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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諾思”作為常用于改善失眠癥狀的藥品,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能夠幫助患者改善睡眠質量,但若不按規定使用,則可能帶來健康風險。近日,閩清縣檢察院對一起違規販賣國家列管精神藥品案件提起公訴,閩清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馮某某因在明知他人欲購買毒品替代品的情況下,仍向其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思諾思”,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該案為企圖違規銷售管制藥品以牟取利益的行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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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馮某某在明知“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屬于國家列管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的情況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社交平臺公開發布銷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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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到購買者林某、陳某某存在吸毒行為,并購買該藥用于緩解毒品依賴后,馮某某仍抱有僥幸心理,繼續實施銷售行為,先后以150元的價格向林某出售3片,以600元的價格向陳某某出售12片,并通過快遞將藥品分別寄往福州市晉安區及閩清縣白樟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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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縣檢察院經審查認定,馮某某在明知購買者意圖將該藥品作為毒品替代品的情況下,仍兩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具有成癮性的精神藥品,該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馮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理,閩清縣檢察院遂以販賣毒品罪對其提起公訴。閩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采納量刑建議,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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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與違禁物質的界限,關鍵在于“合法使用”。不少人存在疑問:作為臨床上常用于輔助睡眠的“思諾思”,為何會與“違禁物質”產生關聯?
實際上,“思諾思”的主要成分唑吡坦,是我國嚴格管理的第二類精神藥品,臨床上適用于短期及慢性失眠的治療。在醫師指導下合理使用,是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有效藥物;但由于該成分具有一定依賴性,如脫離醫療監管被違規濫用或進行非法交易,則可能轉變為危害個人健康與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毒品不僅包括鴉片、海洛因、冰毒等傳統毒品,還涵蓋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這意味著,非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此類管制藥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將以涉毒犯罪論處,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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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藥品別濫用,私自販賣必追責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特殊屬性,決定了其使用和流通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1.用藥需遵醫囑:有睡眠障礙等健康問題,應通過正規醫院診斷,憑處方購買麻精藥品,嚴格按劑量、療程使用,切勿擅自增減藥量或長期服用,避免產生藥物依賴;
2.杜絕非法交易:切勿因貪圖小利,在社交平臺等渠道兜售、轉售麻精藥品,即使是“少量售賣”,也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
3.警惕濫用風險:麻精藥品濫用會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引發頭暈、幻覺、記憶衰退等問題,長期濫用還會導致成癮,嚴重危害身心健康;
4.主動舉報違法行為:若發現身邊存在麻精藥品非法買賣、濫用等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相關監管部門舉報,共同筑牢全民禁毒防線。
禁毒防線不容突破,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切勿心存僥幸挑戰法律權威,否則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供稿 | 邱尊畏、鄭華玲
編輯| 吳 敏
校對| 吳璐瑤
核稿 | 余賢凱
審核| 邱晉之
閩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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