬的專輯。傳統時期,音樂傳播主要靠唱片的復制、發行,現在則依賴于數字音樂平臺的分發——后者的出現打破了時間、地域限制,可以同步實現上億人在線收聽的效果。這意味著,平臺主導了音樂的分發形式。
周亞平強調,“平臺不能既當棋盤又當棋子”。一個同時控制著強大分發渠道和關鍵內容資源的平臺,將會限制其他競爭對手的進入渠道,無法獲取優質內容,建立起具有競爭力的曲庫。
此外,這也會抬高競爭對手的成本。如果A平臺通過收購掌握了大量優質版權,那么競爭對手B平臺和C平臺將不得不從A平臺處獲得版權授權,二者可能因此需要支付更高的價格,或者無法獲得同等交易條件的內容。
不僅如此,音樂流媒體平臺也在“挑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地位。據南都反壟斷前沿了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代表著作權人集中行使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社會團體。其設立的目的,是為了降低海量授權的交易成本,保障弱勢的創作者群體與強大的傳播巨頭公平議價,促進行業多元發展。
在周亞平看來,當巨頭控制的權利方拒絕向集體管理組織授權時,后者將因難以提供更完整的曲庫服務,而使之在相關市場的活動受到擠壓。反過來,當巨頭管理的曲庫規模足夠大時,它將變成“事實上”的集體管理組織,其他海量的使用者、商業場所為了獲得音樂授權,也不得不與之打交道。
“如果任憑流媒體平臺排擠甚至取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將會對公共利益和創作者權益保障體系造成根本性破壞。”周亞平說。
具體到音樂人和消費者利益,周亞平認為,面對音樂流媒體平臺的強勢地位,中小唱片公司和獨立音樂人缺乏議價權和自主權,他們的創作及其傳播渠道受限于平臺。對于消費者而言,當自己喜歡的歌手被“鎖定”在某個平臺,這會影響用戶的選擇權,或者需要訂閱多個音樂平臺才能聽到所有想聽的歌。
針對數字音樂行業存在的競爭問題,周亞平建議,強化對超級巨頭的反壟斷規制。他認為,應當對巨頭的縱向經營者集中行為是否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后果進行反壟斷審查,并重點關注巨頭與上游頭部版權方是否達成具有協同行為的壟斷協議,有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限定交易、差別待遇等。
“我們希望把這些問題提出來,供大家一起商量討論,讓數字音樂市場恢復到公平競爭的狀態。”周亞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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