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有網友發布視頻吐槽稱,南京一家企業拍攝多位員工在廁所的照片,并分別記錄他們進出廁所的時間。這違法嗎?企業還有哪些看似規范紀律實則侵犯員工權益的操作?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給氣笑了。
這不算什么新鮮操作,之前就有公司搞出“如廁報備群”,說詞方面就是為了防止員工摸魚。
還有更離譜的,深圳有家公司拍下員工在廁所里的照片,直接打印出來貼在曝光墻上。
試想用這種侵犯人權的強硬制度管理,能收獲忠誠的員工嗎?
打工人賣的是時間與勞力,不是任人宰割的牛馬!所謂管理不過是權力越界,效率豈能以尊嚴為代價?
這種操作,說白了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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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限其實很清楚:上廁所作為基本生理需求,是受《民法典》和《勞動法》保護的人格權范疇。
企業強制報備甚至拍照,已經涉嫌侵犯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
企業雖辯稱是為防止員工“摸魚”,但違法行為不能被合理化。
這種管理方式,將員工尊嚴踐踏得粉碎,把職場變成了“監獄”,讓員工苦不堪言。多數員工因害怕失業只能選擇沉默,陷入維權困境。
除了廁所監控,現實中還有更多看似規范、實則侵權的操作。
比如,有的公司在廠區公告欄張貼解聘通知,竟然包含員工的身份證號碼、戶籍、住址、手機號碼等詳細信息。
這已經超出了合理邊界,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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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員工拒絕超時加班后,反而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做法已被仲裁委員會認定為違法,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這些企業為什么敢這么肆無忌憚?說白了,就是賭員工不懂法,也不敢維權。
對于很多勞動者來說,基本上都是為了工作能忍則忍。
畢竟現在的就業環境就擺在那里,很多人也擔心離職后找不到更合適的。
但也因此,被用人單位拿捏心理,最后被各種無限壓榨。
但從法律角度看,勞動者手里其實握有三重武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賠;對偷拍行為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報警追責;傳播如廁照致社會評價降低的,可主張名譽權侵害索賠。
說到罰款,企業以如廁時長、次數為由對員工罰款,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屬于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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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涉及員工權益的制度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及公示。
像“如廁報備”這種制度,未經任何民主程序,從制定環節就已經違法了。
這種病態管控背后,暴露的是管理的無能。
管理大師德魯克強調“管理的本質是激發善意”,而預設全員惡意的監控手段,暴露的是管理者協調能力的貧瘠和對人性本能的恐懼。
心理學研究也表明,當員工感知到組織不信任時,工作投入度會顯著下降。
因恐懼如廁超時而減少飲水、焦慮取代專注,這種隱性生產力流失反而成了管理無能的殉葬品。
與其監控員工上廁所,不如把管理手段前移,想方設法激發員工干事創業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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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要借上廁所來磨洋工,管理者該思考的是工作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不能只是盯著廁所來較勁。
作為員工,我們必須清楚自己的權利底線。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當然包括如廁自由。
當企業違反法律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那是違法的。
遇到這種侵權情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請。
需要準備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證、同事證言等。
說到底,職場尊嚴不是企業賜予的福利,而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
當“膀胱容量”被迫適配“如廁排期表”,職場尊嚴已被鎖進數字牢籠。
在科技昌明的21世紀,人類不該為自己打造最精致的電子牢籠。
企業追求效率無可厚非,但必須守住法律和人性兩條底線。真正的高效從來不是靠“盯梢式管理”實現的,而是建立在對員工基本權利的尊重、對個體差異的包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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