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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甘肅省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通知提到:
到2027年,虛擬電廠建設運行管理機制成熟規范,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健全完善,全省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25萬千瓦以上,初步形成規模化、市場化運營格局。
到2030年,虛擬電廠應用場景全面拓展,各類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全省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70萬千瓦以上,成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重要支撐。
在調節性能要求方面,文件提出:
1、調節容量:初期不低于5MW,且不低于最大用電負荷的10%,參與現貨交易的虛擬電廠,單一交易單元可調容量不低于1MW,后期視虛擬電廠發展情況滾動修正。
2‘、響應時長:具備按照調節容量要求持續參與響應不小于1小時的能力,后期視虛擬電廠發展情況滾動修正。
3、響應時間:響應時間不應超過15min。
4、調節速率:每分鐘調節速率不應低于最大調節能力的1% 或0.1MW。
5、 調節精度:以每15分鐘為一個周期計算偏差率,要求不超過±20%。
詳情如下: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發〔2025〕234號
各市(州)工信局、蘭州新區經發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甘肅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推動我省虛擬電廠建設發展,省工信廳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 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23〕12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 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23〕128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等文件精神,在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甘肅能源監管辦等單位和有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對《甘肅省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甘工信發〔2024〕252號)進行修訂完善,現予以印發實施。該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甘肅省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甘工信發〔2024〕252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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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省工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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