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將兄/文
這是一個讓人無法想象的新聞()。在親水街萬達中心二號樓商鋪,即便是足額繳納了供暖費,也享受不到暖氣服務。
商戶沈先生是在10月1日之前就足額繳納了本年度的供暖費,然而11月1日起供暖至媒體報道,商鋪內的“暖氣始終未通,暖氣管完全冰涼”。而“多次聯系物業溝通后”才知道了原因——
這是因為周邊辦停暖的商戶太多,所以物業就干脆關閉這一側商鋪暖氣管道的主閥門。
請注意一下新聞報道中的“多次聯系”,想必這位商戶也是經歷了復雜反復地詢問最終才得到了一個答案。
可這個答案肯定無法讓人滿意,一個樸素簡單的道理就是,我足額繳納暖氣費,你憑什么說停暖就停暖?
猛將兄注意到,就這么一個簡單明了的事情,竟然最后還整了一個“協調會”,參會者包括了社區、街道辦事處、執法部門,還有物業代表商戶代表。
最終的結果是——
要求物業公司立即打開暖氣總閥門恢復供暖。
這就完了?
在猛將兄看來,這就是把簡單的事情復雜化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這些成文的法規就擺在眼前,里面明確——
在供熱期內……不得擅自停止供熱
若是“擅自退出或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則是“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新聞報道中提到,許多商戶選擇停暖的原因是往年的供暖溫度“不達標”、“效果不佳”。這表明物業公司或其委托的供熱方長期未能提供符合標準的供熱服務。
所以問題是長期的,矛盾是由來已久的。
回頭再來看物業公司的有恃無恐,面對記者時的推諉扯皮,恢復供暖還要靠多個執法部門+街道社區開“協調會”,這不就是給他們臉了嗎?
為何不能直接按照法律法規,該罰款就罰款,該通報就通報,該列入“黑名單”或進行失信懲戒就依法執行,豈能成現在這樣的局面?
這或許就是長期縱容的結果,最終出現這樣的奇葩現象。
一個物業公司,就能想供暖就供暖,想停暖就停暖,這難道不值得眾人深思嗎?
最后想說的是,物業公司只有代收暖氣費的權力,沒有任何可以關閉供暖的理由。略有些遺憾的是,媒體并沒有披露這里的供熱單位到底是誰,這個供熱單位在整個事件中是毫不知情,還是默許物業如此行事,這還需要更多的信息披露。
所以總結一下吧。
要想真正杜絕這類“交錢也不給供暖”的奇聞再現,不能總依賴于媒體的曝光和事后的協調會。
擺在眼前的法律法規不能是花架子,對明知故犯者必須施以重拳,增加違規成本。
要知道,供熱是基礎民生保障,沒有任何企業有權將其作為可隨意操控的籌碼。
嚴格的監管、透明的問責和讓違規者感到痛處的懲罰,才能從根本上扭轉這種“有恃無恐”的局面,讓每一個市民也好,商戶也罷,都能安心度過一個溫暖的冬天。

□校對:英子 搖搖
□審核:老六 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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