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本刊記者 劉庭梅
202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法官收到了兩份特殊的“禮物”。恒某種業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法庭,將刻有“智護種業法潤良田”的銅質牌匾和寫有“親本溯源破迷霧 公正司法護種芯”的錦旗,鄭重地交到法官手中。
“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法官們的辛苦工作!”恒某種業公司工作人員激動地表示,“這起案件的公正判決有力維護了我們企業的合法權益,合議庭法官工作認真細致、審判水平高超,讓我們看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堅定決心,進一步增強了企業在中國投資和育種創新的信心”。
這番真摯的話語,道出了“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一案的重要意義。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4年知識產權宣傳周公開開庭活動的壓軸案件,時隔一年,又作為今年知識產權宣傳周公開開庭活動的壓軸案件公開宣判,判賠金額創目前我國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新高。該案權利人系中法合資企業,案件的公正審理和高效執行,充分彰顯了中國法院堅持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以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決心。
這份公正判決的背后,飽含了人民法院對“農業芯片”這類創新核心資產的堅決守護,更飽含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法官們在面對復雜技術事實和法律難題時,所展現出的司法智慧與責任擔當。
迷霧中的較量
恒某種業公司位于甘肅省張掖市,系法國某公司的關聯企業,主營業務涵蓋玉米優良品種研發、生產、銷售及品種權維權。2021年8月,該公司在甘肅張掖制種基地發現了金某種業公司疑似侵權線索。經過委托代理人取樣、證據保全公證及專業檢測,恒某種業公司初步判斷被訴親本與其享有品種權的“NP01154”高度近似。
此后,恒某種業公司于2023年進一步取證并再次檢測,結論依然指向“近似品種”。通過查詢金某種業公司7個審定品種的公開親本信息,恒某種業公司發現,金某種業公司披露的父本“JCD15YZ320”與“YZ320”實為同一品種,且與“NP01154”具有同一性。2023年9月5日,恒某種業公司將金某種業公司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審理中,雙方圍繞分子測試報告展開了激烈交鋒。恒某種業公司提交的4份報告采用玉米品種分子檢測行業標準規定的位點檢測方法,顯示所檢測的40個核心位點中,被訴親本“YZ320”與“NP01154”僅一個位點存在差異,符合近似品種認定標準;金某種業公司則提交在40個核心位點之外擴大加測位點形成的2994號測試報告,通過甘肅省高臺縣農業農村局委托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對5個“特定標記”加測,結果顯示其中4個標記存在差異,合計差異位點數為5,金某種業公司據此主張被訴親本“YZ320”與“NP01154”屬于不同品種。
一審法院認為,2994號測試報告具有證明力,其依據為,2994號測試報告系行政執法過程中由高臺縣農業農村局委托形成,取樣經雙方當事人確認,程序合法,證據具有關聯性,且符合相關司法解釋中“擴大檢測位點進行加測”的情形。基于此,一審法院認定被訴侵權親本與“NP01154”為不同品種,判決駁回了恒某種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恒某種業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抽絲剝繭破解技術密碼
2024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受理該案。面對案件涉及的玉米分子鑒定加測位點的技術爭議、懲罰性賠償適用等專業難點,以及業內的高度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高度重視,由法庭副庭長朱理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羅霞、杜麗霞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本案最大的困難是技術事實的查明。”羅霞回憶道。合議庭面對的是10余份測試報告、行政機關檔案、品種權申請材料、學術文獻等繁雜且專業性很強的證據,需要逐一核查樣品來源的真實性、程序的合法性,并深入理解分子標記檢測、玉米品種分類(硬粒型與糯質型)等專業問題,結合技術標準與行業實踐進行判斷。
面對上述困難,合議庭將技術事實查明作為首要任務,確立了“全面調查證據、妥當適用證明責任分配”的思路,重點審查2994號測試報告的證明力。圍繞這一核心爭議,合議庭展開了抽絲剝繭般的細致調查。
“我們首先要審查加測的前提是否成立。”羅霞向記者回憶起合議庭調查案情的經過。規范的檢測應遵循“先核心位點檢測、后加測”的法定順序。而本案中,合議庭認為,在核心位點檢測已能得出結論(差異位點數1,小于2)的情況下,啟動加測的前提并不充分。
其次,合議庭經調查,認為2994號測試報告未嚴格依據標準檢測方法,報告上缺少重要的CASL(中國合格種子檢驗機構)認證標志,僅標注“結果僅供參考”,其作為法定證據的嚴謹性存疑。
再次,合議庭進一步深究位點選取的科學性。金某種業公司主張加測的5個位點是“糯質基因連鎖標記”,試圖證明“YZ320”是糯質型玉米,從而與作為硬粒型玉米的授權品種“NP01154”相區分。但合議庭通過調取行政機關執法記錄、走訪檢測機構、問詢檢測技術人員、梳理《玉米測試指南》和《國家級玉米品種審定標準》等資料,發現加測的5個位點與糯質性狀無公認的關聯性,無法證實加測位點與表型的關聯性,且與其他檢測結果矛盾。檢測機構技術人員也確認,該報告屬于“非標準檢測”,結論僅供參考。
