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熊廷弼在大凌河下令放棄關外并退守山海關,天啟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其被斬于西市并傳首九邊。那么這三年多里,何人欲救,又是何人欲致其于死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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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二年正月二十九,熊廷弼上《封疆已失疏》匯報關外戰損詳情并請罪(這只是一種姿態,他本人覺得廣寧之敗與他無關),“功則同功,罪則同罪,樞臣已有成議”。
注:天啟元年十一月,因“經撫不和”日益嚴重,明廷傳旨熊廷弼和王化貞,“功則同功,敗則同罪”。單從律令的角度,熊廷弼坐兵敗失土之罪,并不冤枉。
首輔葉向高(東林),以“恐一時關門空虛,無人把守”為熊廷弼說情并票擬讓其戴罪立功,“已有旨姑準其戴罪守關,立功贖罪”,天啟未表明態度但也沒阻止。
三十日,禮部主事劉宗周(東林)奏請奪去熊廷弼獲賜蟒服玉帶、尚書官職等,并戴罪關外。天啟斥其“乘機瀆奏,語言無忌,姑且不究”。二月初二,兵科都給事中蔡思充疏稱王化貞和熊廷弼功罪同域、法當并坐。天啟批復為,“經、撫官姑依擬戴罪聽候議處”。
初三,山西道御史江秉謙和刑科給事中劉弘化(東林),彈劾兵部尚書張鶴鳴排擠熊廷弼、職方司郎中耿如杞謠言惑眾。這是明朝官場慣用的“圍魏救趙”,只是天啟下旨江、劉二人各罰俸三個月。
同日云南道御史王大年,奏稱應給熊廷弼戴罪立功的機會。而初四,視師(山海關)兵部尚書張鶴鳴標下贊畫何棟如則奏稱,“經撫同罪,皆罪不容誅”。初五,福建道監察御史周宗建(東林)奏請朝廷,給予熊廷弼戴罪立功的機會。
初六,兵部左侍郎王在晉(署理兵部事)奏請,命熊廷弼出關收復寧前等地。監軍御史方震孺也上言,應當抓緊部署守住中前等地。天啟在王在晉的奏疏上朱批,“姑責令出關防守收復,以贖前罪”。
感覺到天啟不會輕易放過熊廷弼后,葉向高派人攜私信至山海關勸說熊廷弼趕快出關復土。但熊廷弼不僅主動放棄了這個機會,還在回復兵部旨令時大開嘴炮 – 要出關你們去,別拉我:
臣今日若為一身茍免冤枉之誅,則出關一著何煩擬議 ……
如要臣出關與撫臣(王化貞)守中前、前屯,則聽視師樞臣(張鶴鳴)之與撫臣同心共意者共守之,而請皇上速逮臣,以快眾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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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求錘得錘”。
十一日,大理寺左少卿馮從吾(東林)、太常寺少卿董應舉、太仆寺少卿何喬遠聯名“請并逮熊廷弼、王化貞,以伸國法”。十三日,陜西道御史賈毓祥彈劾“廣寧失守,經撫無所逃罪”。同日,天啟要求內閣擬旨,逮問王化貞、熊廷弼革職聽勘,葉向高則以拖延應對。
十四日,禮科給事中周朝瑞(東林)借部議薊遼總督王象乾奏疏(他建議優先加強關內防御,而不是出關復土),奏請留熊廷弼于關門戴罪立功,葉向高票擬同意并稱“熊廷弼似勝王化貞”。
此票激怒了天啟,皇帝派內侍至內閣甩下名言“熊廷弼走得快,果勝”,也為朝廷立下了明確的風向標。內閣不得不擬旨,命錦衣衛逮王化貞返京問罪、熊廷弼革職返籍聽勘(熊廷弼未依旨返鄉,這讓天啟更加惱火)。
