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與廣東一家餐廳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明確約定其工作安排包含廣東及澳門兩地,實際工作中也需在兩地輪換履職,若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適用內地法律還是澳門法律來認定勞動關系及相關權利義務?
也迪律師解答
劉某與該廣東餐廳的勞動爭議,優先適用內地法律,核心法律依據與邏輯如下:
本案屬涉澳跨境勞動爭議,參照涉外勞動爭議法律適用規則,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三條,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律。劉某雖在粵澳兩地履職,但無證據表明工作重心偏向澳門,且用工單位主營業地、核心經營均在廣東,應適用內地法律。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明確,我國境內企業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適用該法調整。案中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為廣東餐廳,勞動關系建立與履行核心依托內地用工體系,進一步夯實內地法律適用基礎。
此外,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涉港澳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參照涉外規則,勞動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屬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約定排除。即便爭議涉及澳門履職事宜,仍需優先適用內地勞動相關法律,保障劉某合法權益。
綜上,雙方勞動關系認定及爭議處理統一適用內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劉某可按內地流程通過仲裁、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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