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張家口市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再次發布情況通報,針對榮盛城A5區10號樓地基下沉情況,河北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檢測鑒定報告》,編號:冀中心檢(JG)2025-4061,該樓安全性鑒定等級為Csu級。可能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這種房子維修后適合居住嗎?
這起事件中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一棟嶄新的住宅樓,為何在短短兩年內就淪為"局部危房"?
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從專業角度分析,地基下沉絕非偶然,它像一張無聲的控訴書,直指建筑生命周期的每一個環節——地質勘察、設計方案、施工質量,都可能存在致命漏洞。
地質勘察是第一道防線,但常常是第一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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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勘察單位工作不認真,鉆孔間距太大或深度不夠,就無法準確反映地基實際情況。
就像某地一座辦公樓,勘察時數據不準確,設計人員按偏高的地基承載力設計,結果房屋尚未竣工就出現巨大傾斜,傾斜達40厘米。
張家口這個項目,是否也犯了同樣的錯誤?
設計方案更是重災區。
有些設計單位資質低,設計人員水平不足,甚至無證設計,僅憑經驗行事。
更可怕的是盲目套用標準圖,不因地制宜。
就像有的住宅樓,套用通用設計圖紙施工,沒有按照實際地基條件進行設計,最終導致內外墻體開裂,住戶被迫遷出。
施工環節的貓膩可能更多。
地基工程是隱蔽工程,一旦偷工減料,就會給整個建筑埋下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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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施工圖施工,基礎平面位置、尺寸、標高等未按設計要求,材料規格不符合設計標準。
這些看似微小的偏差,在時間放大鏡下,都會成為致命的缺陷。
如今,這棟樓被鑒定為Csu級,意味著什么?
這意味著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已經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雖然還沒有達到可能整體坍塌的程度,但地基此后還有可能會持續不均勻沉降,上部的墻體、梁柱會持續開裂、變形,結構性風險會一直累積。
那么,這種房子維修后適合居住嗎?
答案是:即使維修,也難保安全。
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級危房應采取加固處理措施,只有加固后才能使用。
但加固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尤其是地基問題,就像人體骨架出現了結構性損傷,即使表面修復,內在的隱患也難以完全消除。
更重要的是,按照專業標準,C級危房是"限制使用"的等級。
這意味著房屋已經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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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加固效果未經長期驗證前,居住其中就如同住在火山口上,不知道下一次地基沉降會在什么時候發生,不知道墻體裂縫會在什么時候再次擴大。
業主們的退房訴求合情合理。
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并可根據危險程度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等處理建議。
業主們完全有權利要求更安全的保障,而不是拿著1萬元的臨時安置費,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變成工地,卻不知道未來能否安全回歸。
這起事件暴露出的是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深層次問題。
從勘察、設計到施工,從監管到驗收,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當開發商只愿意用1萬元打發業主,當專業鑒定報告上的"Csu級"成為業主們心中的痛,我們不得不思考:到底還有多少這樣的"危房"隱藏在光鮮的外表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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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只是鋼筋水泥的堆砌,它是家的容器,是普通人一生最大的投資和寄托。
當這個最基本的庇護所變得岌岌可危時,我們失去的不僅是財產,更是對未來的信心。
業主們的抗爭,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家園,也是為了喚醒整個行業對質量的敬畏,對生命的尊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這個案例中,房屋交付僅兩年就出現地基問題,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
這棟樓當前的狀況肯定是不適宜居住的,需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
關于房屋如何補救,首先需要通過專業機構對地基進行有效加固,達到遏制繼續沉降的目的。
另外,對上部受損結構也要進行一定的補強和修繕工作。
但是,整體成本和難度也不小,而且即便經過維修,房屋的價值和使用壽命都會大打折扣。
在這場質量與利益的博弈中,業主們是最大的受害者。
他們用畢生積蓄買的不僅是一處房產,更是一個安身立命之所。
當這個最基本的承諾被打破,修復的就不僅是建筑的裂縫,更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信仰。
法律的保護傘應該傾向無辜的業主,而非資本的強勢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業主們完全有法律依據要求退房。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有理由要求更徹底的解決方案——要么徹底加固并確保長期安全,要么退房賠償。
沒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沒有什么比家的安全感更珍貴。
這不僅是張家口業主的戰斗,也是所有購房者權益的保衛戰。
當開發商可以為一棟危房承擔的責任,還不如業主們付出的一個零頭時,我們必須要問:這樣的房子,究竟是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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