此后,浙江道御史徐景濂、廣西道御史馬逢皋、刑部江西司員外郎徐大化(閹黨)、河南道監察御史崔呈秀(閹黨)、御史謝錦文等官員,紛紛以“經撫罪同罰異、于法不公”要求將熊廷弼一并逮問。
三月初四,重量級人物發聲。
內閣大學士兵部尚書孫承宗(東林)以“經臣熊廷弼、撫臣王化貞,罪可詳核,法當并逮,撫字已難再入”,奏請皇帝嚴明律法“毅然獨斷,應誅應斥,法不移時”。天啟遂下旨,“熊廷弼法司從公問明具奏”。
皇帝表明態度后,關于熊廷弼罪行的謠言(主要是“通夷”)也開始盛行于朝野內外。孫承宗在二十二日奏請皇帝不要聽信謠言。二十六日葉向高也上建言,希望各部司官員尊重法司并靜候審理結果,不要妄言猜測 ……
四月初一,三法司正式會審熊廷弼和王化貞。
參與審理以及會勘的十三道十三司兩寺二十八名官員,對于兵敗、棄土這一事實沒有異議;對于兵敗失土者當死的律令沒有異議;對于熊廷弼、王化貞的“同功同罪”也沒有異議 ……
也就是說熊王二人被判死罪是沒有爭議的,爭的是二人(主要是熊廷弼)有沒有資格,享受“八議”特權減輕罪罰。
主持會審的刑部福建司員外郎顧大章(東林),就公開主張判王化貞斬刑、以“八議”寬宥熊廷弼為戍邊。但熊廷弼早自己堵死了減罪的路:
使廣寧告急之日,廷弼肯仗義誓師,或卷甲疾趨廣寧,提一劍以勘禍亂,或堅壘固守右屯,收余燼以圖恢復,反敗為功,且不朽。計不出此,一聞大兵既敗,疾呼不救,先奔榆關,尚書平日何等威風,一旦作此舉動,豈不負國恩而遺笑于天下乎?即有蓋世之氣,料事之明,亦不足以贖喪師失地之罪矣。嗟乎,封疆大臣破壞封疆,國有定律,百口何辭 ……
說者曰兩人皆國之大臣,應否在八議之列,臣等昔讀蘇軾刑賞論,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臣等敢附于執之之義,但施不測之恩,是在皇上,非法臣所敢輕擬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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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廣寧慘敗后,熊廷弼做出了放棄整個關外的決策。無論他具體理由是什么,參與會審的絕大多數官員都接受不了(朝廷的大部分官員也接受不了)。覺得他是能為而故意不為,其心可誅!
會審結果上報內閣后,葉向高、韓爌(東林)試圖通過票擬為熊廷弼爭取寬宥,但天啟堅決不依,三次改票后傳旨,“會同覆審既明,俱依擬”。
綜上可以看出,從兵敗到被判死罪。東林中有踩熊廷弼的、也有很多保熊廷弼的。加之此時閹黨尚未成型,所以熊廷弼的死罪跟所謂的黨爭基本沒關系。主要還是“同功同罪”,以及熊廷弼自己的一些決策、表現有問題。
熊廷弼被判死罪后,圍繞他的第二輪拉扯也展開了。最初還只是圍繞著是殺還是赦,各說各的。
如周宗建、朱童蒙、周朝瑞、江秉謙、劉弘化、甄淑(東林)、周季六人聯名,“愿以身保廷弼,如恢復無功,乞先斬臣首,并斬熊首,以彰乾鉞”。御史馬鳴世、劉徽等則以嚴明法紀、奏請即殺。左都御史鄒元標(東林)請天啟效仿神宗,寬恕熊王二人 ……
因幫熊廷弼說情的人還不少,當年秋決前,葉向高就勢勸天啟展緩勾決,為熊廷弼爭得一年時間。但此后圍繞熊廷弼的拉扯開始“擴大化”,不少官員在奏請處死或寬宥熊廷弼時,也順帶攻擊起敵對方。
比如主張處死熊廷弼的河南道御史馮三元,彈劾陳大道私下勾連湖廣官員出揭保熊(暗指他們結黨)。云南道御史楊維垣(閹黨干將徐大化的表侄)在奏請即殺熊廷弼時,一并彈劾顧大章,稱其保熊是因為收了四萬兩的賄賂。
