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勞動法庫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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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精選:
人社部近日發布了。對工傷認定中的許多關鍵問題做了更明確具體的規定。
為了讓大家能輕松看懂這份重要文件,勞動法庫特地制作了一套圖解。我們將意見的12條核心內容逐一拆解,每條內容對應一張直觀的圖片,方便您在微信公眾號中流暢閱讀。
一、 工作時間認定
工作時間不再僅限于傳統的朝九晚五。新規明確,只要是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單位要求的時間都算。特別是把完成臨時指派任務和加班時間也明確納入了保護范圍。
二、 “工作場所”認定
“工作場所”不僅是固定的辦公室工位。也包括了單位能管理的區域、員工外出執行任務的區域,甚至是因工作需要在多個場所間往返的路線區域。
三、 “工作原因”的認定
關鍵看傷害與工作職責是否有因果關系。除了本職工作和單位指派任務,維護單位利益受到的傷害也算。另外,工作期間上廁所、喝水等必需的生理需要導致的傷害也被納入,但排除純個人原因。
四、 治療工傷中遇到醫療事故的處理
如果在治療工傷時,因醫院的醫療事故導致傷害加重,不會影響最初的工傷認定。但是,醫療事故賠償的部分,工傷保險基金不支付,要向醫療機構追償。
五、絕對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由于職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法定原因導致的傷亡,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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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
關鍵看責任。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無責、次責、同責)。而且,這個責任必須由公安交管部門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來證明。拿不出官方證明,或者自己是主要責任,就認定不了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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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什么樣的“上下班途中”才算?
核心是“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不僅包括回自己家,也包括去配偶、父母、子女家。而且,下班順路買個菜、接個孩子這種“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動”的路線也算。但如果是去休假或辦私事繞路,那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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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死亡時間以哪個為準?
首要依據是醫院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如果沒有這個,才看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除非有非常強的其他證據能推翻這些官方記載,否則就按證書上的時間來。
九、 居家辦公受傷算工傷嗎?
看情況,核心是看是否“因工作原因”。如果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是單位要求在家工作,且工作強度和狀態明顯占用了休息時間,那就算。但如果只是偶爾用微信回個消息這種簡單溝通,一般不算。
十、 沒有勞動關系能認工傷嗎?
原則上申請工傷要先確認勞動關系,有爭議得去仲裁或訴訟。但是!遇到非法轉包、分包,或者個人掛靠經營的情況,即使沒有勞動關系,也能依據規定申請工傷認定。
十一、 復查后傷殘等級變化,待遇怎么調?
工傷職工按規定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且鑒定結論發生變化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自作出最終生效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作相應調整,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作調整。
十二、《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中的“用人單位”的理解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用人單位”指整體職工(或部分職工)未依法參保登記或僅參保登記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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