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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報名費交了,學車檔案查不到,找老板要說法,老板自己也蒙了。報名費哪去了?近日,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初,高某在集美某駕校兼職銷售,主要是將印有自己聯系方式的駕校小廣告四處分發宣傳,為駕校招攬生源,可得相應抽成。2023年8月,高某因手頭拮據,便起了其他“賺大錢”的小心思。
高某先是辭了駕校兼職,隨后卻仍以該駕校的名義繼續招攬生意。當接到意向報名者時,高某便自稱是該駕校教練,將人帶到培訓場外圍遠觀,隨后以“一價全包,補考不加收,隨到隨練,50天拿證,現在報名有優惠”等噱頭,讓對方盡快報名,并將報名費轉到高某的微信上。
幾名新學員在“報名”后,通過12123卻查詢不到自己的學車檔案,問駕校老板,結果被告知并未收到報名錢款,發現被騙后紛紛找高某要求退錢。
后來,無力退還報名費的高某又打起了其他歪主意。2023年10月底,高某趁朋友小牧(化名)正在打麻將,以“看一下手機”為由借走手機,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其微信綁定的銀行卡里轉走了13500元,隨后若無其事地將手機還給了小牧。
高某究竟是如何得知小牧的微信支付密碼的?原來,之前小牧曾讓高某幫忙付款,就告訴了他。小牧在當晚就發現了該筆“無中生有”的轉賬,通過梳理后將嫌疑對象鎖定在高某身上,隨后報警。高某到案后承認了其盜轉的事實,但錢款已被其拿去退了部分學員的報名費。
經審查,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13500元,又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扣除案發前已退還的錢款,共騙取8220元,均數額較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盜竊罪、詐騙罪。
經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高某犯盜竊罪、詐騙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辦案檢察官提醒說,為確保學車質量和個人權益,建議學員報名時直接與駕校簽訂合同,在涉及金錢交易時,務必索要收據和發票,注意避免盲目報名和交費。
此外,為了保障個人財產安全和信息隱私,請務必妥善保管手機屏保密碼、賬戶支付密碼等,切勿輕易透露給他人。
來源:臺海網
文編:劉建瑩、李峰
審核:劉建瑩
發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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