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升華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科技史與科技考古系)
本文選自《物理》2025年第10期
1929年物理學專業研究機構和大學研究院的創立、物理系優秀畢業生的集中出現、本土物理學研究成果從無到有的變化,及伴隨著《大學組織法》、科學研究補助金、大學教授學術休假等制度的建立,物理學發展的制度基礎得到進一步充實,物理學領軍人才、大學物理系規模同步快速增長,形成良好的物理學研究和教學崗位需求,中國物理學建制化基本成型。
中國古代有沒有科學?這個問題比較復雜,牽扯到科學的定義、文明史觀,乃至社會文化心理等問題,我們在此不做討論。但是,我國近代物理學是從西方移植而來的,這點應該沒有太多爭議。一個科學學科是否已經建立起來有其判定標準,也有其社會表現形式。中國什么時候才算真正建立了物理學這個學科?
01
科學建制化的概念
400年前西方傳教士已經把一些物理學知識帶進中國,其中物理學相關的著作如明朝天啟六年(1626)出版的湯若望《遠鏡說》(圖1)、明朝天啟七年(1627)王徵與傳教士鄧玉函合譯的《遠西奇器圖說》等。但我們并不能認為中國近代物理學已經有了400多年的歷史。即便是西方世界,物理學也只是在19世紀后半葉才從自然哲學中離析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最顯著的標志便是公共物理實驗室的創設和推廣,由此確立了一種“做物理”的標準模式,物理學的建制化得以迅速實現,為物理學后來的飛速發展奠定了基礎[1]。在一個國家的社會結構中,科學建制化有沒有形成、有沒有穩固地位,遂成為該國科學事業能否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的判據;一門學科是否形成建制化形態,也成為該學科是否已經能夠在社會結構中獨立生存和發展的判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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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湯若望《遠鏡說》插圖
國內外學者對科學建制化的定義有多種表述。我們認為,通俗地說,一門科學學科的建制化包括兩部分。其一,專業化的學術組織體系:包括專業學者、專業機構(研究所、大學院系)、專業人才、專業知識生產條件和學術成果的持續產出等等;其二,學科職業化:學科價值被社會認可,從而科學活動能夠得到社會支持,形成學科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帶來學科相關的研究崗位、教學崗位、輔助崗位,以及學科所輻射的其他崗位。社會可以為該學科的研究、教學、應用等方面提供穩定的職業需求。
02
科學建制化——從學術討論到現實需要
雖然科學建制化的概念出現較晚,但我國前輩學者自清末便開始了科學建制化一些基本要素的討論。1896年梁啟超在《時務報》發表《論學會》一文,認為興學會是廣植人才,振興國家之大法:“今欲振中國,在廣人才;欲廣人才,在興學會。”自1895年強學會成立,至1911年清朝覆滅,先后出現過600個左右的學會[2],但據《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1934)統計,民國前真正的學術團體僅3個。
1912年民國成立,蔡元培職掌教育部,他對學術研究期望甚殷,當年頒布的《大行令》即規定“大學為研究學術之蘊奧,設大學院”,1913年頒布《大學規程》,規定“大學院為大學教授與學生極深研究之所”。1916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學校長,立即貫徹他的“學術研究”主張,1917年頒行《北京大學研究所簡章》[3],在北京大學成立了文科、理科、法科研究所,理科名下分設數學、物理和化學3科研究所,主任分別為秦汾、張大椿和俞同奎。這些研究所雖為研究而設,但實際上處于無科研人才、無研究 設備、無日常經費、無學術成果的狀態。
20世紀20年代以后,中國高學歷的歸國留學生形成一定規模,他們是真正做過現代科學研究的學術群體。然而,對于絕大部分留學生(特別是理工科學生)而言,回國即意味著研究生涯的終結。如果說此前追求科學建制化不過是一種理想,這時已成為一個現實問題。
任鴻雋為中國科學社創始人之一,長期擔任中國科學社社長。他在1916年9月2日召開的中國科學社第一次年會上有一個演說,通過對世界發達國家科學社(科學院)的歷史回顧,闡述“現在的實驗科學,不是空口白話可以學得來的”,設立實驗室“為世界各國科學社所最注重,進而言之,為他國科學社精神所在”,中國科學社努力的目標應該是在將來可以“分門別科,設了幾十個試驗室。請了許多本社最有學問的社員,照培根的方法,在實驗室研究世界上科學家未經解決的問題[4]”。
