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人心隔肚皮,可誰能想到,曾經的枕邊人,最后能狠到這份上。
昨天,西安那起女護士被前男友割喉的案子終于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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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刷到這新聞的時候,心里就一陣難受。
30歲的姑娘,就這么走了,她爸那句"我心不甘",聽著就讓人鼻子發酸。
【事情是咋回事兒】
從流傳的消息來看,這事兒得從2024年說起了。
董某某,30歲,是西安某三甲醫院的護士。
她有個男朋友叫師某某,倆人談了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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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段感情啊,從一開始就不對勁。
據媒體報道,師某某這人,脾氣暴得很。
動不動就對董某某動手,打人成了家常便飯。
2024年3月那次,董某某實在受不了了,報了警。
警察來了,就說這是"感情糾紛",批評教育了一下就完事了。
我看到這兒的時候就想,感情糾紛?動手打人還能叫感情糾紛? 這要是當時能狠一點處理,后邊的悲劇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了?
時間到了2024年6月20日,晚上7點多。倆人開車到了西安灞橋區某個地方,在車里,董某某提出要分手。
師某某不愿意,倆人就吵起來了。
然后呢,據檢方起訴書上寫的,師某某從主駕駛腳墊下邊拿出一把雙刃刀,直接捅向了董某某的脖子。
刀捅到了頸部,傷到了右側椎動脈,董某某當場就因為大出血去世了。
法醫鑒定結果很明確:符合被銳器作用于頸部造成右側椎動脈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 檢方認為,這就是故意殺人,得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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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日記,看得人心都碎了】
更讓人難受的,是董某某生前寫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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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她在日記里寫的:"這一個月就像地獄一樣,已經記不清第幾次被勒脖子了,惡語相向、變本加厲,除了身體上的疼痛,還有經濟上的損失;恐懼、害怕、無助、彷徨,被人威脅,被人拿刀架在脖子上,有家不可回。"
記不清第幾次被勒脖子了。
你想想,得經歷多少次,才能說出"記不清"這三個字?
她還寫:"不愿再將自己陷于這個泥潭之中。積極想辦法,不再過這種被人拳腳相加,擔驚受怕,活得憋屈的豬狗不如的日子。"
可她還是沒能逃出來。
我就在想啊,她是不是也試過很多次想離開?
可能也跟家人朋友說過,可能也猶豫過,可能也害怕過。
可惜啊,她沒能及時止損。
【父親的那句話,讓人破防】
2025年10月31日,法院開了庭前會議。董某某的父親寫了一份訴求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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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自從女兒遇害后,16個月以來,我每天都在煎熬中度過,生不如死,度日如年。"
他還說:"生老病死是常態,天災人禍是常態,我都可以接受,但是我姑娘30歲這樣走了,我心不甘。"
他的訴求很簡單:一分錢賠償不要,就要求判處師某某死刑。
我看到這兒,眼淚差點就下來了。
一個父親,養大一個女兒不容易,眼看著她都30歲了,好好的一個護士,救死扶傷的工作,結果就這么沒了。
他說"我心不甘",這四個字,得有多重?
【我想說的話】
這事兒讓我想起來,咱們常說的那些話,什么"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在有些人那兒,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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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和平,他想要命。
我特別能理解董某某為啥一開始不離開,可能她也覺得,忍一忍就過去了,可能她也怕,怕徹底鬧翻了會出事。
可越是這樣,那人就越來勁。
有些人,你跟他保持距離,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
還有那個"感情糾紛"的定性,我是真的想不明白。
動手打人了,還能叫感情糾紛?這要是當時能按家暴處理,董某某是不是就不會死?
我不是說不負責,我只是覺得,有些事兒,真的不能輕描淡寫地帶過去。
今天你說是"感情糾紛",明天可能就是一條人命。
【最后說兩句】
2025年11月3日,這個案子一審開庭了。
師某某會被判什么刑,咱們等著看。
但不管咋判,董某某都回不來了。
她爸爸的那份心不甘,這輩子都放不下了。
我就想說,如果遇到會動手的男人,別猶豫,別心軟,趕緊跑。
什么"他只是一時沖動""他以后會改的",都別信。能動手一次,就能動手第二次,就能動手一百次。
命是你自己的,別為了誰把命都搭進去。
還有就是,如果你身邊有朋友遇到這種事兒,別勸她"忍一忍就過去了",幫她報警,幫她離開,幫她保護自己。
有時候,你的一句話,可能就能救一條命。
人這一輩子啊,生老病死是常態,可30歲就這么走了,真的讓人心不甘。
愿天堂沒有傷害,愿董某某安息。
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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