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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洛陽市看守所地址:洛陽市定鼎大道與邙嶺大道交叉口向西1000米路北。
▼導航:洛陽市兒童福利院
▼乘車路線:洛陽站乘坐51路公交車到國花路公交停車場站下車,沿國花路向北200米轉向東600米路北或者洛陽龍門站乘坐66路公交車到國花路公交停車場站下車,沿國花路向北200米轉向東6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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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
1.“聚眾”的理解和認定
所謂聚眾是指糾集多人實施犯罪行為,一般應當是糾集3人以上,有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積極實施犯罪活動,行動特別賣力,情節比較嚴重的積極參加者,在犯罪分子實施犯罪過程中,有時還會有受蒙蔽的群眾,被威脅的一般違法者、圍觀者、起哄者,糾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在內3人以上。
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鬧事引得眾人圍觀起哄的,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首要分子聚集眾人的手段多種多樣,可以是煽動、收買、挑撥、教唆等,首要分子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劃而不親自實施具體擾亂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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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
行為人擾亂禮會秩序的手段主要有:聚眾沖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在地;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門前、院內大肆喧囂吵鬧;封鎖大門、通道,阻止工作人員進入;圍攻、辱罵、毆打工作人員;毀壞財物、設備;強占工作、營業、生產等場所;強行切斷電源、水源等。行為人在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中,毆打工作人員,毀損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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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中“醫療”的理解和認定
刑法第290條被刑法修正案(九)第31條修正,在第1款增加了“醫療”二字,并增設了第3款、第4款。根據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規定,對聚眾實施的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行為,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以及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癥監護室等場所及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尸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尋釁滋事罪等追究刑事責任。【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洛陽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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