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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素有“滇黔鎖鑰”、“云南咽喉”之稱。11月的曲靖,受亞熱帶高原季風氣候影響,冬暖冬干,風高物燥,早晚的陰風摻雜著絲絲寒意,吹在人身上不寒而栗。
此時,遠在1500公里之外的古城西安,已是寒風凜冽,走在午夜的長安街頭,陣陣寒風吹得李毅(化名)的頭皮陣陣發涼,將近不惑之年的他此刻感受到的不僅是西北風的寒與冷,而是來自內心真正的拔涼與冰寒,孤寂且消瘦的身影在路燈下拉下一條長長的影子,愈發苦悶與無助。
彼時,2025年的3月,妻子張媛(化名)因一起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 曲靖'警'方'刑'拘。李毅整日輾轉反側、夜不能寐,積極尋找各種法律途徑為妻四處奔波,甚至給各大媒體寫信,希望能引起社會關注。
那么,事情的來龍去脈又是怎樣的呢?就讓我們從李毅給媒體的一封封郵件中尋找答案吧。
我叫李毅,現居住于古城西安,2025年3月,我的妻子張媛因所謂的 “非 吸” 案 被云南曲靖'警'方帶走,一個月后又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捕。回想整個事件過程,我覺得很是蹊蹺,今年38歲的妻子只是西安一家公司的普通員工,怎么會被千里之外的曲靖'警'方帶走呢?還給安上個“非 吸”罪'名?后來在與本案律師的溝通中,我才漸漸知道了一些“端倪”,但心中云山霧繞,疑點重重,十分令人質疑。
妻子張媛,有在富士康公司工作過的經歷,后應聘到陜西輝捷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化名),到輝捷公司后,她從基層一步一步干起,先后負責行政、人事、技術等工作,由于任勞任怨、吃苦耐勞,受到該公司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蕩總(化名)的賞識,經常派她去各地出差,進行工作幫扶、技術培訓、汽車租賃工作。
2017年,蕩總因業務擴展,在云南曲靖市麒麟區開了一家名為曲靖財通實業有限公司(化名),后又相繼成立三家分公司,從總公司到分公司,皆有獨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副總、人事、財務等管理機構,公司主要業務以汽車租賃為主。
隨著曲靖財通公司業務的蒸蒸日上,汽車租賃市場空前絕好,還經常從西安調車過去“支援”,甚至出現人力資源不足、調配緊張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蕩總就經常派遣陜西輝捷公司員工從西安到曲靖做幫扶工作,我妻子張媛就是其中之一。她們有時一月過去一次,有時在曲靖呆上兩、三天左右,差旅費全報,一個月五千元工資由西安公司發放。
張媛到曲靖財通公司后,主要工作就是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如汽車租賃系統的操作;租賃車型GPS系統的安裝、跟蹤、檢測;與客戶溝通、交流;如何使用防盜、追蹤系統?如何防止車輛丟失?甚至負責西安至曲靖車輛的調度等一系列具體工作。
當然了,在此期間,張媛的人事關系、社保、工資、差旅費、機票等全部是由陜西輝捷公司集中管理和報銷,而在曲靖財通公司及其分公司根本不會有張媛個人的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社保繳納、高管任命書等一系列人事關系資料,她的身份僅僅是一名從西安到曲靖做幫扶指導工作的普通員工而已。
時間到了2018年,曲靖財通公司由于業務范圍擴大,搞起了金融融資業務,通過汽車租賃盈利后為老百姓返還利息,但這些都是曲靖財通公司的業務,與張媛個人沒有多大關系?
在曲靖財通公司開展融資業務中,張媛從來沒有從西安的親戚、朋友、同學處“吸收”過一分錢,沒有從財通公司融資款里提取過一分錢,更不存在將錢裝入自己腰包的行為。
下面我再來說說這個'案'子。
作為臨時借調幫扶人員,為何曲靖'警'方要抓我妻子張媛呢?對方給出的理由是張媛是曲靖財通公司的負責人。該公司營業執照上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有其人,這與張媛有何干系?從公司法定代表人到中層領導、管理人員,為何一個都沒有'抓?卻偏偏把從西安到曲靖搞技術培訓、借調幫扶的張媛一個人給'抓了呢?而曲靖當地所有的高、中層管理人員竟然安然無恙?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曲靖財通公司上到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管副總,下到各分公司經理、分店店長、財務主管以及掌管公司印章的中層領導,甚至提成拿到30%的業務員們等幾十號人,竟然一個都沒有被抓?而張媛卻成了“替罪羊”,這正應了我們陜西人的一句俗語:“白貓偷了油卻要砍黑貓的頭”,天理何在?
