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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京報
近日,有網傳視頻顯示,湖北襄陽某中職院校,有教官對未打掃衛生的學生實施“跪打式體罰”,引發社會關注。從視頻內容看,多名學生被要求在宿舍門前跪成一排,挨打5次之后才被允許返回宿舍。事發后,《新京報》記者采訪了當事學校,相關負責人承認懲戒方式不妥,表示教官“對教育學生這一塊,可能方式方法還不是很會”。
面對這起事件引發的惡劣影響,校方承諾將加強教官選用和培訓,并表示目前沒有學生受傷。不過,校方雖然已經認錯道歉,公眾的質疑卻并未止步于此。在校園管理中,校方應如何對學生進行紀律規范?行使教育懲戒權的邊界在哪里?所謂“教官”在校園中的身份定位是什么?未來又應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重演?這些問題,無疑都值得展開進一步追問與討論。
毫無疑問,不論是中職院校,還是其他面向未成年人的學校,都有權對學生進行紀律管理和必要的教育懲戒。但是,其方式應當文明克制,有利于學生形成良好行為習慣與正確價值觀,而不能是“為懲罰而懲罰”的泄憤之舉。要求學生下跪并接受擊打,不僅屬于《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令禁止的“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范疇,也是對學生尊嚴的踐踏。這種場景顯然與校園環境格格不入,也會損害學生與家長對學校的信賴。
有人可能會問:“反對體罰”說得漂亮,可對那些頻繁違反紀律,而又拒絕接受說教的“頑劣學生”,不罰又能怎么辦?此前,每每有類似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都會有不少人尤其是為人師長者提出這樣的抗辯。對此,主流輿論還應反復明確:適當的教育懲戒是教育的必要環節,我們反對的,從來都不是教育懲戒本身,而是粗暴、錯誤的教育懲戒手段。
在這起事件中,校方表示教官的初衷是“嚇唬學生”,并強調沒有學生受傷。然而,學生沒有在醫學意義上受傷,并不等于其沒有受到身心傷害。所謂“嚇唬學生”的說法,更說明這是典型的恐懼式管理,是教育懲戒最應避開的誤區。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即便一時能被壓服,也很難真心改過、培養出相應的自律能力,甚至可能在其心中埋下“地雷”,造成難以預期的后果。
這樣的事為何會在校園之內發生?教官的管理行為缺乏明確約束,恐怕是問題的關鍵。無論這些教官來源于哪里,學校都是校園秩序與學生權益的責任主體。引入第三方,不代表可以轉移責任。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教官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就可能出現個人經驗取代制度規則、個人判斷取代教育原則的情況。所謂“方式方法還不是很會”,恐怕也不是能力不足那么簡單,而是缺乏最起碼的規則意識與邊界意識。事發后,校方提出將加強教官培訓,這當然是必要的舉措。但是,更關鍵的是在制度層面對其做出清晰的規范與約束,并確保相關制度公開透明,如此才能讓學生和家長放心。
從本質上看,關注校園管理、關注學生權益,就是在關注我們的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長,而這與每一個社會個體都息息相關。校園管理關系到未成年人的人格成長與心理健康,因此必須高標準、嚴要求。以規則為基礎、以尊重為前提,是教育機構應該長期堅持的方向。這既是對學生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社會未來的守護。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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