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10家公司因虛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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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遼陽市稅務局在官網發布了《關于送達<國家稅務總局遼陽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遼陽妃X汽車經紀有限公司、遼陽格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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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妃X汽車經紀有限公司、遼陽格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分別對外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價稅合計1290000元至1800000元不等,例如:遼陽密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25年2月開具60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金額1782178.2元,開票稅額17821.8元,價稅合計:1800000元。
經稽查局檢查核實,上述發票所涉及車輛信息與生產廠家生產信息不符,廠家證實未生產上述發票所涉及的車輛。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上述開具發票的行為是虛開發票行為。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決定分別處以13萬元至1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上述虛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行為,是否構成虛開發票犯罪呢?構成什么罪?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機動車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時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自動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打印‘機動車’字樣。”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向消費者銷售機動車,銷售方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其他銷售機動車行為,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根據開具的對象不同,可能會認定為不同類型的發票,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普通發票。
因此,觸犯的罪名也不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
不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是以虛開稅額的多少來定罪量刑的,入罪標準為虛開稅額10萬元以上。
上述10家公司虛開價稅合計金額最大的也就是1800000元,稅額僅為17821.8元,因此,不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
但是,如果開具的對方是個人的,則會涉嫌虛開發票罪。該罪的入罪標準為虛開金額5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100份且金額30萬元以上,而上述10家公司虛開的金額都超過了50萬元,則涉嫌虛開發票罪,屬于情節嚴重,適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的量刑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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