更令我不明白的是:即便張媛涉嫌“非'吸”罪,案發時間發生在2018年,至今已七年有余,那些所謂的客戶大部分都是一些高齡老人,試想七年不見,為何能在所指證的一堆照片里一眼就指認出了“張媛”?更何況張媛在2018年期間,經常是間斷性到曲靖工作。財通公司一沒有她的辦公室,二沒有她獨立的宿舍,還經常住賓館,更何況一個月僅僅過去一半次?為何這些老眼昏花的客戶們一眼就認出了“張媛”?這究竟是“天 災”?還 是“人 禍”?
而最令我氣憤的是:最應或本應成為嫌疑人的那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分公司經理、各店店長、財務主管、業務員等人,竟然將幾十支“邪'惡'之'箭”齊刷刷地射向了最不該成為嫌'疑'人的“嫌'疑'人”—我的妻子張媛?
此外,我手里有一份最有力的證據,是陜西輝捷汽車租賃公司實際控制人蕩總本人的文字證明和視頻資料。
蕩總在證明材料里說:他本人是云南曲靖財通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他已將相關《情況說明》分別寄給了律師、曲靖'警'方 和 '檢'察'院。
蕩總在證明視頻里說:曲靖財通公司是經營汽車租賃、汽車掛靠、汽車對接、客戶買車等業務的;后來擴大成對公司汽車進行對接投資,獲得相應的返租利潤。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經常從西安公司抽調人員到曲靖公司進行幫扶。
特別是現在被曲靖'警'方'所'羈'押'人'員張媛,第一、她不是受益者;第二、她是受害者,要求 '公'檢'法' 公'正'辦'案,追回那些受益者的不當得利,自己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蕩總說:公司既然被定為違法行為,那么所有公司的受益人,即上層公司股東、老板、多次變更的法人、公司高管以及在公司有受益的所有業務人員,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蕩總強調:第一,張媛從西安被帶走,她是受害者,她沒有得到任何回報,僅僅是公司派到曲靖財通公司進行幫扶的人員,未曾從曲靖公司中拿過一分錢;在幫扶過程中,所有人員的行為都是由我本人授權的,包括張媛,她們只知道工作。
第二,整個公司的組織架構和資金運營分配,包含后來公司法人的不斷變更,我全程知道。最后公司關門都是無奈之舉,我會盡快在外邊做工程,結束后回去把錢還給大家,解決問題。
第三,我本人愿意承擔我自己在本次曲靖財通事件中應承擔的一切法律責任,請求 '公'檢'法 能夠公平、公正辦案,把那些“錢”從上至公司股東、法人,下至公司高管手里一一追回來,讓受害人平靜心情,減少社會輿論;讓這起因公司發生的問題而導致的受害人(張媛)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寫到這里,大家完全可以明白了。從陜西輝捷公司實際控制人蕩總的《情況說明》里,我們明白了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試問,我妻子張媛何罪之有?所謂的“非 吸”'罪究竟與她有多大關系?
在為妻子法律維'權過程中,我也咨詢過一些法律專家,他們也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從法律層面分析,金融犯罪是有兩個罪名。一個是“集資'詐'騙'罪”,另一個是“非法收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主要是通過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進行營利活動,如將吸收的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雖然這種行為也違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但行為人主觀上還是希望通過資金的運作來獲取利潤,并且有歸還資金的意愿。
針對本案,張媛作為陜西輝捷公司派往曲靖財通公司的一名臨時抽調幫扶人員,主要負責汽車租賃這一技術板塊,跟“金融'犯'罪”究竟有沒有關聯性?主觀上,張媛沒有吸收過任何一位客戶資金這一意愿;客觀上,她沒有“非'法'吸'收”這個事實,其行為也沒有違反國家金融制度,更沒有侵犯某個客戶的經濟利益;既然張媛主體、客體都不具備犯'罪要素,那么其行為就不具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這一條件。
此外,張媛其社會性、公開性、隱蔽性、金融培訓性等與“非'吸”犯'罪性質皆不具備,更不能僅僅從“張媛在曲靖財通公司工作過”這一事實,就認定其涉嫌“犯'罪”,這個認定是不成立的。
如果該'案在 辦'案'邏'輯 上存在“先入為主”之主觀臆斷行為,以財通公司高管、店長、財務、業務員等眾人的指認作為辦案依據,若缺乏足夠有力的客觀證據為事實依據,則認定張媛是曲靖財通公司的負責人,對 “非吸” 案 負有領導責任,這一說法難免令人質疑。
寫到這里,我已是兩眼淚目,望著身邊熟睡的兩個孩子,大女兒11歲,小兒子僅僅5歲,從今年3月初到現在已八個月有余,兩個孩子整天喊著要媽媽,不停地問我媽媽什么時候回來?女兒還經常望著她媽媽的衣裳默默流淚……
綜上所述,希望社會各界都來關注我妻子張媛這起案'件,孰是孰非,社會自有公論。就連明洪武年間的曲靖已是清正廉明,法治先行,成為曲靖法治文明的一個符號。今天,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在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下,相信公正、公平、正義的陽光一定會普照秦滇大地,讓兩地千里之遙的回家路微縮成一個同心圓,盼妻歸來。(來源:法治在線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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