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 Ultra的車主,為了所謂“導流散熱”的性能,花 4.2 萬選裝了碳纖維挖孔機蓋,雷軍和官方宣傳里有強調這塊機蓋有散熱、導流等技術效果。
![]()
不少車主提車或實測后發現,這塊機蓋其實基本只是裝飾件,達不到宣傳功能,于是起訴要求退回定金、甚至退一賠三。
小米在答辯狀里提了的5點抗辯,您聽聽,很有意思:
1. 宣傳的內容沒有寫進合同,所以不算違約;
--意思是我說得天花亂墜,只要合同上沒寫,你就當聽了個相聲。
2. 雷軍多次表示不建議購買該配件",證明無欺詐意圖;
--意思是我先大聲吆喝"高科技",再小聲嘀咕"別買哦",這樣你還下訂了,也不是我的錯。
![]()
3. 4.2萬元選裝配件并非購車決定因素;
4. 普通人日常駕駛用不上這些功能,所以不構成嚴重違約。
5. 雷軍不懂結構,后來已修改微博,不應視為誤導。
不用學習法律的普羅大眾都知道,以上的抗辯理由有多糟糕。
消費者為什么愿意多花 4.2 萬買這兩個挖孔,這背后,其實指向的是一個在法律和商業上都很關鍵的概念——商業信賴。
簡單說:
企業說出去的話,會直接影響消費者如何判斷、怎么選擇、要不要掏錢,這種被影響、被左右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信賴”。
在信息高度不對等的商業社會里,消費者天然是弱勢一方:
看不懂技術圖紙、進不了實驗室、看不懂專業分析,只能相信企業的發布會、宣傳片和創始人說的話。
![]()
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才會要求——一旦你商家用自己的話贏得了消費者的信賴,就必須為這份信賴負責任。
這是商業底線:你靠宣傳說服別人掏錢,那宣傳就不是廢話,而是承諾。
小米現在的做法,恰恰是在宣發的時候借用信賴、法庭上卻切割信賴。
綜上,我的預判是小米很難贏得這場官司。
所以也好奇為什么小米還要堅持打下去?
官司繼續,就一直有負面的輿情及再加上敗訴的裁決,最后只會把自己股價往泥里按,在這方面的損失比提前達成和解所付出的成本要高很多。
我理解對于這些集體起訴的車主們,更讓他們生氣的不是花了這4.2萬元,而是發現自己曾經相信過的厚道品牌,在維權時居然玩起"我說的話不算數"。
這種信用的崩塌 ,是多少錢也補不回來的。
聽聽您的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