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我微信朋友圈有一個律師叫周筱赟,他在山東東營出差期間,因參加朋友婚禮需要,前往中國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提取現金。他原本計劃取款4萬元,但由于銀行卡轉賬限額為2萬元,加上ATM機取款限額只有5000元,他不得不選擇在柜臺辦理業務。
辦理過程中,銀行柜員告知他,取現超過1萬元必須說明資金用途。當周筱赟詢問這是哪里的規定時,柜員回答稱是“東營市反詐中心”的要求。周筱赟起初與柜員爭論,表示自己沒有義務說明用途,但柜員堅稱必須說明,否則無法取現。
![]()
盡管周筱赟最終妥協,同意對方備注用途為“個人消費”,但柜員卻進一步追問具體購買什么。更讓周筱赟難以接受的是,柜員開始詢問他銀行卡內的其他交易信息。柜員特別問到:“上個月的某月某日,有個叫某某某的人給你轉了若干元,這筆錢是什么?”
周筱赟反駁道:“你是公安局嗎?你對我刑事立案嗎?我有什么義務向你匯報?”此時,柜員表示已經聯系反詐中心,并稱由于反詐中心電話無人接聽,現在只能讓反詐中心出警核實。周筱赟在銀行等了半小時,但反詐中心始終沒有派人到場。
事件發生后,銀行與反詐中心各執一詞。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反詐中心要求,市民超過2萬元的取款,銀行需要核實取款用途。該工作人員解釋,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電信詐騙,保護市民的資金安全”。然而,東營市反詐中心工作人員卻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表示取款是否詢問資金用途和他們無關,“這是銀行自己的問題”。
![]()
周筱赟認為,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嚴重侵犯他的隱私權,“銀行先默認每個儲戶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個儲戶自證清白。其實,根據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而是公訴機關舉證證明其犯罪。”
“反詐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不能以折騰普通老百姓和銀行柜員為代價。”周筱赟進一步解釋道,自己的遭遇,不單單出現在建設銀行,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業的正常經濟往來。他希望通過自己的發聲,能讓更多人了解到這一情況,進而改善這一現狀。“我希望通過個案推動制度建設。”
![]()
11月7日,我與周筱赟律師聯系時,他說了句“天下苦反詐久矣”令我感觸頗深。因為我今年三月份也曾遭遇過這樣的問題,而且比這更為嚴重。
記得當時我因為收藏的金銀幣交易有一位幣友資金入賬,工行短信提醒被凍結了。出差在外地的我,先是跑銀行,要了一張《涉詐風險賬戶審查表》的單子,填完后被告知這事由公安機關主管,我就去了某派出所,再填單子,蓋章,那個章很長,文字是“XX經濟技術開發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聯系會議辦公室”。
![]()
這是把我當成了涉詐的犯罪嫌疑人啊!作為工行二十多年的客戶,作為執業二十年的律師,我沒想到有一天我被當做嫌疑人一樣被審查。可是,我沒想到,這只是一個開頭,在此后半年時間里,我的工行賬戶被凍結了九次,每次都必須上傳我的工作證明、社保證明、聊天記錄、打款記錄等等資料等待1-5天才能解凍。
我理解防范電信詐騙是銀行、反詐中心、警方等公權力部門的法定職責,繁瑣的程序設置是為了儲戶的安全,但不能因為欠缺后臺的數據分析、精準的風險預警、對詐騙鏈條的源頭打擊,就對每一個無辜的儲戶進行“審訊”,讓普通公民為公共安全承擔過度的注意義務和配合義務,甚至必須自證清白。
尤其是,2025年8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新規中,取消了2022年舊版《辦法》中關于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了解并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即使單筆5萬元以上要“了解并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但也不能因此層層加碼。銀行的自我加戲,既是對央行規定的過度解讀,也是對儲戶的不負責任的表現。反詐的理由可以成為侵犯公民權益的借口嗎?以“為你好”之名,超越職責甚至法律權限,選擇性執行或任意擴大對自己部門或行業有利的條款,而不管是否給群眾造成不便,已經成為某些部門行業的通病。
又豈止銀行如此哦。對此,您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