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晚7點,嘉萊省統一坊警察直接踹門而入,當場把4對正在“小包間里加鐘”的男女全部摁住。剪刀沒動幾下,錢包倒是先癟了。
店老板阮氏金芝(Nguy?n Th? Kim Chi,36歲,興安省人)和她的搭檔PMC(35歲,同鄉),今年8月才租下這間門面,取了個風花雪月的名字——“如花”。結果花沒理發店開幾朵,警笛先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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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芝交代得很痛快:
一單30-35萬越南盾(約81-95元人民幣),姑娘拿10-15萬(27-40元),剩下的全進她和PMC的口袋。三個月不到,流水應該挺好看。
說實話,這事不稀奇。越南這幾年經濟蹭蹭往上跑,夜生活也跟著水漲船高。理發店、按摩店、KTV,總有幾盞粉紅燈藏在犄角旮旯,干著最古老的生意。有人圖便宜,有人圖刺激,有人只是下班太寂寞。需求永遠在,供給就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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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有意思的是,再過半個月(2025年12月15日),越南新法令282/2025/ND-CP就要正式落地,處罰直接把“買方”和“賣方”分出了高低:
普通嫖娼:罰100-200萬越南盾(約270-540元人民幣)
多人一起:罰200-500萬(約540-1350元人民幣),證據當場沒收
個人賣淫:罰最30-50萬,最高50萬(約135元人民幣)
拉皮條、組織賣淫:100-200萬(約270-540元人民幣),外國人可能直接驅逐出境,臟錢一分不留
你沒看錯——買方的處罰,是賣方的四倍。這背后,藏著一層深意:沒有買,哪來賣?與其一次次掃蕩、抓人、拍照通報,不如從源頭掐斷需求。讓買家“肉疼”,或許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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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如花”關門,那盞粉色的燈牌被摘下,像一朵凋零的花。可范文同街、黎圣宗街,還有無數條幽深的小巷里,仍有許多燈在深夜亮著。門簾輕晃,人影晃動,下一個顧客,也許正走在路上。
這樣的處罰比例,是否科學?它能否真正減少這類現象,還是會將交易推向更隱蔽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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