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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駕神器”一旦被使用
車輛的安全駕駛報警提示功能將被避開
而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
雙手脫離方向盤極易造成注意力不集中
緊急情況下接管操作變緩
從而埋下安全隱患
視頻中,駕駛員雙手離開方向盤,坐在以100公里時速行駛的車上,此時,車輛處于智能輔助駕駛狀態,系統卻沒有發出報警提示……這是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看到的消費者上傳的視頻畫面。駕駛員之所以可以“解放雙手”,是因為這家店鋪售賣的“智駕神器”。
在電商平臺上,商家將“智駕神器”包裝成“方向盤裝飾環”“輔助轉向回正”“防滑貼”等對外銷售,以此避開電商平臺的關鍵詞審核機制。記者調查發現,“智駕神器”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潛在威脅。
“智駕神器”實為違規配件
此前,一起危險駕駛案讓“智駕神器”進入公眾視野。浙江杭州男子王某某酒后使用了一款所謂的“智駕神器”開車,自己則躺在副駕睡覺。車輛“智駕”行駛20分鐘后在道路中央自行停下,后被路人發現并報警。雖然當日夜深車少,未造成嚴重后果,但當事人仍受到刑事處罰。經審理,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
上述案件并非孤例。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其所搭載的智能輔助駕駛技術也成為熱門選擇。2024年8月,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收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的線索,某電商平臺的部分商家對外出售“智駕神器”,違規宣傳產品能“解放雙手,精準配重”“AP免打擾”。該院立即組織研判調查,通過搜索“輔助駕駛”“配重環”“電子模塊”等關鍵詞,發現平臺內20余家店鋪在銷售“輔助駕駛車道保持神器”,產品通過模擬駕駛員手部握力,欺騙車輛智能駕駛系統的方向盤離手檢測。檢察官發現,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不少駕駛員將智能輔助駕駛理解為自動駕駛,通過電商平臺,他們能輕易購買到“智駕神器”。
日前,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嘗試購買“智駕神器”。當記者以“智駕神器”搜索時,沒有相關結果,但用“方向盤裝飾環”搜索時,幾個異常的產品鏈接出現了。不同于其他產品售價在10元至20元之間,它們的價格更高,在50元至130元之間。部分商家的產品介紹圖顯示,這些“裝飾環”有電源線接口。
當記者以消費者口吻詢問“裝飾環”的作用時,有的商家語焉不詳,只說是用來輔助駕駛;有的商家則詢問“想給哪個品牌的車輛購買”,并要求記者拍攝方向盤照片,提醒“使用時需扣在方向盤底部正中間,如果安裝在其他地方則需要插上電源線”。
“智駕神器”到底有多神?為了測試其真實效果,記者購買了兩款不同樣式的“智駕神器”。收到包裹后,記者看到類似說明書的紙條上寫道:使用此裝飾環,需要每次在車輛解鎖啟動后,重新安裝一次才有效;請務必按照車輛型號,安裝在對應的最佳使用位置上,否則可能無效。而所謂的“智駕神器”,實際上是長條狀、可閉合的配重環,可以通過內襯中的磁吸裝置吸附在方向盤上,模擬人手對方向盤施加的壓力,使得駕駛員可以“解放雙手”。
實際上,駕駛員開啟智能輔助駕駛功能時,車輛會提示駕駛員將雙手放在方向盤上。如果駕駛員長時間不接管方向盤,輔助駕駛功能將自動取消。記者將從網上買到的“智駕神器”安裝在一輛搭載L2級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在一處封閉路段試用時發現,即使駕駛員的雙手脫離方向盤,系統也沒有發出任何提示。
那么,這類“智駕神器”是如何埋下安全隱患的?長寧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聽取技術專家、交警部門意見,了解到“智駕神器”一旦被使用,車輛的安全駕駛報警提示功能將被避開。而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雙手脫離方向盤,極易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緊急情況下接管操作變緩,從而埋下安全隱患。
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均要擔責
據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調查,涉案店鋪銷售的“智駕神器”目前覆蓋主要智能汽車品牌,銷量多在千件以上,最高達1.3萬余件。檢察官表示,“智駕神器”并不神奇,相反,無論是生產、銷售還是使用這些配件,都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初霞告訴記者:“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生產、銷售明知用于規避安全系統的產品,屬于生產、銷售缺陷產品,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因使用這些產品導致交通事故,生產者和銷售者還可能構成間接侵權,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電商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明知或應知商家銷售違法產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況下,根據電子商務法,需要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張初霞說。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占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使用違法配件規避車輛安全系統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更高的責任比例。他提到:“發生交通事故時,這一行為成為劃分責任的關鍵。它證明駕駛員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增加了行車風險。司法實踐中,即使未發生事故,僅使用此類配件也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全面整治須多管齊下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向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張初霞也指出,電商平臺在治理相應問題上存在局限:“首先是此類產品定性模糊,商家往往以‘方向盤裝飾貼’‘座椅配件’等名義銷售,使得平臺難以準確識別其真實用途。同時平臺審核機制存在部分缺陷,大多數電商平臺主要依靠關鍵詞過濾和算法審核,缺乏對產品實際功能的人工審查,導致大量違法產品通過變換名稱、描述等方式逃避監管。”
專家認為,檢察機關在治理此類問題中可發揮重要作用。在上述長寧區檢察院辦理的“智駕神器”案件中,該院向相關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雙方共同推動電商平臺持續清理“輔助駕駛車道保持神器”,落實下架、搜索干預和降權處理等平臺管理措施,共清理63個同類型商品鏈接并將該項工作納入日常平臺巡查范圍。同時,長寧區檢察院基于與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共同簽訂的網絡空間治理合作框架意見,開展線索移送,推動互聯網公益侵害一體治理,助推城市公共安全和互聯網新業態綜合治理。
“規制此類現象需要采取多管齊下、全鏈條的系統性舉措。”趙占領表示。張初霞進一步分析:“立法層面應當加快制定智能駕駛專門法規,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規避智駕安全系統的裝置,并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執法部門應當加強源頭治理,對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從生產環節切斷違法產品的供應鏈。同時強化平臺責任,要求電商平臺建立產品安全審核機制,運用人工智能技術識別違法產品,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違法商家實施嚴管嚴控。交通管理部門則應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將使用違法配件納入重點查處范圍,并通過多重技術手段提升執法效率。”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閆晶晶 王鳳宇 賈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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