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就能通過“內部關系”謀取一份事業編工作?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一起相關案例。案例中,劉女士輕信“內部關系”,為給子女安排事業編工作,兩年間,累計向高女士轉賬32萬元。最終,不僅工作沒辦成,錢也退不回。
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高女士還錢并支付利息,法院怎么判?
花錢能解決事業編?
2022年8月,劉女士的女兒、女婿面臨畢業求職,為幫孩子們尋找到合適的工作,劉女士幾經輾轉聯系到高女士,高女士自稱認識某公司領導,能通過內部關系為孩子在某公司安排事業編工作。
劉女士動了心,在與高女士溝通后,對方表示需要收取一定費用,劉女士遂向高女士賬戶轉賬28萬元。此后高女士一直以“正在托人辦事”為由拖延,到了2024年中,高女士再次向劉女士索要4萬元,承諾支付完這筆錢后馬上落實工作,劉女士選擇了再次相信。兩年間,劉女士累計向高女士轉賬32萬元。
2024年底,劉女士再次詢問高女士進展,高女士卻表示已無法辦理,稱收到的錢已轉給中間人,但同意退還全部款項,并支付兩年來的資金占用利息,為此還出具了借條。
然而,高女士此后并未按約定退款。多次溝通無果,劉女士最終將高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32萬元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經審理,一審判決支持了劉女士要求退還32萬元款項的訴請,高女士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違背公序良俗,雙方均有錯
法院審理認為,劉女士委托高女士為其子女安排某公司的工作,高女士承諾通過人脈辦理此事并收取32萬元款項。該委托行為,本質上是試圖繞過公平競爭的就業機制,通過“花錢找關系”的方式獲取工作,因此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而應屬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沒有合法占有的根據,應當予以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法院對劉女士要求退還32萬元款項的訴請,予以支持。因高女士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合理支出,且雙方均有過錯,對劉女士要求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書
法院最終判決,高女士應返還劉女士32萬元。
以案釋法
切勿簽訂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雙方約定一方委托另外一方處理自己事務,另一方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合同。現實中,一些人抱著“花錢托關系辦事”的錯誤觀念,締結了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的委托關系。
該案中,劉女士和高女士的行為破壞了就業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任何通過“金錢鋪路”或“關系運作”獲取工作的行為,都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必然導致相關委托合同無效。
法院判決高女士返還錢款,不等同于認可劉女士的委托行為。雙方在該違背公序良俗的委托關系中各有過錯,因此法院并沒有支持劉女士的利息主張。
該案向社會傳達了要共同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就業環境,對“花錢找關系”這類破壞公平競爭的亂象畫出紅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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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委托他人處理事務時,務必仔細審查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避免因簽訂無效合同而勞心費錢。
就業求職需秉持理性態度,通過正規招聘渠道合法競爭,萬萬不能踏上“花錢托關系”的歧途,讓我們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就業環境!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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