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11月26日審議通過《關于修改 <浙江省禁毒條例> 的決定》, 對存在濫用情形的笑氣等物質實施臨時管制,進一步織密禁毒防線、回應社會關切。
修改決定規定,對禁毒監控物質清單中存在被個人吸食、注射濫用情形的笑氣(一氧化二氮)等物質,省公安機關應當發布危害預警,并會同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對其實施臨時管制,明確管理措施,對濫用者提供戒除治療服務。
同時,針對個人吸食、注射相關物質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臨時管制規定銷售相關物質或者為其提供運送、倉儲等幫助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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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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