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舉人進京趕考,身上最要緊的既不是四書五經,也不是盤纏,而是一本叫做《舉人進京投部文冊》的文書。
![]()
這本冊子記錄著持有人的相貌特征、手相,甚至三代家族籍貫,每一頁都蓋滿了各級官府的印章,沒有它,連省界都出不去。
更關鍵的是冊子首頁粘著的一張“火牌”,這張桑皮紙裱糊的證件,蓋著禮部鮮紅大印,是舉人的“馳驛執照”,憑它可以在全國驛站免費食宿、換馬,還能領取銀錢補助。
![]()
按照當時規定,舉人每站能領一錢二分銀,隨行仆人也領六分,草料費用另算,這樣算下來,從湖南到北京一趟,能領到二十多兩銀子,相當于七品知縣半年的俸祿。
這筆錢可不是小數目,驛站需要先墊付,再向布政司報銷,如果舉人在途中遇害,火牌作廢,從驛站到布政司、兵部、禮部,整個鏈條上的官員都要受處分,最輕也是“革職留任”,所以官方檔案里,留下的都是“護送不力”的問責記錄。
![]()
舉人真的會被搶劫嗎?確實有,但極其罕見,一旦發生,朝廷的反應速度驚人。
乾隆年間,山東舉人王篤在費縣遇劫受傷,不到三個月,當地駐軍就進山剿匪,七名匪首被斬首示眾。
皇帝在奏折上批示:“匪徒敢于大道傷舉人,不可不嚴,”同一年,同一個省有個鹽商被搶了一千二百兩銀子,皇帝只批了四個字:“該撫督緝”,輕重之別,顯而易見。
![]()
更早的雍正年間,河南有個舉人遭劫,案子半年未破,當地總督連降三級,知縣革職,巡檢和把總全部發配黑龍江,從雍正到宣統的187年間,有記錄的舉人遇劫案僅11起,其中7起全部偵破,平均破案時間只有18天,而同期商人遇劫案有1400多起,破案率還不到三成。
這是因為舉人被視為“半官身”,是朝廷的預備官員,《大清律例》明確規定,搶劫舉人按照搶劫官員論處,主犯斬首示眾,從犯絞刑立即執行,而搶劫商人最多是“斬監候”,等待秋后復核,這中間差著生與死的距離。
![]()
乾隆朝時安徽一伙土匪搶了舉人李基二十兩銀子,巡撫按“搶劫職官”定罪,五人中三人斬立決、兩人絞立決,沒有一個能等到秋后,而檔案記載這伙人去年搶劫布商三百兩,只判了“斬監候”,辦案的師爺審案時,肯定會把這些判例念給土匪聽。
其實舉人并不像傳說中那么富有,他們多數靠縣里發的“公車銀”和同鄉會館接濟,嘉慶年間,湖南舉人進京,縣里給二十兩,湘潭會館給十兩,剛好夠路費。
![]()
道光年間驛站經費削減后,舉人更加拮據,刑部檔案里甚至記載了“窮舉人”案例,湖北舉人陳本欽走到信陽盤纏用盡,向知縣借錢反被彈劾“冒領”。
土匪真要撈油水寧可去運河邊蹲守鹽商貨船,也不愿在山道攔截窮書生,偶爾有誤搶的,也會很快退還。
![]()
道光時山東舉人段晴川被一伙捻軍當成富商,搶走二十四兩銀子和一件皮袍,第二天對方打聽到他是舉人,連夜送回銀子,還多加十兩“盤費銀”,附紙條認錯:“小人肉眼不識公車,求免追究”。
當時土匪間確實流傳著“七不搶”的行規,郵差、考生、僧尼、喜喪隊伍、郎中、郵驛、官船不動,這并非江湖義氣,而是成本計算,民國《臨城縣志》收錄光緒年間馬賊頭領的口供,他明確說這些目標“風險太高,收益太低”。
所以不是土匪敬重讀書人,而是整個制度把舉人變成了“高風險、低收益”的目標,火牌、律法、驛站、題本,一層層抬高了搶劫的成本,在刀口討生活的人,最懂得算這筆血淚賬。
![]()
看完這篇關于清朝舉人進京趕考的文章,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原來古代"高考"的保障體系這么完善,簡直堪比現在的VIP通道,不少網友看完后也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原來古代舉人才是真正的'國家隊',這安保級別絕了!怪不得說'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這待遇確實配得上。"
"感覺現在的考研黨和考公族要羨慕哭了,人家進京趕考不僅公費報銷,還有官兵護送,我們只能自己搶火車票。"
"最絕的是那個'誤搶退還'的案例,土匪發現搶錯人連夜送錢還倒貼十兩,這服務態度比某些快遞公司強多了。"
"說真的,這套制度設計得很精明,用法律重刑+高破案率+驛站報銷,直接把搶劫成本拉滿,土匪自然就懂得算賬了。"
"讓我想起了現在的銀行運鈔車,同樣是因為安保太強,劫匪都知道碰不得,古今智慧相通啊!"
"其實這套保護體系背后,反映的是古代'學而優則仕'的價值認同,朝廷愿意下血本保護舉人,本質上是在投資未來的治理人才。"
"換個角度想,如果現在要給某個群體同等級別的保護,你覺得應該是哪些人?科學家?企業家?還是..."
"對比一下現在院士、專家受到的安保待遇,古代舉人這套系統確實超前,不過現代靠的是技術,古代靠的是制度設計。"
"突然想到,要是把這套'舉人安保體系'用到現在的學術會議上,是不是就能杜絕那些搶話筒的事件了?"
"建議各大考研機構好好學學,人家清朝就知道給考生發路費、配安保,現在的培訓機構除了收錢還會啥?"
"這么說來,《武林外傳》里呂秀才動不動就說'我可是舉人',原來真不是吹牛,這身份確實硬核。"
如果要在當今社會選擇一個群體,給予類似清朝舉人這樣的特殊保護待遇,你覺得應該優先考慮哪些人?為什么?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
信源:《大清會典事例》、《清實錄》、《刑科題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