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近日,平遠縣法院審結一起利用他人賬戶實施網絡盜竊的案件,被告人小甲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悉,2025年2月,小甲辦理并使用一個新的手機號碼。同年4月,她在使用該號碼“一鍵登錄”淘寶、京東等購物平臺時,發現登錄的是他人賬號,且該賬號綁定銀行卡并開通了小額免密支付功能。小甲未主動停止操作,反而多次使用該賬戶資金購買手機、洗發水、紙巾等商品,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共計12082.9元。案發后,被害人小乙發現賬戶異常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小甲于2025年5月28日被抓獲。
平遠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理,最終根據小甲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隨著網絡支付日益普及,用戶應妥善保管個人賬戶信息,關閉不必要的小額免密支付功能,避免因賬戶泄露造成財產損失。同時,任何非法使用他人賬戶資金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梅州日報記者:陳堅平
通訊員:曾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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