1924年創刊的《現代評論》雜志,以北京大學教授為編輯主體,內容以政論、文化教育及科技為主,表達當時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見解和建議。1927年陶孟和(新中國成立后曾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以孟和為筆名在該刊發表了2篇文章:《科學研究——立國的基礎》[5]和《再論科學研究》[6],其主要觀點如下:現在的世界是一個科學支配的世界,科學研究計劃是一個國家在20世紀最根本的政策;“假使中國沒有科學的空氣,沒有科學的權威,沒有一代一代的科學家在試驗室里不斷地埋首于純粹研究的工作,我恐怕中國永遠不會有科學”;“如真相信研究,現在雖然寥若晨星的中國科學家足可以組織研究的團體,做將來中國科學研究的胚胎”;大學不僅是一個教學機關,還應該是一個研究機關;“現在中國也有幾位萌芽的科學家,假使他們得到適當的、便利研究的環境,他們總可以慢慢的成為真正的科學家”。
對于陶孟和的文章,任鴻雋給予了積極回應,發表了《科學研究——如何才能使他實現》[7]一文,進一步討論如何解決“做研究的人和做研究的地方”兩個問題,任鴻雋給出的方案是:“尋出領袖的研究人才,放在比較的有研究設備的學校里,讓他去干他的研究工作。但是這中間還有一個先決的問題,就是將來大學教育的宗旨,是要注重在研究一方面的,至少也要研究與教課并重。”
20世紀二三十年代,“學術獨立”是中國學者時常議論的話題,學術獨立與科學建制化本質上是相通的。在學術獨立的大旗下其實有兩支隊伍。一支關心學術獨立的政治意義:不讓帝國主義勢力、封建軍閥勢力染指中國的學術,求一塊學術凈土。另一支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即學術從業者的訴求。1922年《教育雜志》發表了顧頡剛、鄭振鐸、沈雁冰、胡愈之、李石岑、常乃德等學者關于“學術獨立”的書信討論。他們探討了學術獨立的3條路徑,其一,也是他們認為最根本的一條路,“是打破現代社會組織,重新開辟一條理想的大道,自然學術界不必再愁吃飯的問題;這是最澈底最完全的辦法,除此以外,更沒有別的完全無弊的法子。不過這是我們目前所不能辦到,……說了等于不說”。其二,“最簡單最容易的事,是學術界自己的小組合,自己置辦東西自己去研究。不過這事……文學藝術或者勉強可以,科學是萬萬不行的”。其三,“就目前的情形而論,最平穩切實而且有把握的事只有……鼓吹政府、資本家來幫辦學術獨立的事情。自然,這事于思想獨立上不免稍有不便,但是這也是不得已的一種辦法[8]”。從這些文字可以感受到那個時代學者們的焦急無奈和郁郁寡歡的心情。
北洋政府時期,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作為一支社會新生力量,尚處于社會邊緣,影響力有限。但不管是在報章高談闊論,還是在大學埋頭苦干,他們都是在積蓄力量。
1928年北洋政府統治結束,軍閥混戰局面告一段落,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在南京國民政府中已經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因為他們的推動和執政者本身的需要,科學文化制度建設成為政府重要的施政目標。
03
1929年中國物理學建制化基本成型
1929年中國物理學發展史上呈現出來的一些狀態、發生的一些重要的事件,使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物理學建制化形態在這個年份已基本成型。
我們從研究機構、人才隊伍、研究工作和職業需求幾個方面對此加以論述。
3.1 專業物理學研究機構的成立
研究機構是科研工作者安身立命之所,對其重要性,任鴻雋曾有非常清晰的表達:“我們要敘述我國科學的進展,必須以研究機關的是否存在為其先決條件,因為研究機關乃是以發展某種學科為目的而組織的[9]”。1929年國立北平研究院物 理研究所成立,與前一年成立的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構成物理學研究的國家隊。專業研究機構——學科建制化的核心要素已經建立,進而形成了“物理學研究工作”這個新生的職業。
