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EPR?
EPR全稱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譯為“生產者責任延伸”。生產者責任延伸(EPR)是一項歐盟的環境政策要求。主要是基于“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生產者(Producer)必須在整個商品生命周期內降低其商品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他們投放到市場的商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即從商品的生產設計到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總體而言,EPR 旨在通過預防和減少商品包裝和包裝廢棄物、電子電器(EEE)以及電池等商品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從而改善環境質量。
2.盧森堡EPR合規要求
盧森堡通過《廢物管理法》、《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管理法》、《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法》、《減少某些塑料制品對環境影響的法律》等法規確立了EPR合規體系,在盧森堡投放相關規制產品的生產者必須遵守EPR要求,對這些產品的分類收集、回收與處理承擔相應責任。
如您在盧森堡銷售產品,您必須確保遵循當地的EPR合規要求。
盧森堡EPR覆蓋的商品品類
盧森堡的EPR涵蓋的產品包括包裝、電氣和電子設備、電池和蓄電池以及帶過濾嘴的煙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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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葡萄牙EPR合規要求
葡萄牙通過《廢棄物流統一管理法》等法規確立了根據EPR原則管理特定廢物流的法律框架。在葡萄牙投放相關規制產品的生產者必須遵守EPR要求,對這些產品的分類收集、回收與處理承擔相應責任。
如您在葡萄牙銷售產品,您必須確保遵循當地的EPR合規要求。
葡萄牙EPR覆蓋的商品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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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陶宛EPR合規要求
立陶宛通過《廢物管理法》《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管理法》等法規確立了EPR合規體系,在立陶宛投放相關規制產品的生產者必須遵守EPR要求,對這些產品的分類收集、回收與處理承擔相應責任。
如您在立陶宛銷售產品,您必須確保遵循當地的EPR合規要求。
立陶宛EPR覆蓋的商品品類
立陶宛的EPR涵蓋的產品包括包裝、電氣和電子設備、電池和蓄電池、油類以及應繳納環境污染稅的產品(包括輪胎、內燃機及其零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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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挪威EPR合規要求
依據挪威《關于廢棄物回收和處理的規定》(“廢棄物法規”),如果您向挪威市場投放特定類別的產品,包括電池、電氣和電子設備(EEE)等,或為您在挪威投放的產品提供包裝(以下簡稱“EPR類別”),則您應履行EPR合規義務。
EPR義務包括:
(1)針對您在挪威市場投放的產品所涉及的EPR類別與生產者責任組織(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 PRO)合作并注冊;
(2)根據您所投放的涉及EPR類別的產品,定期向PRO報告并支付費用;及(3)其他可能的回收義務。請注意:如果您的產品涉及多個EPR類別,則每個EPR類別均需與對應PRO合作;如果您位于挪威境外,則可能需要委任挪威當地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R)。
承擔EPR責任的商家范圍
若您首次在挪威市場上投放特定類別產品,您即被視為該產品的“生產者”(producer),需要承擔相應的生產者延伸責任。具體而言,若您在挪威境內生產產品或將產品進口至挪威,則需對所生產或進口的產品承擔報廢回收和管理責任。
此外,若您以任何形式在挪威市場銷售特定類別產品(包括在線銷售),您也需履行舊產品接收與消費者信息告知等義務。
挪威EPR涵蓋的商品品類
下表列出了您在平臺適用的部分挪威EPR商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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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加利亞EPR合規要求
根據保加利亞《廢物管理法》,凡將特定商品品類投放保加利亞市場、且該商品在使用后會產生廢棄物的生產者,均須遵守EPR要求,對這些產品的分類收集、回收與處理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保加利亞《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規定生產者必須承擔包裝EPR責任,以促進包裝廢物的再利用、預防、回收和其他利用;保加利亞《廢棄電?和電?設備法規》規定生產者需對電子電器產品承擔EPR責任;保加利亞《電池和蓄電池以及電池和蓄電池廢棄物法規》規定生產者必須承擔電池和蓄電池的EPR責任,包括電池和蓄電池的制造商、進口商和將電池和蓄電池投放市場的?員;保加利亞《關于減少某些塑料制品對環境影響的法規》規定生產者需對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塑料漁具承擔EPR責任。
承擔EPR責任的商家范圍
若您首次在保加利亞市場上投放特定類別產品,您即被視為該產品的“生產者”(producer),需要承擔相應的生產者延伸責任。具體而言,若您在保加利亞境內生產產品或將產品進口至保加利亞,則需對所生產或進口的產品承擔報廢回收和管理責任。
此外,若您以任何形式在保加利亞市場銷售特定類別產品(包括在線銷售),您也需履行舊產品接收與消費者信息告知等義務。
保加利亞EPR涵蓋的商品品類
目前部分適用的商品類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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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塞浦路斯EPR合規要求
根據塞浦路斯《廢物管理法》,凡將特定商品品類投放塞浦路斯市場、且該商品在使用后會產生廢棄物的生產者,均須遵守EPR要求,對這些產品的分類收集、回收與處理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塞浦路斯《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規定生產者必須承擔包裝EPR責任,以促進包裝廢物的再利用、預防、回收和其他利用;塞浦路斯《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條例》規定生產者需對電子電器產品承擔EPR責任;塞浦路斯《廢棄電池或蓄電池法規》規定生產者必須承擔電池和蓄電池的EPR責任,包括電池和蓄電池的制造商、進口商和將電池和蓄電池投放市場的?員。
承擔EPR責任的商家范圍
若您在塞浦路斯市場將特定類別商品進行首次投放,您即被視為該產品的“生產者”(producer),這包括專業開發、制造、加工、處理或銷售相關商品,或從第三國將商品進口到塞浦路斯的人員。生產者需要對這類商品承擔廢棄物回收和管理責任。
此外,若您直接向塞浦路斯消費者銷售電子電氣設備和電池(包括在線銷售),您還需履行舊產品接收與消費者信息告知等義務。
塞浦路斯EPR涵蓋的商品品類
目前部分適用的商品類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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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產者需履行什么義務?
如果您屬于生產者,則需要積極履行EPR注冊和申報等生產者責任,加入相關的生產者組織或任命在盧森堡、葡萄牙、立陶宛、挪威、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成立的授權代表來為您履行義務。
不同產品需要不同的PRO,如您所銷售的商品落入多個EPR產品類別,您可能需要加入多個PRO。例如,銷售筆記本電腦時,您必須加入電氣和電子設備、電池和包裝的PRO。
9.EPR合規的風險和責任
如您未履行EPR義務,可能面臨罰款風險,也可能基于法律規定、監管要求或與您的約定,對您未依法履行義務的商品采取下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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