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崔進海)俗話說:“遠水難救近火,遠親不如近鄰。”面對鄰里矛盾,又該如何讓鄰里情重續?近日,岢嵐法院崔進海法官在辦理一起鄰里糾紛案件時,法理情理相結合,成功解凍“冰封”的鄰里關系,有力傳遞司法的柔性溫度。
老梁家在山地上種植了幾畝玉米,眼看秋收接近尾聲,霜凍即將來臨,為了盡快將自己一年的收成拉回家中,老梁電話聯系鄰村的熟人老田,約定雇用老田的農用三輪車將玉米棒拉回家中。第二天,老田駕駛農用三輪車運輸玉米棒途中,因坡多路窄,加之老梁不斷催促,農用三輪車側翻損壞。事故發生后,老田自掏腰包修理好了農用三輪車,但他認為自己是被雇用才駕駛農用三輪車給老梁拉玉米棒,老梁也應對損失承擔責任。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老田便將老梁訴至岢嵐法院。
立案后,考慮到老梁常年在大山溝里放羊且手機沒有信號,到庭較為困難的實際情況,崔進海法官決定采取“帶案下鄉”的思路,力爭以調解方式和平解決鄰里糾紛。當天,崔進海法官一行驅車到達距離縣城40里以外的老梁家時,了解到老梁臨時居住在山里搭建的土屋,因照看羊群并未下山。進山道路崎嶇狹窄,崔進海法官一行只得乘坐老田的農用三輪車,歷經一個多小時見到了老梁,表明來意后,老梁表示愿意回村進行協商。
調解現場設在老田家中。調解過程中,因責任承擔問題,雙方各執一詞,情緒激動,爭執不下,導致調解一度陷入僵局。為防止矛盾升級,崔進海法官采用“背靠背”方式,與隨行的另一名同事,在耐心講解本案責任劃分相關規定的同時,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不要讓“小糾紛”傷了鄰里情。最終,雙方達成共識:老粱同意承擔一部分維修費用,老田不再追究老梁的責任。至此,一樁因農用三輪車側翻而引發的糾紛,以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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