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從來都不是為了逃廢債,而是為了幫助負債人合法豁免債務,實現經濟重生!
為什么我這么肯定呢,這一年來,我一直對申請個人破產的案例進行研究,累計分析了300+案例,這些申請人要么因為創業失敗背負成百上千萬的巨額債務,要么因為重病、生活消費陷入債務困境,僅靠現有收入水平永遠無法結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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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再來看一個最普通的個人破產案例:
老王今年55歲,在深圳某公司做食堂廚師,每月收入約4400元,其老伴現已退休,但上面還有70多歲的父母需要贍養。前些年因為生活消費需要,欠下了42.8萬的信用卡、網貸債務,而且每月的生活費近6900元,其中房租水電2000元,生活費2500元,電話費、交通費600元,此外每月還給父母贍養費1500元,如果僅靠工資生活費都不夠,債務更無法還清,因此申請個人破產。
根據老王向法院申報的財產情況,老王名下無房無車,目前租住在農民房,除了公積金賬戶2.7萬余額及少量現金外,無任何財產。所以即便債權人到法院起訴,也無法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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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老王并沒有選擇躺平,而是希望通過個人破產程序,打折分期清償債務。根據他的還款方案,申請將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用于還款,剩余債務打七折分五年償還,其中第1-3年每月還款4500元,第4-5年每月還款5000元,總共還款約31萬。
肯定有人疑惑,老王工資才4400,每月生活費要6900,哪里來的余錢來還債呢?
原因是因為其老伴同意幫她一起還款,在申請個人破產時老王披露,其配偶雖然目前已退休,每月退休金約1600元,同時也在工廠上班,每月工資約4700元左右。這樣一來,老伴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老王的工資全部用來還債,確實已經展現出了非常大的還款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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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個人破產確實是幫助普通負債人豁免債務的工具!現在經濟不好,工作不好找,面對高額的債務不少人都猶豫過要不要躺平,我覺得大可不必。只要負債不是惡意透支,不涉及非法投資后逃廢債,都可以通過個人破產制度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對此,你們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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