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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贛州經開區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區的一起“飄窗爭議”引發廣泛關注。原本順利推進的業委會籌備工作,因5名候選人被指違規打飄窗而突然暫停,業主質疑聲四起,官方則回應稱嚴格依規辦事。這起事件不僅折射出業委會成立過程中的常見難題,更凸顯了有關部門的關鍵作用。本文將詳細梳理事件經過,并深入解析各部門在業委會成立中的職責與意義。
事件回顧:飄窗爭議如何引發業委會籌備風波?
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區近期正積極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旨在提升業主自治水平,改善居住環境。籌備工作進入候選人報名階段時,要求報名合格人員不低于12名,且黨員過半。最終有15名業主通過審核并進入公示期,一切看似順利。
然而,風波驟起。公示期間,社區接到實名投訴,指稱其中5名候選人在房屋裝修過程中存在“打飄窗”行為,屬于違規改建。社區隨即與有關部門溝通,并決定取消這5人的報名資格。這一決定引發業主強烈反對,他們通過贛州某平臺提出五大質疑:
投訴動機不純:業主懷疑投訴人可能是現物業利益相關者,如工抵房業主或物業員工,故意阻撓業委會成立。
程序不透明:社區未透露投訴人信息,且未經籌備組業主代表同意便取消資格,被指操作不規范。
政策依據模糊:住建局未出具書面認定書,也未明確打飄窗行為影響業委會報名。
歷史原因特殊:小區飄窗問題源于開發商設計,多數業主裝修時打掉飄窗,物業曾默許并收取費用,若嚴格認定違建,業委會恐難成立。
雙重標準嫌疑:一名在物業工作的候選人被認定合格,被質疑不公。
面對爭議,官方迅速介入。由區住建局、房管所、街道、社區組成的聯合核查小組實地查看涉事房屋,確認打飄窗行為屬實,并征詢市住建局意見。2025年10月14日,社區召開籌備組專題會,明確政策依據:區住建局指出,依據《住房裝飾相關條例》第九條,打飄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可處以5萬至10萬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區房管所所則引用《江西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拒不遵守管理規約或履行業主義務”的業主不得擔任業委會成員。
最終,屬地街道采納部門意見,暫停籌備工作,待核查處置后再推進。官方強調,整個過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存在物業或社區消極對待的情況。此舉既維護了法規權威,也保障了業委會成立的合規性。
ZF部門在業委會成立中的關鍵作用解析
業委會作為業主自治的核心組織,其成立過程涉及多部門協作。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區的案例生動展現了區住建局、房管所、街道、社區等部門的職能分工。以下結合此事,詳細分析它們的角色與作用。
1. 社區:業委會籌備的“一線執行者”
社區是業委會成立最直接的推動力量。在本次事件中,社區負責組織籌備組、審核候選人資格、公示信息及處理投訴。其作用包括:
組織籌備工作: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社區需牽頭成立籌備組,召集業主代表,制定選舉流程。
日常監督與協調:社區需確保流程透明,如及時公示候選人名單,處理業主異議。本案中,社區接到投訴后啟動核查,雖引發爭議,但體現了其執行職責。
橋梁作用:社區上傳下達,聯系業主與上級部門。例如,將飄窗問題反饋至區住建局,并傳達認定結果。
然而,社區行動也需平衡業主意愿與法規要求。業主質疑社區“私自操作”,反映出基層工作需更注重民主參與。理想狀態下,社區應廣泛征詢業主意見,避免單邊決策。
2. 區住建局:建筑安全與合規的“守門人”
區住建局在業委會成立中主要負責建筑安全與裝飾規范監管。本案中,其角色至關重要:
違規行為認定:住建局依據《住房裝飾相關條例》,對打飄窗等改變主體結構的行為進行專業判定。飄窗雖被部分業主視為“小改動”,但可能影響整體建筑安全,住建局的嚴格把關防范了潛在風險。
提供政策指導:住建局向社區出具專業意見,確保決定有法可依。例如,明確飄窗違建的可處罰性,為資格取消提供依據。
長遠規劃:住建局可推動開發商遺留問題解決。本案業主提到飄窗設計缺陷,住建局若能協調歷史問題,或可避免矛盾激化。
住建局的介入彰顯了依法行政原則,但也需注意:認定標準應統一透明,避免因“一刀切”影響業主權益。
3. 區房管所:業委會資格的“規則制定者”
區房管所 聚焦物業管理與業委會制度落實。其作用體現在:
資格審核依據:房管所引用《江西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明確候選人須遵守管理規約。本案中,打飄窗行為被視作“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直接影響資格。
規范業委會運作:房管所負責指導業委會選舉、備案及日常運行,確保其符合地方政策。
糾紛調處:房管所可協調物業與業主矛盾。本例若物業默許打飄窗卻事后追責,房管所需審視物業責任,促進公平。
房管所的判定強化了規約約束力,但也需警惕規則執行中的靈活性。例如,對普遍存在的歷史問題,可否設過渡期或特例處理?
4. 街道:統籌協調的“總指揮”
街道 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承擔業委會成立的統籌角色:
最終審批與監督:街道對籌備組決定擁有審批權,確保流程合法。本案中,街道同意部門認定,暫停籌備,體現了終審職責。
跨部門協調:街道組織住建局、房管所、社區聯合核查,提升效率。這種協作模式值得推廣,可避免部門推諉。
維穩與宣傳:街道需化解矛盾,如通過電話向業主解釋結果,并建議閱讀《議事規則》等文件,增強業主法治意識。
街道的宏觀把控保障了大局穩定,但需注重細節:如及時公開信息,減少業主誤解。
啟示與展望:業委會成立如何兼顧自治與監管?
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區的風波雖未平息,卻為業委會成立提供了深刻啟示。業委會是業主維護權益的重要平臺,其成立必須平衡業主自治與政府監管。一方面,業主應主動學習《管理規約》等文件,避免因“無心之失”喪失資格;另一方面,有關部門需做到:
透明化操作:公示投訴信息、認定標準,減少猜疑。
柔性執法:對普遍性歷史問題,可酌情處理,如設整改期。
教育先行:加強法規宣傳,從源頭上減少違規。
總之,業委會成立不是簡單的投票過程,而是多方協作的系統工程。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是保障公平的基石,但最終目標應是促進社區和諧,實現業主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唯有業主、物業、政府攜手,才能讓業委會真正成為社區治理的“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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