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湖南婁底兩名17歲高中生看完不雅視頻后,將獨自在樓頂散步的女教師打暈并實施強奸,導致女教師死亡。兩人因強奸罪被判無期徒刑,其父母因包庇罪也獲刑。令人意外的是,入獄后兩人拒不認罪悔罪,堅決不寫悔過書,即便無期徒刑最快13年可出獄,他們至今仍未獲減刑。近日湖南高院詳細通報案情,用“不冤”二字回應所有質疑,這起跨越15年的案件再次引發全網熱議。
一、一念之差鑄大錯!17歲少年的惡行,毀掉一個家庭
這事要從15年前的一個傍晚說起,湖南婁底的兩名高中生劉某和謝某,當時都才17歲,正是該好好讀書、三觀塑形的年紀,卻干出了天理難容的事。
兩人在門球場邊用手機看完不雅視頻后,邪念瞬間涌上心頭,竟然相約去強奸經常獨自在11棟樓頂散步的女教師劉甲(化名)。他們先確認劉甲正在樓頂散步,然后悄悄摸了上去,趁劉甲沒防備,拿起木棒、揮著拳頭就把人打暈了。
更過分的是,兩人準備實施犯罪時,發現劉甲動了動,竟然再次動手毆打,之后先后對昏迷的劉甲實施了強奸。做完這一切,兩人毫無愧疚地離開了現場,絲毫沒顧及倒在地上的劉甲。
而后續的事情更讓人揪心,兩人走后,另一名工業學校的學生張某躲雨來到這棟樓,雨停后上了樓頂,看到一動不動的劉甲,不僅沒伸手救助,反而趁人之危實施了猥褻。等張某離開后沒多久,劉甲才被其他人發現,緊急送醫搶救,但最終還是沒能留住性命,當天晚上就不幸離世了。
案發后,劉某和謝某都把事情告訴了家人,可他們的父母非但沒讓孩子自首認錯,反而想著幫孩子掩蓋罪行。劉某的母親讓兒子別出門、別承認;謝某的母親勸阻了想讓孩子自首的丈夫,還教謝某背熟當天的活動情況和電視節目,應對警方調查。
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案發第三天,劉某和謝某就被警方抓獲。到案后,兩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還交代了父母教唆他們作假證包庇的行為。經鑒定,劉甲是被鈍器打傷后,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的,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這兩個17歲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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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不饒人!主犯、包庇者全獲刑,無期徒刑不是“鐵飯碗”
很多網友可能會疑惑,17歲算不算未成年?為什么沒判死刑?父母幫忙掩蓋也犯法嗎?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話給大家講清楚這里面的法律知識點。
首先說劉某和謝某的強奸罪。我國《刑法》第236條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的,最少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兩人以上作案”“致被害人重傷、死亡”這些加重情節,就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這兩個少年不僅是兩人共同作案,還直接導致了女教師死亡,性質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單看犯罪情節,完全夠得上死刑標準。但法律對未成年人有特殊保護,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所以法院最終頂格判處兩人無期徒刑,這個判決可以說是罰當其罪。
再說說他們父母的包庇罪。很多家長可能覺得“護犢子”是天性,幫孩子掩蓋罪行沒什么大不了,但法律可不會這么認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孩子犯了罪,還幫著逃匿、作假證明包庇的,就要構成包庇罪,輕則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要判3到10年。
劉某的母親讓兒子隱匿、不承認罪行,謝某的父母教孩子串供作假證,這些行為都妥妥構成了包庇罪。最終劉某的母親被判有期徒刑4年,謝某的父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謝某的母親因為要撫養幼子且主動自首,才沒被采取強制措施。這也給所有家長提了個醒:愛孩子不是幫他逃避責任,而是要教他承擔后果,否則只會把自己也拖下水。
還有個關鍵知識點:無期徒刑不是真的要“坐穿牢底”。根據《刑法》第78條,無期徒刑罪犯只要積極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最少13年。簡單說,劉某和謝某如果好好改造、真心悔過,最快13年就能出獄重新做人。但減刑的前提是“認罪悔罪”,這也是后面兩人一直沒能減刑的核心原因。
另外,后來被抓獲的張某,因為實施了猥褻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201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同樣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15年拒不認罪!網友怒懟:死不悔改就該坐穿牢底
按理說,犯下這么嚴重的罪行,入獄后應該好好反省、真心悔過,爭取減刑機會。可劉某和謝某卻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入獄后不僅翻供,還堅稱自己無罪,甚至揚言“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監獄,要么把牢底坐穿”。
他們之所以敢這么硬氣,大概率是因為現場檢出了后來張某的生物成分,而張某當時沒被抓獲,讓他們覺得有了“翻案”的希望。但司法機關辦案是講證據的,偵查階段訊問時有他們的班主任在場見證,入監體檢也顯示兩人沒有受傷,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他們最初的供述都是真實有效的。
近日湖南高院專門對該案作出詳細通報,把案件事實、證據鏈條、法律適用都講得明明白白,最終用兩個字總結:“不冤!” 截至2024年10月,兩人因為一直不肯寫悔過書,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不符合減刑條件,刑期依然是無期徒刑,這也意味著他們已經在監獄里度過了15年,卻沒能邁出減刑的第一步。
這起案件在網上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觀點特別鮮明:
有網友怒懟:“簡直毫無悔意!17歲已經懂事了,知道打暈人、實施強奸是犯罪,現在卻裝無辜,死不悔改就該坐穿牢底!”
也有網友說:“法律給了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13年就能出獄,可他們自己不珍惜,非要抱著僥幸心理翻供,這就是自食其果。”
還有網友關注到受害者家庭:“女教師多無辜啊,本來只是在樓頂散個步,卻遭遇飛來橫禍,她的家人得多痛苦?這兩個兇手根本不配被原諒。”
也有網友理性分析:“不認罪就不予減刑,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不管過去多少年,證據確鑿就不容狡辯,高院的‘不冤’說得太對了!”
結論:拒不悔過的“無期徒刑”,該同情還是該譴責?
15年時間,足以讓青澀少年變成中年大叔,也足以讓傷痛慢慢沉淀,但劉某和謝某的態度,卻讓這起案件的傷痛始終無法平息。他們本該在最好的年紀承擔責任、真心悔過,可卻選擇用“拒不認罪”的方式消耗自己的人生。
法律給了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13年的最低執行刑期,是對未成年人的寬容,也是對他們未來的期許。但寬容不等于縱容,悔過才是減刑的前提,沒有對受害者的愧疚,沒有對自己行為的反思,又憑什么獲得減刑的機會?
現在湖南高院已經明確通報“不冤”,接下來劉某和謝某會改變態度、寫悔過書爭取減刑,還是繼續堅持“要么清白要么坐穿牢底”?他們的父母當年的包庇行為,是否也讓他們至今無法正視自己的錯誤?
你覺得這兩個拒不認罪的罪犯該獲得減刑嗎?未成年人犯罪后,“認罪悔罪”該不該成為減刑的必要條件?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和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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