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礦業律師團近期接待了多家來自各地的村集體礦山企業。陜西某企業遇到的情況比較特殊,該企業可不是一般的礦企——它從建國初期就開始從事煤礦開采,幾十年來一直是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支柱,承載著幾代村民的生計與希望。
事情要追溯到十幾年前。當時,地方主管部門根據上級關于“礦山資源整合”的政策要求,主導推動轄區內小煤礦的整合工作。這家集體企業的礦規模相對較小,自然被納入整合范圍。企業負責人當時非常配合,積極響應地方號召,不僅簽署了整合協議,還主動提交了各類資料、完成了相關手續,全力支持這項改革舉措。
但問題就出在整合的承接方上。據該企業反映,當時負責整合的是一家通過招商引資引進的外地企業。可后來才發現,這家所謂“實力雄厚”的企業,實際上是個空殼公司,根本沒有真實資金和運營能力。沒過多久,對方就因資金鏈徹底斷裂,導致整個整合項目不了了之,最終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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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礦業專業律師團 路永強博士)
更令人痛心的是,在整合推進期間,該集體企業的采礦許可證正好到期。而按照當時的政策口徑,“正在整合中的礦山不得單獨辦理續期”。于是,企業在積極配合行政機關工作的過程中,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合法礦業權一步步走向“過期—失效—滅失”,卻無能為力。
如今,整合早已失敗,礦業權也“消失”了十多年,既沒有恢復生產,也沒有拿到一分錢補償。對于一個靠礦吃飯的村集體來說,這不僅是經濟上的重創,更是對法治信任的嚴重打擊。
那么,這個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
這里必須分清性質:
如果整合是企業之間自發協商、市場驅動的行為,那屬于民事合同糾紛,責任按約定劃分;
但本案中,整合是由行政機關依據政策統一部署、強制推行的行政行為。既然是行政機關主導的改革,那就意味著主管部門對整合全過程負有組織、監督和兜底責任。一旦整合失敗,行政機關就有義務解決由此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
具體來說,只有兩條合法路徑:
一是恢復原礦業權,允許該集體企業作為主體,重新整合周邊資源,依法申辦新的采礦許可;
二是依法予以補償——既然礦業權實質上已被收回(即使未正式公告),未來行政機關完全可以將該礦權重新招拍掛出讓,獲取高額收益。那么,當初因配合政策而喪失權益的原權利人,理應獲得包括前期投入、設備設施、資源儲量價值乃至合理預期收益在內的全面補償。
然而現實是,十余年過去了,地方相關部門始終“不作為”。據企業反映,每一任新領導來了,聽他們講完情況,點點頭說“這個問題確實復雜”,然后就再無下文。大家都把“歷史遺留問題”當作推脫的擋箭牌,卻忘了:行政機關存在的意義,就是為老百姓解決難題,尤其是自己造成的難題!
更令人擔憂的是,據當事人透露,此事背后可能牽涉行賄受賄、利益輸送等違法犯罪行為,關系盤根錯節。但我們必須清醒:這些都不是放任合法企業權益受損的理由;問題復雜,恰恰更需要厘清責任、依法處置。 對涉案人員該查就查、該抓就抓,但對企業該補償的,一分也不能少。
值得一提的是,這家企業過去也曾嘗試維權,但由于缺乏專業指導,走錯了法律程序——比如把行政爭議當成民事糾紛處理,或在錯誤的時點提起訴訟,結果不僅沒解決問題,反而錯過了關鍵救濟窗口,造成“二次傷害”。
因此,我特別想提醒廣大礦山企業主:
在今天這樣一個法治日益健全、信息高度透明的時代,遇到類似問題,千萬不能僅憑經驗或人情關系盲目行動。有些“朋友”雖然認識二十多年,但未必懂礦業法律;有些人說“免費幫忙”,結果可能讓你損失上億——正如不少老板后來感慨:“免費的東西,往往最貴。”
真正有效的維權,始于專業的判斷。建議大家第一時間找有礦業糾紛實戰經驗的律師團隊當面分析,了解他們對政策的理解深度、過往類似案例的處理結果,并通過公開渠道核實其專業能力。多問幾家,橫向比較,自然能看出誰真懂行、誰在忽悠。
如果您或身邊的企業正面臨類似的整合失敗、證照過期、權益滅失等問題,也可以來找我們,我們愿與您一起,尋找一條合法、可行、高效的解決路徑,讓歷史遺留問題不再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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