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行刑反向銜接行政檢察監督案是實現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雙向閉環,防止對被不起訴人當罰不罰、不“刑”不“罰”的具體表現,是參與社會治理、促進依法行政、提升執法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抓住行政處罰法定性、行政處罰必要性、行政處罰適當性3個審查重點,相關案件辦理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在辦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時,該院重點圍繞被不起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在案證據和行政處罰法律依據進行審查,確保檢察意見書認定的事實清楚,在案證據充分,適用的法律精準。
行政處罰的實施應基于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需要,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制裁。該院在審查行政處罰的必要性時,重點結合被不起訴人是否初次違法、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因同一違法行為是否已受到行政處罰,是否受人脅迫或誘騙才實施的違法行為,是否主動消除或減輕了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等進行審查,切實做到只有通過行政處罰能夠有效遏制或糾正時,才建議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實施應與違法行為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該院辦案檢察官在審查行政處罰的適當性時,重點圍繞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適配性、公正與公開的透明度、處罰與教育的結合度進行審查,確保建議處罰內容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12件16人。經審查,對不需要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終結審查5件5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書7份,擬對7件11名被不起訴人作出行政處罰,被建議單位均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回復。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郭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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