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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副主任(副局長)張巍,在官宣被“雙開”后,日前已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內容,主要指向張巍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長春信托部總經理任職期間。
據高檢網11月24日發布的信息,日前,吉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副主任(副局長)張巍涉嫌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巍利用擔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長春信托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巍在擔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長春信托部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張巍利用擔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長春信托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數天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11日發布張巍被“雙開”的消息稱,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張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觀念淡漠,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靠企吃企”,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融資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張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巍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信托百老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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