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于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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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底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上,國際社會通過了《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為本世紀中葉設定了“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宏偉愿景。為實現框架中的23個行動目標,尤其是遏制和扭轉生物多樣性損失的趨勢,需要調動的資金規模遠遠超過現有水平。昆蒙框架中的目標19明確提出,到2030年,必須每年從所有來源調動至少2000億美元的資源,以填補這一缺口。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各國目前的投入與這一目標相去甚遠,這使得資金成為框架能否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沒錢,怎么辦?動員就很重要了。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編收到來信獲悉,據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發布的最新消息,為推動解決全球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這一關鍵議題,公約秘書處已于2025年11月21日發出通知,宣布將于2026年2月10日~13日在意大利羅馬舉辦一場關于資源調動的專家研討會。據悉,本次活動得到了德國政府的資金支持,并且安排在附屬履行機構(SBI)第六次會議結束后緊接著舉行,以便參會代表能夠更高效地利用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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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來源:CBD秘書處
通知中提到,這次研討會的任務,是執行CBD締約方大會第16/34號決定中的核心要求。簡單來說,這個決定的目標是在2030年前彌合巨大的全球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具體而言,需要落實兩方面工作:一是根據《公約》第21條的規定,設立公約財務機制的永久性安排;二是評估并改進來自所有渠道的資金調動情況。因此,這次研討會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上述兩項任務提供一個非正式的對話平臺,讓各方能對可能的概念和思路進行充分討論,推動工作向前邁進。CBD秘書處表示希望通過這種交流,增進彼此的理解,并找到一些概念性的突破口,從而為后續的附屬履行機構第七次會議和第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BD COP17)的談判創造有利條件。
基于此,CBD公約秘書處現正邀請各締約方、其他政府、以及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Indigenous Peoples and Local Communities, IPLCs)、相關組織以及其他利益攸關方,各自推薦一名專家參加。秘書處在篩選參會者時,會重點考量專家的專業背景和經驗,同時兼顧性別平衡和公平的地域代表性。另外,考慮到資助名額有限,對于那些同時被提名為附屬履行機構第六次會議代表團成員的專家,CBD秘書處將優先考慮為其提供資金支持。
提名工作有一個明確的截止日期:必須在2025年12月12日前提交。所有提名都需要包含被提名人的全名和詳細聯系方式,并附上清晰列出專業領域和經驗的簡歷。提名信件必須由CBD國家聯絡點或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正式公函提交給執行秘書。CBD執行秘書阿斯特麗德·舒馬克(Astrid Schomaker)在通知中表示,希望各方盡快提交提名。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本次資源調動研討會全程將以英文進行,相關會議文件和與會者須知將盡快在公約官網上公布。
感興趣的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讀者可以參看該通知的全文:
https://www.cbd.int/doc/notifications/2025/ntf-2025-145-rm-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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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僅代表資訊,供讀者參考,不代表平臺觀點。
文 | 滄溟
編輯 | 海潮君
日期 | 2025年11月22日
全球環境治理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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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性國際公約,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地球峰會)上通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截至2024年5月,共有196個締約方(包括195個國家和歐盟),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最具權威性和普遍性的國際框架文件。
該公約的核心目標明確、且具有遞進性,包括三個維度:一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即維護地球上各類生態系統、物種及遺傳資源的完整性與存續;二是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確保在滿足人類當前合理需求的同時,不損害未來世代利用生物資源的能力;三是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尤其關注遺傳資源提供方(多為發展中國家)的權益,通過公平機制實現惠益共享,推動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的均衡發展。
CBD公約定期召開締約方大會,制定戰略計劃與行動綱領,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可持續利用及惠益共享提供具體指導,同時建立了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享(ABS)、生物安全(含《卡塔赫納議定書》《名古屋議定書》等補充文件)等專項機制,是協調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應對生物多樣性喪失危機的核心國際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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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蒙框架
《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MGBF,昆蒙框架)是2022年12月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上通過的一項重要框架,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路線圖。
該框架設定了4項長期目標、23項行動目標。其長期目標如下:
目標A:到2050年,維持、增強或恢復所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連通性和復原力,大幅增加自然生態系統的面積;制止已知受威脅物種的人為滅絕,到2050年,將所有物種的滅絕率和風險降低十倍,并將本地野生物種的數量增加到健康和有復原力的水平。
目標B:生物多樣性得到利用和管理,自然對人類的貢獻得到重視、維護和加強,恢復目前正在下降的生態系統,支持可持續發展。
目標C: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DSI)以及與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所產生的貨幣和非貨幣利益,包括酌情與土著人民和當地社區分享。
目標D:所有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尤其最不發達國家等,都有充分的執行手段,包括財政資源、能力建設、技術和科學合作,以及獲取和轉讓技術,逐步縮小每年7000億美元的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
部分行動目標包括:
確保和促使至少30%的陸地、內陸水域、沿海和海洋區域,通過有效保護措施至少恢復30%。
至少30%的陸地、內陸水域、沿海和海洋生態系統退化區域得到有效恢復,以增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生態完整性和連通性。
采取緊迫的管理行動,停止人為導致的已知受威脅物種的滅絕,實現物種特別是受威脅物種的恢復和保護,大幅度降低滅絕風險。
防止引入重點外來入侵物種,將其他已知或潛在外來入侵物種的引入和定居率至少減少一半,并消除或控制島嶼等優先地點的外來入侵物種。
將所有來源的污染風險和不利影響減至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無害的水平,包括將有關使用農藥和劇毒化學品的風險減少至少一半,并防止、減少和努力消除塑料污染等。
減少全球消費足跡,將全球糧食浪費減半,大幅減少過度消費,大幅減少廢物產生。
逐步取消或改革每年至少5000億美元的損害生物多樣性的補貼,同時擴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積極激勵措施。
每年從所有來源籌集至少2000億美元相關資金,以執行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劃。其中,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以及經濟轉型國家的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國際資金流量,到2025年達到每年至少200億美元,到2030年增至每年至少3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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