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領域“執行難”問題備受關注。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其公司在勝訴后,判決款項的落實仍面臨挑戰。此類現象反映出,在依法維護市場主體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的進程中,確保生效判決的高效執行是一個重要課題。
![]()
這場跨越十余年的工程款糾紛,不僅讓一家民營企業深陷經營困境,更折射出“執行難”這一司法痛點。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勝訴判決的“最后一公里”為何難以打通?
一、事實回溯:十年施工履約,工程款卻成“鏡中花”
這場糾紛的源頭始于2012年的兩份施工合同。2012年5月26日,萬固公司與順澤公司簽訂《樁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順澤公司開發的“匯金商業廣場C、D區樁基工程”,工程于當年7月4日竣工,但是順澤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未結算工程款,一直拖到2019年5月17日才結算,合計價款為148.8萬余元。2016年3月2日,萬固公司以連云港萬達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公司”)名義,再次與順澤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樁基施工合同》,承建“匯金國際小區樁基工程”,工程于當年5月竣工并通過驗收,結算總價682.8萬余元。此外,萬固公司法定代表人秦雷個人早年承包順澤公司土建工程形成的245萬元債權,已依法轉讓給萬固公司。
“兩次工程我們都嚴格按合同履約,驗收合格后也及時完成結算,但順澤公司的付款卻始終‘打折扣’。”秦雷出示的付款明細顯示,截至起訴前,順澤公司僅支付部分款項,扣除已付款、保證金及經鑒定確認的50萬余元停工損失后,仍欠付731萬余元。多次協商無果后,萬固公司于2024年11月向灌南縣法院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中順澤公司曾提出多項抗辯:否認與萬固公司的合同關系,主張合同相對方為萬達公司;不認可245萬元債權轉讓效力,稱未收到通知;認為工程款數額不實、利息過高。但第三人萬達公司當庭證實,合同確實是萬達公司簽署,但實際施工及結算均由萬固公司完成;法院查明,債權轉讓已通過訴訟程序有效通知債務人,結算單簽字人員均為順澤公司工作人員,各項證據形成完整鏈條。
二、法律厘清:合同效力有別,但付款義務不容規避
灌南縣法院審理后明確了本案核心法律關系,為判決結果奠定堅實基礎。針對兩份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法院認定:2012年合同雖抬頭為萬達公司,但落款處加蓋萬固公司印章且由萬固公司實際施工,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016年合同因萬固公司以萬達公司資質簽訂,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合同無效不代表施工方無權主張工程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參照合同約定主張工程價款。
本案中,萬固公司完成的全部樁基工程均通過驗收并投入使用,順澤公司也實際接收了萬固公司開具的發票并支付部分款項,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實質權利義務關系,順澤公司以合同無效或主體不適格拒付工程款,缺乏法律依據。
對于債權轉讓爭議,法院指出,即便順澤公司未收到書面通知,萬固公司提起訴訟后,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及秦雷當庭確認轉讓事實的行為,已構成有效通知,債權轉讓合法生效。最終,法院綜合結算金額、已付款項、停工損失等事實,判令順澤公司支付731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由順澤公司全額承擔。
三、判決公正:證據鏈閉環,司法裁判彰顯公平
萬固公司提交的8組證據形成完整閉環:施工合同、結算單證實工程承包及價款金額;增值稅發票、進賬單證明實際結算主體為萬固公司;監理工程師簽字的停工報告及司法鑒定意見書確認停工損失;債權轉讓通知書、EMS回單佐證債權轉讓真實性。
針對順澤公司提出的“已付款金額爭議”,法院逐一核對付款憑證,剔除了應由順澤公司承擔的樁檢測費等無關款項,確認已付款為475萬余元;對于利息計算標準,法院結合合同約定“余款一年內未結清按月息1.5%計息”及法律規定,調整了不合理的起算時間,但支持了2019年8月19日前月息1.5%、之后LPR四倍的計息標準(利息以242萬元為基數,自2024年11月1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利息以1523314為基數,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1.5%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2871036元為基數,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1.5%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既尊重合同約定,又不超出法律保護范圍。
“法院的審理過程非常嚴謹,先后開了三次庭,對每一筆款項、每一份證據都進行了詳細核查。”秦雷表示,判決書中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詳細闡釋,讓他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四、執行困局:勝訴判決為何成“法律白條”?