這方面有個很好的實例。1927年,嚴濟慈獲得法國國家科學博士學位后凱旋而歸,但1928年底他再度赴法深造。他對此曾這樣解釋:“我再次去法國留學,一方面是因為當時時局很不穩定;另一方面,我認為,在20年代末期,中國的科學研究還沒有開頭。中國最有發展的是地質,但那時地質主要是調查的工作。生物學多是采集標本。我第二次出去,是要使自己更充實,使科學在中國的土地上生根。臨行前,在歡送我的會上,我這樣說:‘我這次是代替我的兒子出去的,科學在中國的土地上生了根,到了我的兒子這一輩,中國科學水平提高了,他們就用不著出國[10]’”。也就是說,在嚴濟慈1927年回國的時候,中國還沒有物理學研究工作者的棲身之地,有志于研究工作,還不得不遠赴他鄉。1930年嚴濟慈二度留法回國就不一樣了,他受聘擔任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主任,隨后以此為陣地,帶領鐘盛標、錢臨照、陸學善、顧功敘、錢三強等助理員,在中國本土做出了最早的一批物理學研究成果。
1931年,在海外訂購儀器未到貨的情況下,嚴濟慈與錢臨照自己動手制作了一套簡單實驗設備(圖2),由此完成了北平研究院物理所的第一項研究工作——《壓力對照相乳膠感光性能的影響》。研究結果1932年發表于《法國科學院周刊》。這既是嚴濟慈回國后發表的第一篇論文,也是中國人于國內做的工作在《法國科學院周刊》上發表的第一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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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壓力對照相乳膠感光性能影響的實驗裝置(此照片由嚴陸光提供)
3.2 物理學專業人才培養機制的完善
3.2.1 領軍人才的造就
(1)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研究補助金制度。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以下簡稱中基會)1924年因管理美國第二次“退還”庚子賠款而設,南京政府成立后對中基會實施改組,至1929年改組完成,任鴻雋接任中基會干事長,“在機構與經費支配上的有利條件,使得任氏對民國的科學發展,有絕大的影響力,他對中國科學發展的理念也左右了中基會的補助方向[11]”。新一屆中基會對科學研究極為重視,1928中基會改組進行期間即已開始設立甲乙丙3種研究補助金,甲種每人3000元(若出國研究則為1500美元,數目折半,下同),乙種2000元,丙種500元。1929年獲得甲種補助金的物理學家嚴濟慈(1928、1929連續兩屆獲甲種研究補助)、饒毓泰,乙種補助金的趙忠堯都選擇出國研究;1930年,饒毓泰、趙忠堯再獲甲種補助,乙種補助有5人:何增祿、鄭衍芬、王藻馨、陸學善、吳敬寰。1931年中基會創下了一次給予9名物理學家研究補助的紀錄:甲種補助任之恭1人;乙種補助7人,其中吳大猷、施汝為、鄭衍芬、何增祿、王藻馨出國研究,陸學善、吳敬寰在國內研究;丙種補助鐘盛標1人。中基會甲乙種補助金的規程規定,“甲種須能獨立研究,且曾發表研究成績,乙種須在國內外大學畢業,并在專門家指導之下,從事研究者”。可見資助目標是有一定研究水準的科學工作者。實際上,大部分獲得資助者選擇出國研修。這項制度安排,對造就物理學領軍人才起到了良好的助力。
(2)大學教授學術休假制度。這項制度由美國哈佛大學首創,使教授有定期休假時間,以便更好地從事學術研究[12]。這個制度最早在中國的教會大學實施。雖然北洋政府教育部1917年頒發的《國立大學職員任用及薪俸規程》第13條已規定“凡校長、學長、正教授每連續任職五年以上,得赴外國考察一次,以一年為限,除仍支原薪外,并酌支往返川資”,但軍閥混戰,教師正常薪金都不能按時發放,這個規定實為一紙空文。更何況這個時期的大學物理系如吳大猷曾經描述的情形,“所謂物理系可能就是一兩位先生,或者一個人的一個系。學生亦不多,一年就一兩個人[13]”。這些物理系教授即便有出國研修機會,也分身無術。大學教授學術休假制度的實施需要兩個條件:其一,政權穩固,有穩定的教育經費;其二,有一定規模的教授隊伍,教授輪換休假不至于影響正常教學。這兩個條件在1928年之前都不能成立。1929—1937年間至少有62.5%的國立大學建立了學術休假制度[12]。葉企孫于1930年赴德國研修,是清華大學物理系第一位學術休假制度的受益者。
3.2.2 國內物理系已經可以產出高質量的學生
由葉企孫、吳有訓、薩本棟(清華大學),胡剛復、嚴濟慈(東南大學、中央大學、大同大學),饒毓泰(南開大學),謝玉銘(燕京大學)等一批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少壯教授執掌國內幾所知名大學物理系教學,采取理論與實驗結合、注重物理學基礎課程、重質不重量等方針,使大學物理學教學步入正軌。1929年國內大學物理系畢業生人才濟濟,群英薈萃,成為大學物理系教學水平顯著提高的標志。當年,清華大學物理系第一屆學生畢業有王淦昌、施士元、周同慶、鐘間4人,大同大學錢臨照、顧功敘、鄭昌時3人,南開大學吳大猷1人,中央大學霍秉權等3人,北京大學陳志強等8人(注:北京大學物理系1929年畢業生信息源自沈克琦,趙凱華主編《北大物理百年:1913—2013》(第二版)第212頁。該書未見公開出版。