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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在組織商場消防演練時發現
面對眼前燃起的大火
新購滅火器噴出的干粉
不僅無法有效滅火
反而起到助燃的效果
家居商場的滅火器通常都是批量采購
他當即帶著這些“中看不中用”的
滅火器走進了派出所
2024年初,上海市閔行區一家家居商場消防演練現場,本該撲滅大火的滅火器,卻意外地“啞火”,甚至噴出的干粉還有助燃的效果。剛采購來的滅火器,為何會變成“紙老虎”?商場物業經理報了警。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將目標鎖定上海某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某。
案件辦理過程中,閔行區檢察院在梳理刑事案件證據時,同步啟動民事公益訴訟審查程序,發現該案存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遂對涉案公司和施某某等5名公司管理人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通過專項監督、檢察建議等形式,攜手人大代表、行政機關等共筑平安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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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消防演練現場滅火器“啞火”
2024年初,某家居商場物業經理張先生在組織商場消防演練時發現,面對眼前燃起的大火,新購滅火器噴出的干粉不僅無法有效滅火,反而起到助燃的效果。
“壓下手柄的瞬間,我就感覺不對勁。”回憶起那天的情景,張先生仍心有余悸。消防演練中幾十具滅火器集體“罷工”,讓這個從業十余年的物業經理脊背發涼。
家居商場的滅火器通常都是批量采購,也就是說,很有可能還有其他有問題的滅火器未被發現。為將有問題的滅火器全部揪出,張先生查看了滅火器采購信息,并緊急派人將同一批次的滅火器清點出來。經統計,同一批次的滅火器共有800余具。他當即帶著這些“中看不中用”的滅火器走進了派出所。
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將目標鎖定上海某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05年,專做滅火器的生產、銷售生意。施某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主要負責公司經營、滅火器銷售等業務。馬某甲作為公司廠長,負責滅火器生產等事項。季某某、馬某乙二人則分別保障公司后勤、協助管理生產等。
施某某到案后供述,他與其他三人合謀,將劣質干粉灌入罐體,“國家要求滅火器干粉里磷酸二氫銨含量75%,我們只用30%。成本降下來,利潤才能‘飛起來’。”他交代,工廠成立初期,由于沒有混合攪拌機,他們就將購買來的干粉滅火器原材料直接放入灌裝機,灌入瓶體,再進行貼標、裝箱、售賣。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因為該公司的生產模式屬于訂單式生產,所以施某某等人還會根據采購單位的“身份背景”來決定滅火器的質量。比如有些采購單位是政府機構、交通部門,施某某就不敢把不合格的滅火器銷售給對方。而有些采購單位是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或者小型單位,施某某就讓手下將合格滅火器和不合格滅火器混合在一起銷售。由此,上海某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批量生產的不合格滅火器不斷流入市場,其中包括住宅小區、酒店、醫院等人流密集的地方。
累計生產銷售
偽劣干粉滅火器6800余具
2024年12月,案件移送閔行區檢察院后,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查證涉案公司的生產、銷售情況,對涉案公司在上海市銷售的部分產品進行抽檢,并依法調取該公司的生產銷售臺賬、銀行流水、行政處罰記錄等客觀書證。
“不能只算刑事賬,更要算好公益賬。”在梳理刑事案件證據時,檢察機關同步啟動民事公益訴訟審查程序,發現該案可能存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隨后,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將涉偽劣滅火器的公益訴訟線索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為了查清犯罪事實,閔行區檢察院對涉案公司售賣偽劣滅火器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并委托專業機構對10個批次的滅火器進行抽檢,為定罪量刑和公益索賠提供證據。抽檢結果顯示,其中5個批次的干粉滅火器磷酸二氫銨含量只有30%,不符合75%的國家標準。
由于涉案公司存在真假滅火器混賣的情況,無法通過其銷售臺賬對犯罪數額進行全額認定。依托前期公安機關以及該院的抽檢證據,閔行區檢察院在確定具體不合格批次后,一方面,在現有銷售臺賬基礎上,計算能認定部分的犯罪金額;另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走訪調查專門銷售滅火器的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等,結合涉案公司生產銷售情況,追加涉案犯罪金額,為后續定罪量刑提供有力支撐。
經查,2021年至2023年,涉案公司累計生產銷售偽劣干粉滅火器6800余具,涉案金額24萬余元。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檢察官發現,涉案公司此前曾因生產不合格產品,多次受到行政處罰。為何多次行政處罰仍難以對涉案企業起到震懾作用?
“唯有嚴懲企業實體,才能從根本上斬斷‘屢罰屢犯’的惡性循環。”檢察官認為,涉案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較為松散,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活動是由公司股東共同實施的,體現單位意志,受益對象也是單位。“施某某等5名公司管理人員共同策劃實施造假行為,利益盡歸公司。以單位犯罪認定,更有利于對涉案公司進行刑事懲處,也更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打疼”單位,還要“追盡”主犯。一名漏網的生產主管楊某,也被迅速追捕到案。
排除安全隱患點位900余處
每一分黑心錢的背后,都可能關聯著千家萬戶的生命安危。閔行區檢察院發現,全市同類問題頻發,單靠辦案無法根治,還需推動系統性治理。
該院通過檢察監督與人大監督“雙向聯動”破局。“我們一方面對接市人大代表,定期匯報案件進展與監管難點,撰寫分析報告;另一方面,與市人大代表一起梳理癥結,將個案經驗提升為政策建議。”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告訴記者,今年的上海市兩會上,市人大代表曲崢提交了《關于對企業生產銷售劣質滅火器加強監管的建議》,提出公示監督抽查及處罰信息、健全協作機制等精準舉措,直指監管薄弱環節。目前,該建議已得到相關職能部門回復。職能部門表示,對生產偽劣滅火器企業進行重點監督并加大處罰力度,及時公示滅火器監督抽查及處罰信息,健全打擊制售偽劣滅火器的協作機制,并持續強化聯動協作,開展專項整治。
2025年6月4日,閔行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該案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6月25日,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單位上海某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施某某等5人二年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法院對閔行區檢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責令涉案企業及施某某等5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召回已銷售的6800余具不合格滅火器,承擔24萬元的賠償責任及滅火器檢測費用4.1萬元。截至目前,民事判決部分已全部執行完畢,消防安全隱患已消除。
10月13日,針對該案暴露出的監管問題,閔行區檢察院向涉案企業所在地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提出加強對轄區內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健全消防產品重點企業動態監管清單,提高日常巡查頻次以及第三方抽檢比例。此外,還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完善與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對跨省市生產、銷售偽劣消防產品的,應及時將線索移交至上下游關聯地監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涉案企業所在地職能部門表示,將認真整改,強化消防產品全流程監管,切實維護消防安全和城市運行安全。
與此同時,在上海市檢察院指導下,閔行區檢察院還針對偽劣滅火器開展專項監督,特別是針對高層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等領域開展重點監督。截至2025年10月,該院已經督促相關部門對全區所有街鎮進行排查,涵蓋40多個住宅小區、2個園區、4個商場、1個體育場館,向相關行政機關、屬地街鎮、物業公司等制發檢察建議,助力排除安全隱患點位900余處。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潘志凡 楊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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