最后,合議庭結合在案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一個極具說服力的細節是,金某種業公司的關聯公司曾在品種權申請過程中自認“YZ320”為硬粒型,與報告主張的“糯質型”沖突,且其無法對此作出合理解釋。
通過“程序審查—技術核驗—專家論證”的多層次深入分析,合議庭最終依法認定2994號測試報告不具有證明力,被訴侵權品種的親本“YZ320”與“NP01154”為同一品種。這一關鍵技術事實的準確認定,為后續侵權判定和責任承擔奠定了堅實基礎,充分展現了法庭在復雜技術事實查明上的嚴謹性與專業性。
精準細化讓判決落地生根
確定侵權規模是計算賠償的基礎。恒某種業公司主張,2019年至2023年,金某種業公司利用侵權親本生產了7個審定雜交品種,制種總面積達8713.4畝。
“本案侵權行為跨時5年、涉及7個審定品種,種植面積分散,證據碎片化嚴重,查明侵權事實較為困難。”據羅霞介紹,合議庭以行政主管部門的種子生產經營備案信息及備案合同為核心依據,秉持“備案信息優先原則”,認為種子生產備案是法定監管環節,在無充分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備案記載的面積應予以采信。同時,合議庭對恒某種業公司提交的證據進行了細致的關聯性審查,對其中重復計算的部分予以扣除。最終,在8713.4畝的基礎上,扣除重復計算的470畝,精準認定侵權面積為8243.4畝。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合議庭綜合侵權規模、時間、惡意等因素,確定懲罰性賠償倍數為一倍,在計算金某種業公司侵權獲利為3810.5萬余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授權品種“NP01154”對雜交品種的貢獻率,酌定貢獻率為70%,補償性賠償數額為2667.3萬余元。
最終,本案賠償總額的構成為“補償性賠償+懲罰性賠償”,即補償性賠償數額的兩倍,合計5334.7萬余元。“這一計算方式既彌補了權利人損失,也對惡意侵權行為予以懲戒。”據羅霞解釋,合議庭確立“侵權面積×單產×單位利潤×親本貢獻率×懲罰倍數”的四步公式,尤其明確指出“親本貢獻率”需結合品種權狀態、配合力優勢等因素綜合酌定,為種業侵權賠償提供了可操作的標準。
考慮到種子具有生命力和繁殖特性,簡單判決“停止侵權”可能面臨執行難題,合議庭精研法律,活用規則,在判決主文中對停止侵害的具體措施作了進一步細化。
判決明確要求,金某種業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所有侵權種子(親本及雜交種)作滅活處理,由法院監督或權利人見證。同時,要求金某種業公司在30日內通知其股東、關聯公司及委托制種方等主體,簽署不侵權承諾書。更為關鍵的是,判決明確了遲延履行上述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后果,設定了按日計算的遲延履行金,形成了強大的履行倒逼機制。
為確保判決具有可執行性,合議庭還在判決書中附具“通知”模板和“承諾書”模板,明確了滅活程序、通知對象及材料提交時限,為后續執行提供了清晰指引。這種“細化措施+責任倒逼”的雙重保障機制,既維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又為種業侵權糾紛中“停止侵害具體措施”“懲罰性賠償適用”等問題提供了裁判指引。
“作為司法改革創新的產物,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注重創新判決方式,在案件裁判中探索細化停止侵害的具體措施,確定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以明確、具體的裁判內容確保全面有效制止侵權行為,促進以判促執、審執協調。”朱理介紹。
從個案審理到行業信心
該案的公正判決產生了深遠的社會影響和良好的行業示范效應。
全國人大代表、雜交谷子育種專家趙治海認為,該案的公正裁判對種業創新保護具有重大意義,判決為品種權保護提供了明確的司法指引,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有效震懾了侵權行為,激勵了種業原始創新,充分彰顯了判決的行業價值。
2025年4月25日當庭宣判后,金某種業公司主動履行了二審判決確定的各項侵權責任,按時足額賠償了恒某種業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并在判決要求的期限內完成了消滅種子活性等停止侵權的各項措施。雙方共同認可該案裁判的嚴謹性和公正性,服判息訴效果顯著。
“收到牌匾和錦旗后,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朱理認為,這不僅是當事人對個案審理的認可,更是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激勵創新、護航產業”核心價值的肯定,進一步堅定了人民法院依法嚴懲種業侵權、守護“農業芯片”、為種業振興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的決心。
“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一案的審理如同燈塔,照亮了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航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法官以嚴謹的技術事實查明、創新的法律責任確定和強有力的判決履行保障,生動詮釋了“智護種業、法潤良田”的深刻內涵,在中國植物新品種司法保護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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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20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78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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