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家暴的案例很多,但在認定的時候,卻出現了一些奇葩的難題。妻子被丈夫打了,超出了正常人能理解的那種嚴重的毆打,往往到了想為自己討說法和求公道的時候,證明自己被家暴了,卻很難。
昨天熱搜里的小曹,因為被家暴,而逃跑的時候致丈夫死亡,被定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小曹不服提出上訴,檢方在庭上說出了令人震驚的話。
被打三個小時,沒下跪求饒,不算家暴;沒報警,說明傷得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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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大致說一下經過,小曹和同事吃飯,喝酒到了凌晨一兩點,回家后丈夫對她拳打腳踢,還拿出20厘米的長刀,并強行拽著她下樓,到同事小王(晚上和小曹一起吃飯的)家小區,要對質,并明確表示,“找不到人就殺了你”,甚至在開車的時候,還一手開車,一手扇小曹耳光。后來醫生檢查結果顯示,在車上時,那時候小曹的胰腺已經裂了,腹腔里在流血。
到了小王住的小區,電話打不通,于是,小劉將小曹從副駕駛拖下來,把她的褲子(和內褲)全扒光,監控里能看到,小曹下身光溜溜地躺在地上,她下意識地想用手臂遮擋身體,可渾身的力氣早已被打光,只能任由小劉的腳踹在自己身上。
當小劉翻看小曹手機時,小曹趁機從副駕駛爬到主駕,踩油門就沖出去,小劉聽見聲音,立刻扒住前機蓋,小曹慌了,左右打方向盤想甩開他,沒注意到前面的花池。小劉被甩到花池中間,小曹也昏了過去。
等小曹醒來時,全身插著管子,小劉死了,她成了“殺人兇手”!
一個正常人,看到這個過程,可能想象不到,一個柔弱的女子,被打幾個小時,被當街扒光衣服,連這都不算家暴,那什么算?
難道她應該和孟村殺妻案的女主一樣,忍氣吞聲,直到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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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都還記得,當年的南京老太案,那個法官的一句話,讓中國的文明倒退了幾十年,如今的很多問題,都是由他引起,他當之無愧,是“中華文明”的罪人。
而看今天這個案件中,這位檢方人員所說的話,也同樣奇葩,被打了3個小時,沒有跪地求饒,就不算家暴?因為沒報警,所以傷得不重?作為一個正常人,無法理解這位檢察官的邏輯是什么。但從這句話里,可以看出,它沒有一個正常“人”應該有的思維。
改革開放幾十年,咱們國家司法的進步,顯而易見,但是,無數從業人員辛苦幾十年的努力,往往抵不過這樣的人一句話對整個社會的傷害。法律從業者,要嚴謹,要講證據,但是,不能沒有人性,沒有同理心。
懲惡揚善,是法律的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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