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介紹
尤溪某診所未按照《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的要求制定、實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自2023年6月6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間,經營者王某將其本人和甘某的醫保代碼及登錄密碼交付于該診所的護士用于患者醫保報銷,合計4118份。該行為違反了《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福建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處罰裁量標準,尤溪縣衛生健康局于2025年10月28日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規定醫療機構應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對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傳輸、處理、發布等進行全流程系統性保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醫療機構應當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權人承擔。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療風險管理,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結語
醫療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獲得感,是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基石。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和健康中國戰略的深入實施,人民群眾生活品質不斷提升,健康意識不斷提高,對醫療服務質量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和本機構實際,制定完善并落實本機構核心制度保障醫療質量安全,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最三明綜合尤溪疾控編輯,轉載請備注完整出處。
┃聯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滬明路16號金麟郡2幢205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