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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法院執行干警直播變賣大閘蟹引20萬人次圍觀:善意執行也應敬畏“身份”與“規則”
10月31日晚,京東資產交易平臺與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聯合開設的“司法變賣直播專場”上線。
三位高淳法院執行干警身著制服出現在鏡頭前,輪流推介一批即將上市的大閘蟹。
直播間很快吸引超過20萬人次停留,彈幕里不斷出現“法官帶貨?”“法院也直播?”等疑問,相關截圖隨即在各大平臺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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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螃蟹全部來自被執行人秋蘭家的養殖塘口。
秋蘭父母年過六旬,早年跑船運輸,2010年前后在一次船舶碰撞事故中賠光積蓄并背上高額債務。
2015年5月,秋蘭母親又因一起交通事故被高淳法院判決賠償受害人26萬余元,家庭債務總額最高時達到80余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主持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
此后九年,兩位老人堅持每年農歷臘月二十八到法院繳納賠償款。
女兒秋蘭白天經營小吃店、夜里擺夜市,螃蟹上市季幫父母擺攤,已累計代償20多萬元,但舊債未清、利息與新的經營虧損又不斷疊加。
2024年9月,秋蘭父母向高淳法院提交“類個人破產”申請。
法院執行局與管理人走訪蟹塘、核對賬冊后確認,其債務均因意外事故與經營失利形成,未發現逃廢債行為。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20名債權人表決同意:交通事故賠償款須全額清償,其余債務按本金九折一次性了結。
為一次性湊足償債資金,法院擬定“資產處置+金融紓困”方案,先變賣當年螃蟹,若仍有缺口,再協調銀行發放低息“淳信重整貸”。
然而養殖過程再遇波折,高溫與喂養技術不足導致螃蟹遲蛻殼,產量前景黯淡。
執行團隊聯系全國人大代表、青松螃蟹養殖合作社黨委書記邢青松派出技術人員駐塘指導,幫助螃蟹順利脫殼并達成商品規格,同時與秋蘭家建立長期幫扶機制。
進入10月,螃蟹成熟待售,法院決定通過公開直播方式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于是出現了法官親自推介的場景。
整場直播持續約兩個小時,身穿制服的法院執行干警與合作社技術員輪番介紹蟹的規格、口感、發貨時效,頁面鏈接直接跳轉至京東資產交易專區。
記者在后臺看到,訂單同步生成后,工作人員即刻分揀、捆扎、裝箱。
11月1日上午,記者向直播團隊求證得知,全部訂單已打包發運,銷售總額“尚在匯總”,但可以確定“賣得挺好”。
高淳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強調,銷售收入進入法院專門賬戶,將嚴格按照債權人會議方案用于清償債務,并接受債權人、審計部門雙重監督。
對于“法官是否不務正業”的質疑,法院方面回應稱,直播未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由執行干警加班完成。
目的是幫助誠實守信卻暫時陷入困境的債務人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同時普及善意執行理念。
目前,法院尚未決定是否繼續以直播方式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或生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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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為誠信債務人直播賣蟹,輿論場呈現兩極:一端點贊“能動司法”,一端擔憂“角色越界”。
從結果看,20萬人次圍觀、訂單一夜發完,似乎皆大歡喜,但從程序與職業倫理角度,風險并未因“賣得好”而消失。
首先,法官身份帶有強制力背書,其公信力是司法體系最稀缺的“公共資本”。
當法院執行人員身著制服在鏡頭前推介商品,觀眾很難區分這是“國家信用”還是“市場吆喝”,一旦后續出現品質糾紛、物流遲延或售后爭議,受損的首先是法院公信力。
中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明確要求法官“謹慎出入社交場合,不得參與與自身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直播帶貨顯然不在法定司法拍賣方式之列,其合規性先存疑問。
其次,即便法院有意借助直播手段提升變現效果,也應嚴守法定邊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優先采用“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這一法定平臺,以公開競價、價高者得為原則,而非在商業平臺以直播秒殺、流量變現的方式進行營銷。
法官身著制服出現在京東資產交易平臺的直播間,實質上將司法強制行為嵌入商業營銷場景,既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也模糊了“司法拍賣”與“商業帶貨”的界限。
若今后對二手房、二手車等標的繼續“直播帶貨”,司法拍賣的嚴肅性將難免被流量邏輯稀釋。
第三,專業分工是現代治理的基本邏輯。
螃蟹品質把控、倉儲物流、售后客服均屬高度市場化環節,法官既無資質也無精力承擔。
即使本次“賣得不錯”,也難保未來不出現滯銷、死蟹、價格波動,一旦變現效果不佳,債務人、債權人是否會對法院提出國家賠償?
司法責任與商業風險混同,將把法院拖入不可預測的責任泥潭。
第四,程序正義要求“看得見的公正”而非“感覺上的善意”。
直播賣蟹的策劃、選品、定價、分潤過程,目前僅有法院單方通稿,既無第三方評估報告,也無債權人現場監督視頻。
公眾只能看到“20萬人次”的宏大數字,卻無法查證競價是否充分、價格是否公允。
司法處置一旦離開公開競價軌道,就容易變成“好心辦壞事”的灰色地帶。
法官的“心”可以是熱的,但“手”必須是“冷”的。
解決誠信債務人困境,法院完全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暫停執行、引入管理人、招募專業電商平臺代賣,或由行業協會統一收購,而非親自下場“帶貨”。
司法資源有限,每一次“跨界”都在消耗制度權威。
當法官忙于寫腳本、對燈光、數訂單,便必然減少研究卷宗、梳理證據、監督執行的時間和精力。
社會失去的是中立裁判者,得到的是隨時可能“翻車”的帶貨主播。
“賣得好”不是擋箭牌,下一次若“賣得不好”,受損的將是整個司法體系的信任賬戶。
讓法官回歸裁判者、讓市場回歸市場、讓救助回歸救助,才是對善意最負責任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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