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去年12月就到期了,公司沒提續簽,我還在正常上班,這算啥情況?會不會被隨時開除啊?”最近后臺好多人問這個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卻繼續干活,這種“模糊狀態”最讓人沒底。其實法律把權責劃得明明白白,今天就結合法條和實際案例,把“勞動關系怎么算”“該怎么辦”講透,不管是員工還是企業,看完都能心里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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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給結論:合同到期沒續簽,只要還在上班,勞動關系就還在!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說得很清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這里的“用工”不是看有沒有合同,而是看你有沒有實際在干活。哪怕合同到期了,只要你還在原單位上班、接受管理、拿工資,勞動關系就沒斷,公司照樣得履行義務。
二、分階段說:不同時長沒續簽,法律后果天差地別
合同到期后沒續簽,按“沒續簽的時間”分三種情況,法律責任完全不同,咱們一條條對照法條看:
1.到期后1個月內:公司有“緩沖期”,趕緊補簽就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簡單說:合同到期后1個月內,公司只要主動提續簽,就算合規;如果是員工故意不簽,公司書面通知終止關系,不用賠錢,但得給實際工作的工資。比如小李合同3月1日到期,公司3月15日找他續簽,他拖著不簽,公司3月28日發書面通知終止關系,只要給小李3月整月工資,就沒問題。
2.到期后超過1個月不滿1年:公司要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這里要劃重點:超過1個月沒續簽,從第2個月開始,公司得給雙倍工資(比如沒續簽了5個月,要補4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如果這時候公司想終止關系,不光要給雙倍工資,還得付經濟補償(干滿1年給1個月工資)。真實案例:小王合同2024年1月到期,公司沒續簽,他干到5月才提離職,申請仲裁后,公司不僅要補2-5月的雙倍工資差額(4個月工資),還得給經濟補償(小王干了3年,給3個月工資)。
3.到期后滿1年:視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意思是:沒續簽滿1年,公司先得給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然后法律直接認定你們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意味著公司不能隨便開除你,除非你犯了嚴重錯誤;同時公司必須馬上補簽書面合同,不能再拖。比如老張合同2023年5月到期,公司沒續簽,他干到2024年6月,這時候公司要補2023年6月-2024年4月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還得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三、實操指南:員工和企業該咋做?別踩坑!
(一)員工篇:3步保住自己的權益
先留證據,證明“我在上班”就算沒合同,只要有這些東西,就能認定勞動關系:
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注明“工資”);
工牌、門禁卡、工作服;
考勤記錄(打卡截圖、排班表);
同事證言(最好有2個以上同事愿意作證)。
這些證據里,工資記錄、考勤表等由公司舉證,你只要保存好自己手里的就行。
主動問續簽,但別“鬧僵”合同到期15天左右,主動找HR問:“我合同到期了,啥時候續簽呀?”最好用微信或郵件問,留文字記錄;如果HR說“再等等”,就回復“好的,麻煩盡快安排”,別直接吵架,先留好溝通痕跡。
被坑了及時維權如果公司超過1個月沒續簽,或者滿1年還不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主張:
超過1個月不滿1年:要雙倍工資差額;
滿1年:要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仲裁時效是1年,別拖到過了期。
(二)企業篇:2個動作,避免賠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前1個月,主動提續簽提前給員工發《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注明“請于X月X日前回復是否續簽”,用書面形式(郵件、紙質通知都可以),讓員工簽字確認;如果員工不回復,就再發一次書面催告,留好送達記錄。
員工不續簽?書面通知終止關系如果員工明確說“不續簽”,或者催告后還拖著,公司要在到期后1個月內發《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注明“因你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現終止勞動關系”,并結算清楚工資,別超過1個月這個“緩沖期”,否則就要賠經濟補償了。
注意:合同續簽不是“小事”,別賭“沒人找事”
對員工來說,合同到期沒續簽別慌,只要還在上班,你的權益就受法律保護,該要的雙倍工資一分都不能少;對企業來說,別想著“能省則省”“員工不提就不續簽”,現在員工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一旦仲裁,賠的雙倍工資比簽合同的成本高多了。
其實續簽合同就幾分鐘的事,提前溝通、及時辦理,既合規又省心。不管是員工還是HR,都把這篇文章存好,別在“合同到期”這個小事上栽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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