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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個普通的夏夜,兩名17歲的少年,在觀看完手機里的淫穢視頻后,將魔爪伸向了一位無辜的女孩。悲劇發生后,他們跑回家中,對著世界上最信任的人,吐露了那句改變所有人命運的“秘密”。
然而,接下來他們父母的選擇,沒有拯救孩子,反而為兩個家庭砌就了一座名為“悔恨”的活死人墓。
一、 悲劇夜后,兩個家庭的“危機公關”
“媽,我強奸了一個女的。”
案發當晚,少年劉某這樣告訴他的母親許某紅。
這原本是一個懸崖勒馬的最后機會。如果許某紅能帶著兒子走向警局,那么接下來的悲劇或許會有所不同。但她的第一反應,是封鎖消息,是“不要承認”。
第二天,當被害人劉甲死亡的消息傳來,許某紅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在追問出兒子伙同謝某強奸并毆打被害人的全部事實后,她做出的決定,是更加堅決地包庇:交待兒子不要出門,不要承認。甚至在公安機關上門時,她依然故意隱瞞真相。
另一邊,少年謝某將事情告訴了父親謝某東和母親余某云。父親的第一反應是人性未泯的清醒——他責罵兒子,并要他自首。這曾是照亮這個家庭最后的理性之光。
然而,這束光,瞬間被母愛(或者說溺愛)的烏云所籠罩。母親余某云勸阻了。于是,父親謝某東妥協了。他非但沒有堅持送子伏法,反而做了一件極其“專業”又無比可悲的事:他要兒子將案發當天的活動情況和電視節目按時間順序背熟,以應對公安機關的調查。
這一刻,兩位父親母親,從孩子的保護神,變成了他們犯罪生涯的“共犯導師”。
二、 不是愛,是害:包庇如何鑄成無法挽回的錯
我們理解為人父母那一刻的天崩地裂,理解那種試圖用盡全力保護骨肉的本能。但這之后的選擇,是區分理智與愚昧、大愛與溺愛的分水嶺。
他們的包庇,造成了三重無法挽回的后果:
對孩子:堵死了最后的救贖之路。 年少犯罪,或許尚存一絲懵懂的悔意。但父母用實際行動告訴他們:逃避和撒謊,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這親手掐滅了孩子內心可能萌芽的良知,讓他們在錯誤的道路上徹底狂奔,再無回頭可能。最終,兩個孩子換來的是無期徒刑。這沉重的枷鎖,有一部分,正是他們的父母親手銬上的。
對自己:從受害者變成階下囚。 許某紅,被判有期徒刑四年;謝某東,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一個家庭失去了兒子,另一個家庭頂梁柱入獄。原本完整的家,因為最初的錯誤選擇,變得支離破碎。他們想保護家庭,卻親手摧毀了家庭。
對受害者:雪上加霜的二次傷害。 在被害人家庭承受著喪女之痛時,兇手父母的包庇行為,是對正義的延遲,是對受害者家屬情感的又一次冷酷踐踏。
三、 什么才是真正的“計深遠”?
《戰國策》里有一句千古名言:“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許某紅、謝某東、余某云,無疑“愛”他們的孩子。但他們計的,是多么膚淺和危險的“近憂”!
他們計的是如何逃避眼前的法律制裁,卻沒計孩子漫長的人生將如何在罪惡的陰影下度過;
他們計的是如何維護家庭暫時的“完整”,卻沒計整個家族的聲譽和未來將因此蒙上怎樣的污點;
他們計的是如何編造謊言,卻沒計這會讓自己的孩子,永遠學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人世間最寶貴的品質。
這是一個令人心碎又發人深省的故事。
兩個少年犯下的罪行,罪有應得。
而他們父母那一聲“不要承認”、那一次編造謊言的“輔導”,則是一堂代價慘重的、關于家庭教育的反面公開課。
它警示天下所有父母:愛,不是無條件的包庇與袒護。真正的愛,是教會孩子明辨是非,是在他們誤入歧途時,有能力、有勇氣狠下心腸,將他們拉回正軌。
溺愛之下的包庇,看似是保護,實則是遞給孩子一把捅向他們自己人生的利刃。
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本文撰寫依據: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對劉某、謝某犯強奸罪申訴案件復查情況的通報》中關于包庇罪案情及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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