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發布有關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的不實言論,最終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源自黃國昌因名譽受損而提起的加重誹謗訴訟,法院最終裁定周玉蔻的行為構成加重誹謗罪,判決維持原審結果,駁回其上訴。
![]()
2023年6月,周玉蔻在其個人社媒賬號上發布了針對黃國昌的言論,稱其“當年在教室硬S女學生”。這一言論迅速引發公眾關注,周玉蔻表示這一說法是根據媒體報道及“傳聞”做出的評論。這一言論的性質引起了黃國昌的強烈反應,他認為周玉蔻的言論不僅沒有任何事實依據,還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
黃國昌隨后提起刑事加重誹謗訴訟,并要求周玉蔻賠償損失。法院審理后,認定周玉蔻在發布該言論時并未對其真實性進行必要的核實,且該言論內容具有嚴重的貶損性,足以影響黃國昌的公眾形象和社會評價。
![]()
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周玉蔻犯有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并可選擇繳納罰金。法院指出,周玉蔻在未充分核實事實的情況下,公開發布該言論,且言辭中使用了“硬上”等具有強烈侮辱性的詞匯,違反了黃國昌的名譽權。法院認為,作為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應當具備更高的職業責任感和道德標準,但她未盡到合理的查證義務,因此應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高等法院對案件進行了二審,合議庭認為,周玉蔻的言論構成事實陳述,而非單純的意見表達。法院指出,“硬S”一詞根據社會通念的理解,屬于對黃國昌名譽的直接攻擊,具有性別侮辱的性質,完全超出了公眾評論的范圍。法院同時考慮到周玉蔻的身份背景,作為一個知名的媒體人,她有責任對自己的言論進行更嚴謹的審查,避免給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最終,高院維持原判,駁回了周玉蔻的上訴。
民事賠償與其他官司
除了刑事責任外,周玉蔻還面臨民事賠償的判決。北院認定,周玉蔻的言論對黃國昌造成了實際的名譽損害,判決她賠償30萬元。這一賠償金額雖然相對較低,但足以顯示法院對黃國昌名譽權益的保護態度。
![]()
周玉蔻造謠成性 一日迎來三場判決
周玉蔻不僅僅因這一起案件卷入官司。早前,她還因在民視節目中錯誤爆料,指稱選美比賽冠軍張淑娟是當年蔣孝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并爆出張淑娟個人信息,導致張淑娟提起訴訟,最終判決民視董事長王明玉罰款5萬元。王明玉提起抗訴,今日宣判其抗訴失敗,同時周玉蔻因誹謗張淑娟一審被判一年半,二審正在上訴中,料周玉蔻依然上訴失敗。
此外,周玉蔻還因在2021年涉及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的“奪權”報道,遭到邱純枝提告,一審判決周玉蔻無罪,二審臺高院判周玉蔻無罪確定,成為今日周玉蔻唯一無罪案件。
灣灣在有些方面確實是自由過了頭,像周玉蔻這種造謠成性的媒體人,竟然還能明晃晃的主持節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