注:馮三元是熊廷弼初任經略時,攻擊他最積極的三御史之一(另外兩個是張修德、魏應嘉)。遼沈失陷后,為復起熊廷弼,天啟主動將他們三人各降三級并外調。
天啟三年二月初四,戶科給事中郭鞏(閹黨)疏劾熊廷弼并奏請將其即殺。同日南京御史涂世業(閹黨),彈劾周宗建因受賄庇護熊廷弼。周宗建上疏自辯的同時,反劾涂世業私下結交內臣(魏忠賢) ……
二十四日,郭鞏又借熊廷弼彈劾周宗建,并將東林骨干們一并攀附,“宗建與劉一燝、鄒元標、楊璉、周朝瑞等保舉熊廷弼為邪黨”。折騰到四月末,天啟各打五十大板,“各奪俸三月”。當年秋決前,葉向高再次成功勸說天啟暫緩勾決。
天啟四年九月,督師輔臣孫承宗,奏請皇帝免熊、王二人死罪(寬宥為戍邊)。借這個機會,刑部尚書喬允升(東林)在朝審時奏請寬恕熊廷弼。
注:朝審制度始于天順二年,規定每年的霜降以后,對于將要處決的死刑犯進行重新復審。參審人員主要為三法司官員、在京公侯等。
喬允升的奏請引爆了眾御史,他們紛紛上疏朝廷寬宥或者處死熊廷弼,爭得不可開交。天啟雖駁回了喬允升的奏請,但在葉向高的勸說下,再次暫緩勾決熊廷弼。到了十月形勢陡變,東林和閹黨開始決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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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徹底擊潰東林,閹黨決定圍繞“封疆案”做文章,突破口就是前一年楊維垣彈劾顧大章收受熊廷弼四萬兩賄賂。
天啟四年十二月,御史梁夢環奏請逮問汪文言(東林)。天啟五年三月,汪文言入錦衣衛北鎮撫司。在汪文言死前,北鎮撫司許顯純(閹黨)拷問出了“需要的”供詞:
其受銀一萬兩而十日內四疏保廷弼者,科臣周朝瑞也。受銀二千兩,而援嘉靖甲元例應議停刑者,通政司參議黃龍光也。受銀四萬兩,而改廷弼入矜疑者,刑部郎中顧大章也。各受銀二萬兩,而多方為廷弼營脫者,楊漣、左光斗也。魏大中、袁化中亦受重賄,同聲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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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東林暫且不提,熊廷弼這是又攀上一項行賄死罪了。本就看他不怎么順眼的天啟,怎么還會饒恕他?
天啟五年五月初五,御史門克新彈劾右庶子葉燦、光祿卿錢春、按察使張光縉朋比為奸,并“逃臣不時之戮,請立誅熊廷弼,以正欺君誤國之罪”。內閣還未票擬,天啟就命內臣傳話必須處死熊廷弼,不得模糊。自此,熊廷弼有死無生。
七月末,《遼東傳》一書在京師傳開,不知是誰將其示于天啟(劉若愚說是大學士馮銓)。此書褒贊熊廷弼、貶斥朝廷的內容激怒了天啟,皇帝大罵熊廷弼“心懷不軌,辱國喪師,惡貫滿盈,罪在不赦,而又刻書惑眾 … 宜亟加兩觀之誅”。
八月十二日,天啟下敕諭稱熊廷弼“喪遼辱國之一案,便寸斬尚有馀辜”。二十五日,正式下達“絕命詔書”,同日熊廷弼于西市被凌遲處死、暴尸漏澤園、傳首九邊并追奪誥命。
編者注:本文史料主要源于《明熹宗實錄》《三朝遼事實錄》《熊廷弼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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