然而,這份公正的判決卻在執行階段遭遇“司法不公”。媒體了解到,判決生效后,順澤公司既未上訴也未在15日履行期內支付款項,萬固公司于2025年8月向灌南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執行程序開始執行時間是2025年10月21號,但是至今遲遲未履行支付義務,對外公開理由是順澤公司沒有資產,而實際理由是順澤公司因很多債務欠款,導致順澤公司的資產一直由灌南縣政府住建局管理,資金由房管處資金監管中心監管支付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款。2018年9月6號,萬固公司在房產處資金監管中心登記過欠款1000萬左右,只收到100萬之后就再也沒收到欠款,既然政府監管了,更要管理好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能及時到位,保證支付的真實性。
截至發稿,順澤公司名下少量銀行存款,不足以清償債務,其他財產線索仍在核查中。
“順澤公司開發的‘匯金國際小區’現在叫海西豪庭,早已竣工交房,銷售額過億元,怎么會沒有還款能力?”秦雷的質疑并非沒有依據。海西豪庭小區共有15棟住宅樓及配套商業,目前入住率超過70%,而萬固公司所施工的3號樓至7號樓已全部銷售完成,小區售樓處工作人員證實,該項目由順澤公司開發,剩余的少量的住宅和商鋪目前仍然在銷售。
為何順澤公司在實際經營順暢的情況下會成為“老賴”?是沒有執行能力還是執行局不愿執行,乃至有了住建局管控之下就可以推脫執行的責任?
媒體深入調查后發現,“執行難”背后存在多重癥結,既有企業惡意轉移資產的原因,也有政府和法院執行局“順勢而不為”因素,具體情況如下:
其一,企業惡意逃債套路深。順澤公司通過拆分賬戶、轉移資金等方式規避執行,將售樓款轉移至關聯公司或個人賬戶,導致法院查詢不到有效存款。
其二,財產調查存在障礙。順澤公司名下土地、房產等資產可能已抵押給銀行或其他債權人,且存在復雜的股權代持關系,部分資產權屬不清,給執行核查帶來困難。
其三,聯動懲戒機制發力不足。盡管法院已將順澤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在招投標限制、資質審核等方面的聯動約束尚未完全落地,順澤公司仍能正常開展部分經營活動。
其四,申請執行人舉證能力有限。萬固公司雖懷疑順澤公司轉移資產,但缺乏專業調查手段獲取證據,難以向法院提供精準的財產線索。
“最讓人無奈的是,順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捷始終避而不見,公司財務人員也以‘不知情’為由拒絕配合。”萬固公司委托代理人杜州律師表示,執行過程中,法院已依法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傳喚被執行人,但順澤公司的消極對抗讓執行工作陷入停滯。
被執行人消極對抗,難道法院執行局就沒有辦法了?如果法律不能約束和威懾“壞人”,那么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法律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那么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么?
因此,無論是誰監管順澤公司,都必須依法依規加快賠償處理。不能因為政府監管,就不執行!司法判決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就是保障勝訴方合法權益、推動判決落地執行,是維護法治公平的底線要求,任何監管主體都應在法律框架內履行職責,為執行工作提供支持而非阻礙,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兌現。
五、精神褻瀆:“執行難”侵蝕司法權威與社會信任
“如果勝訴判決不能兌現,法律文書就成了‘一紙空文’,司法權威何在?”在采訪中,秦雷的這句話道出了眾多申請執行人的心聲。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執行難”不僅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更嚴重侵蝕司法公信力,動搖社會公平正義的根基。
“我們相信法院最終能幫我們追回款項,但也希望這樣的等待不要太久。”秦雷的期盼,也是所有申請執行人的共同心聲。
法治社會的構建,不僅需要公正的裁判,更需要高效的執行。唯有打通勝訴判決的“最后一公里”,讓法律的尊嚴得到彰顯,讓守信者得到保護,才能真正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