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期,北京、福建、廣東、四川等十余省市稅務部門集中曝光一批未依法申報境外收入典型案件,涉案金額從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涉案主體涵蓋企業高管、個體經營者、留學生等多個群體,再次向社會釋放境外所得征管從嚴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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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曝光的案例中,某科技公司高管張某在2022至2023年間,未申報其在香港子公司取得的股息分紅120萬元,經稅務部門通過跨境稅收信息交換系統發現疑點后,張某主動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共計28萬元。
福建的案例更具代表性,某外貿企業負責人林某通過境外親屬賬戶收取貨款350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最終補繳稅款76萬元并繳納罰款38萬元。
這些案例中,涉案納稅人均經稅收大數據分析鎖定疑點,在稅務部門政策輔導后完成整改,部分個案補稅金額超百萬元,充分凸顯了境外收入監管的精準性與威懾力。
不少納稅人疑惑,稅務部門為何能精準掌握境外收入情況?
關鍵在于我國已深度融入全球稅收治理體系,且境外所得申報有明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居民個人的境外收入納稅義務是法定的,并非額外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明確指出,境外所得申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長期明確的要求,也是國際通行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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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進一步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早在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時,境外所得就已正式納入申報范圍,此次集中曝光是對存量未申報行為的規范整治。
監管層面,我國稅務部門已與109個國家和地區簽署稅收協定,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現金融賬戶信息常態化自動交換,居民個人境外銀行存款、股票收益等信息可精準溯源。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則細化了申報操作要求,為納稅人提供清晰政策依據。
此前湖北、山東等地曝光的案例中,4名納稅人分別因隱瞞境外勞務報酬、投資收益等,補繳稅款12萬至141萬元不等。
其中山東張某隱瞞境外股票收益案中,稅務部門正是依據上述法規,對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0%稅率補稅400萬元,充分體現法規的剛性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大數據+人工智能+跨境協作”監管模式的構建,讓法規落地更精準,可通過跨境資金流動數據分析鎖定申報疑點。
稅務部門在曝光案件的同時,也結合法規明確了申報要點與違規后果,為納稅人提供普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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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無論金額大小,均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申報地點可選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的稅務機關。
申報時需如實填報境外收入金額、已在境外繳納的稅款等信息,并提供境外納稅憑證、收入憑證等證明材料,已繳境外稅款可按規定申請抵免,避免雙重征稅。
違規成本同樣有明確法律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若存在隱瞞、虛假申報等偷稅行為,根據該法第六十三條,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張某案中,除補稅400萬元外,還被處少繳稅款50%的罰款200萬元,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境,正是法規的具體適用。
稅務部門強調,對接到提示后及時整改的納稅人,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拒不整改者將面臨立案檢查。
當前仍有少數人存“境外收入無人知曉”“金額小不用申報”等僥幸心理,實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明確境外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轉讓等多種類型,覆蓋各類收入場景。
在此提醒,全球稅收透明化背景下,《稅收征收管理法》與《個人所得稅法》構建的監管體系已全面覆蓋境外收入,依法申報是唯一選擇。稅務部門也將持續開展政策宣傳,開通線上咨詢渠道,引導納稅人遵守法規,維護公平稅收秩序。
對普通老百姓而言,此次集中曝光案件和相關政策并非“針對特定人群”,而是稅收公平性的具體體現——無論收入來自境內還是境外,依法納稅都是公民的基本義務,這既保障了公共服務的資金來源,也避免了“少數人偷逃稅、多數人多負擔”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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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百姓可能會擔心“自己有境外收入但不懂申報怎么辦”“不小心漏報會受重罰嗎”,其實政策設計已充分考慮到普通民眾的實際需求,給出了清晰的應對方向。
首先要明確自身是否有“境外收入”——除了常見的境外工資、股息分紅,留學生兼職收入、境外房產租金、海外理財收益甚至親友從境外轉來的大額贈與(符合應稅條件的),都可能屬于申報范圍,可對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或咨詢專業人士界定。其次要牢記申報時間節點: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和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時間一致,可同步辦理,不用額外跑腿。
如果確實有境外收入,建議主動梳理收入憑證和境外納稅證明,若已在境外繳稅,保留憑證可申請抵免,避免重復納稅;若之前有漏報,可在稅務部門發現前主動補報,根據“首違不罰”等政策,多數情況下只需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不會被罰款。
對于不懂操作的民眾,完全不用因擔心流程復雜而卻步,稅務部門官網有詳細申報指南,線下辦稅服務廳也有專人輔導,12366納稅服務熱線還能解答個性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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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普通老百姓應對這類政策的核心是“不存僥幸、主動合規”。沒有境外收入的,無需額外操作;有相關收入的,把申報當作“常規理財步驟”,提前了解規則、留存憑證,反而能避免后續因漏報產生罰款和信用影響。在稅收透明化的大趨勢下,合規申報既是對自身權益的保護,也是對社會公平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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