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創始人 俞敏洪從南極發來的“新東方32周年”全員信,相信很多人都看了,也都知道這封信讓很多打工人“破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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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俞敏洪的“南極來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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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東方員工對俞老師這封“南極來信”的3件模仿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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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俞老師的新東方對員工還是不錯的,對員工權益的尊重基本都符合《勞動法》。而且俞老師本人的經歷不比一般的打工人更輕松、更安逸。在新東方的創建和發展壯大過程中,俞敏洪老師的工作比很多人更艱苦,承受過公司運營中的困難所產生的巨大壓力,那種壓力一般人真承受不來。俞敏洪老師還經歷過入室搶劫,差點連命都沒了,真可謂“九死一生”。俞老師如果對照自己的經歷,或許在他眼里現在員工們的工作時長和工作強度真不算什么。
作為打工人,理想的工作當然是“錢多事兒少離家近”。但對普通打工人來講,輕松的工作往往收入不高,收入高的工作往往工作時長更長、工作強度更高。當然,這個規律是對普通人來講,這世上確實也有“工作輕松且收入很高”的職位,但跟普通人沒什么關系, “工作輕松且收入很高”的人估計也不會被俞老師這封“來自南極的信”搞破防。
作為老板或者用人單位,也是一樣的道理,想讓員工多干活,你得多給人家錢。我對拼多多這家公司提出過很多批評,肯定不會偏心幫拼多多說話,拼多多員工的勞動強度確實大,可人家拼多多是“雇1個員工,干3個人的活,給5個人的錢”,錢給夠,干的活兒雖然強度大了,但“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員工仍然可以干得很開心。在對待員工方面,我給拼多多點贊。
很多老板對員工的態度卻是 “既想讓馬兒跑又想讓馬兒不吃草”,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工資給得還不多,這就難怪勞動者“有意見”了。
還有些老板喜歡忽悠員工,給員工打著各種雞血,讓員工“多干快干”、“累死累活”,但給員工的報酬卻“不見增長”,打雞血員工所創造的價值都被老板拿去了,真的是“沒有勞動者的拼命苦干,哪有老板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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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職場里,更常見的一個被員工們詬病的“不良風氣”是:員工的“非工作時間”往往被侵占:明明已經下班了,領導說要開會,你必須立即上線參會;明明下班了,領導說臨時有工作任務,已經發你郵件里了必須馬上去完成,你就必須馬上“進入狀態”。
這當然讓員工“苦不堪言”,簡直是“沒有任何私人時間”,這種“24小時隨時待命”的感覺是相當讓人不爽的。
更有一些用人單位,公然違背《勞動法》,違反勞資雙方簽訂的就業合同,任意給員工的“工作內容”或者“勞動報酬”作出不合理的更改,這就更讓打工人“反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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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方國家的職場和我國的職場都干過相當長的時間。
不吹不黑地說,西方國家的用人單位更“遵守勞動合同”、更遵守所在國的《勞動法》。工人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強度、薪酬福利待遇都在勞動合同中詳細寫明,勞資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雇傭關系,說到底就是“用人單位購買一定時長的勞動者工作時間”。只有勞動合同規定的“已經被用人單位購買的時間”才屬于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工作外時間”屬于勞動者自己,用人單位不可侵占,否則就是違法。西方國家的簽署正規勞動合同的打工人,到點一定準時下班,老板讓他多干一分鐘他都可以嚴詞拒絕。事實上老板根本就不會提這種要求,因為可能涉嫌違法;老板也不能“看你不順眼”就給你轉崗到一個“讓你很不舒服”的崗位,逼你走,那樣也涉嫌違法;老板更不能克扣你的工資或者福利報酬,那是更明顯的違法。
當然,任何用人單位都免不了會出現需要員工“加班”的情況。這個時候基本是“以個人自愿為基礎,加班有高工資”。趕上周末或者公共假日,加班工資是正常工資的3倍,很正常,勞動者不會遭遇被“白嫖”工作時間的情況。對勞動者來講,別給我打那些沒用的“雞血”讓我免費加班,想讓我加班,“拿錢來”,不是非常簡單直接有效嗎?
說到底,勞資雙方的關系其實就是通過企業這個平臺建立的“合作關系”,勞動合同規定了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是合作關系。大家按照合同辦事就行了。我在西方國家的職場里,主管開會,基本只談工作內容,絕不跟你扯工作以外的事務,因為任何員工的私人事務跟公司無關,公司除了跟你的工作內容有關的事務之外的事務也跟你無關,跟你講這些“與你工作無關的東西”你可以選擇不聽。主管也絕不會讓你為了“顧全公司的某種大局”而去“犧牲什么或者多做些什么”,不會給你“畫大餅”。事實上,老板讓員工 為了“顧全公司的某種大局”而去“犧牲什么或者多做些什么”,員工根本就不理他這套,該怎么干還怎么干,保持正常的工作強度,到點準時下班;給員工“畫大餅”,員工也基本不信,“我就是個打工的,按照合同出賣勞動力賺錢,掙多少是我自己的事;老板掙多少是老板的事,我不眼紅,那是老板該得的”。
西方國家不管是老板還是工人,大部分還都是信奉“工作是為了生活”,而不是“生活是為了工作”。不光普通員工“到點下班”,很多老板、公司高管也是到點下班,街邊小店主也是到點關門,周末不營業。但華人、越南人、韓國人的店往往例外,哪怕在西方,“東亞怪物房”的人還是非常“勤勞肯干”的。不過有一說一,華人普通百姓因為勤勞肯干,往往也比普通的白人或黑人家庭更富裕。
很多老板或者公司高管這樣的有錢人也喜歡旅游,但這個環境下我很少看到有打工人因為老板發了一張在加勒比海豪華游輪度假的照片而“破防”的。大家都是按合同辦事,各人“憑本事掙錢”,只在“工作時間”內合作,不干涉彼此的私人空間,誰也不強迫誰不忽悠誰,你有錢你就玩得奢華一點,我沒錢我就玩得簡單一點,誰也不欠誰,有什么好“羨慕嫉妒恨”的,有什么好“心里不平”而“破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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