其他學校該年物理系畢業生信息來自當年的報刊和學校畢業紀念冊等相關史料。),中國物理學事業已經形成了良好的自我造血功能。隨著教師力量和儀器設備的改善(圖3),物理系畢業生規模也顯著增長,1932中國物理學會成立,該年中央大學物理系畢業生達18人,北京大學物理系畢業生也達到16人。一向以重質不重量為教育方針的清華大學物理系,1932年錄取的新生竟多達46人(注:1932年清華大學物理系入校新生雖有46人,但1936年畢業時僅10人:王大珩、錢三強、何澤慧、于光遠、楊振邦、楊龍生、謝毓章、黃葳、許孝慰和陳亞倫。),其中女生有何澤慧等5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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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1930年北京大學普通物理實驗室之一
3.2.3 研究生制度開始實施
中國教育系統中的研究院設置首先在清末的“壬寅學制”(1902)中出現,民國“壬子-癸丑學制”(1912—1913)做了具體的規定,但都只是紙面形式,并未付諸實施。北洋政府時期,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也曾有過舉辦研究所的嘗試,但主要涉及國學研究。大學培養物理專業研究生的最早嘗試是燕京大學。1929年燕京大學物理系雖然沒有應屆本科畢業生,卻有魏培修和吳敬寰兩名研究生獲頒碩士學位[15],他們兩人在研究院期間同時任物理系助教,他們應該是中國大學最早授予的物理學碩士,只是這時的碩士學位并不具有官方效力。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規范教育制度,強化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由紙面步入現實。1929年國民政府頒布的《大學組織法》開宗明義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國家教育宗旨及實施方針,其第八條規定“大學得設研究院”[16]。1929年教育部向全國國立大學發出1889號訓令,要求“呈報各該校已設立之研究院或研究所成立及進行狀況”。清華大學致教育部呈文中稱,已于1929年開辦研究院,先行成立外國語研究院及物理研究所,葉企孫任物理研究所所長,并公開招生,“應試者二人,均未錄取。本大學物理系畢業生共有四人,或留學國外,或任教職,亦無留校入所研究者。因之本年度暫無研究生”[17]。清華大學物理研究所的第一位研究生是陸學善,他1928年由中央大學物理系畢業后隨吳有訓來到清華大學物理系任助教,1930年成為吳有訓的研究生。
燕京大學物理系自1929年首次授碩士學位2人后,碩士畢業生絡繹不絕,1931有孟昭英、褚圣麟,1932年有王明貞、陶士珍等等,至1938年該校累計授予物理碩士學位25人,包括張文裕、馮秉銓、畢得顯、袁家騮、王承書等,王明貞應該是最早被中國大學授予碩士學位的女生。
1930年4月北京大學評議會議決停辦預科,“即以停辦預科所省之經費,移用于研究所”[18],1932北京大學招收研究生25名,任自立成為北京大學物理專業第一位研究生。
東南大學1926年即有設立研究院的計劃,1930年中央大學已出臺《研究生暫行簡章》,但1930年前后幾年,受累于學潮和校長頻繁更迭,大學正常教學秩序受很大影響,研究院建設比較滯后。
1934年教育部頒布《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1935年國民政府頒行《學位授予法》,至此我國研究生教育法規基本完善。以往本校畢業生和各系助教可免試入研究院的慣例與《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不符,遂不復存在。據國民政府教育部統計,1936年全國有11所大學開設了研究院,6所國立大學、5所私立大學;其中設理科研究所的有7所大學,分別是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和中央大學這3所國立大學,以及南開大學、燕京大學、金陵大學和嶺南大學這4所私立大學[19]。1939年我國教育史上第一次由教育部頒發碩士學位證書,金陵大學理學院化學部沈彬康的學位證書,獲得教育部印行授予的“碩字第壹號”[20]。而博士學位則因時局動蕩和國民政府行政拖沓,至1949年國民黨敗退臺灣時一直未能產生。
3.3 本土物理學研究工作正式啟動,成果快速增長
中國物理學家已經可以在國內開展有相當水準的物理學研究工作,基于國內研究的論文可以被國際上有影響的學術刊物采用和發表。第一個實例就是吳有訓1929年開始在清華大學物理系進行X射線受單原子氣體散射的研究,其成果在1930年分別發表在英國《自然》(
Nature)和《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報》(
Proc. Nat. Acad. Sci. USA)上;1929年,周培源在清華大學進行宇宙膨脹的理論研究 [21] 標志著相對論研究或者說理論物理研究在國內正式開始。1930年以前我國學者發表的物理學論文數從未超過10篇,而國內的工作成果則幾乎沒有;隨著專業研究機構和大學物理系研究工作的起步,1930年以后,我國學者的物理學論文數呈快速增長態勢,1931年后,中國物理學家在國內研究的論文在數量上已超過在國外的研究 [22] ,以研究成果數量規模論,物理學研究的主戰場已經從國外轉移到國內。1932年成立中國物理學會乃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法國物理學家朗之萬提請中國同行成立物理學會的建議只是一個外部助力,內部變化起著決定性作用。
隨著物理學研究成果的增加,很快出現了專業學術交流平臺。1931年中國的第一個數理專業學術期刊—《清華理科報告》(第一種)(
The Science Report of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Series A Mathematical and Physical Sciences)出版;1933年《中國物理學報》(中國物理學會會刊)、《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叢刊》也宣告誕生,另外,中國物理學會歷次年會上,也有宣讀論文一項重要議程。這些學術交流平臺的建立,讓物理學建制化水平又上了一個臺階。
3.4 物理學家專業職位需求快速增長
1929年國民政府頒布《大學組織法》、教育部公布《大學規程》,規范高等學校管理,并明確規定至少須具備3個學院才可稱為大學,否則只能稱獨立學院;大學3個學院中又必須包含理學院,或農、工、醫(應用科學)各學院之一。1930年教育部根據《大學組織法》發布《改進高等教育計劃》[23],進一步明確“文、理、教育、農、工、商各學院應以各設三系為最低限度”;同時“規定大學經常費中,設備費應占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理、工、農、醫各學院的圖書費和儀器標本2項費用每項均不得少于經常費的10%。“凡不滿三學院的國立大學,亟宜就急切需要,限期增設學院。凡已滿三院以上的國立大學,在兩年內暫不必增院,應增加學系使各院內容充實。”這些條款對提升大學水平、促進我國自然科學的發展影響巨大。《大學組織法》草案在提交立法院審議時,關于自然科學學院的硬性規定曾引發很大爭議,最后僅以13:11的微弱票數優勢涉險通過。天津《大公報》記者旁聽會議,對雙方論辯有詳細記述,贊成方竭力強調,“當今中國之情勢,如欲圖振興國家者,實舍振興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別無他法。……再者世間一切高深學理,無不以自然科學為基礎,若自然科學之基礎不固,其他一切學問,均不能登達堂奧之境,吾人即為提倡其他高深學(理)計,亦應竭力提倡自然科學”[24]。在這2個法規頒布后,一批高校為了滿足大學基本要求,不得不完善院系二級建制,新設物理系或從籠統的理科、理化部中獨立出物理系。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統計,《大學組織法》公布兩年后的1931年,全國共有公、私立大學(含獨立學院)58校,其中公立34校,比1928年的20校增加14校;1928年經教育部立案的私立大學僅4校(廈門大學、金陵大學、大同大學、復旦大學),1931年達24校,絕大部分私立大學,特別是教會大學,接納了教育部的管理規范,諸如停辦宗教系、文理科分拆為文理兩學院等。1931年設有理學院的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各有17校,合計34校,占全部高校比例的58.6%[25]。理學院下設物理系是高校的常規配置,1929《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的頒布,有效提升了高等教育系統中物理教學和研究崗位需求。
04
小 結
1929年物理學專業研究機構和大學研究院的成型、物理系優秀畢業生集中出現、本土物理學研究成果從無到有的變化,及伴隨著《大學組織法》、科學研究補助金、大學教授學術休假等制度的建立,物理學發展的制度基礎得到進一步充實,物理學領軍人才、大學物理系規模同步快速增長,形成良好的物理學研究和教學崗位需求,這些都是我國物理學建制化基本成型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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