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久前,證監會依法吊銷和合期貨的期貨業務許可證,這家于1993年成立,歷經32年的老牌期貨公司退出了期貨市場。
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統稱“和合系”公司)、被告人林強、張振杰、鄂長俊、梁佳明、葉剛、王泓量、曹偉、張淳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等系列案。
重要人物:林強
林強曾是金融圈內知名的“資本大佬”。
據公開資料顯示,林強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獲得上海交通大學EMBA碩士學位、北京大學DBA博士學位。
曾任職于國泰人壽、國金證券、國金基金等大型金融機構, 會設計交易結構,也懂理財銷售。
擁有十多年金融行業從業經驗,從保險行業銷售做起,做了6年時間。
和合首創官網顯示,林強還是海望資本合伙人、投委會委員。
2016 年他創辦上海和合首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兼CEO。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間擔任和合期貨有限公司董事。
2021 年獲 “陸家嘴金融城十大杰出青年” 稱號。
在 2022年林強還獲得由財聯社主辦評選的“年度創新投資家”稱號。
雖然明面上林強是和合期貨的董事,但實際上他的身份是有所隱藏,他的另一個身份是和合期貨的實控人。
其暗中通過 《股權代持協議》委托上海益衡、李敏瑋代為持有和合期貨各30%的股權,共計持有和合期貨60%的股權成為和合期貨幕后實際控制人。
“和合系”由和合期貨有限公司、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組成。
其中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和合期貨全資子公司。
和合期貨成立于1993年, 注冊資本3.9億元,經營范圍為:
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交易咨詢、基金銷售。
擁有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廣州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席位。
和合期貨前身是1993年4月在廣西北海市成立北海中天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在1999年3月該公司名稱變更為山西和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經歷多次的股權變更和增資擴股,和合期貨注冊資本增加至3.9億元。
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冊資本1.6億元,法人代表:王泓量,是和合期貨全資控股的子公司,經營范圍為:
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咨詢。
上海和合首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冊資本10億元。
法人代表為:林強,該公司以股權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票據投資基金、地產基金、海外資產配置、家族信托等多元業務為基礎,通過股權母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EAM平臺等主體進行投資。
和合首創提供的四大投資服務,分別為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票據投資基金和和合亞洲。
其中,股權投資主要是海望資本,和合首創持股比例為10%。
2021年和合首創與浦東科創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全面參與浦東科創旗下各大創投基金,并入股浦東科創旗下唯一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平臺海望資本。
海望資本管理規模已超過100億元。
林強與上海益衡、李敏瑋之間存在《股權代持協議》,協議約定自2020年至2025年,由林強作為委托人,上海益衡、李敏瑋作為被委托人,分別代林強持有對和合期貨的股權。
其中,上海益衡以自己名義直接代為持有和合期貨30%股權,李敏瑋經由深圳御金中坤間接代為持有和合期貨30%股權。
林強是上海益衡的實際控制人,主導并安排上海益衡參與股權代持事項,劉巖易是上海益衡控股股東上海正厚的實際控制人,知悉上述代持情況并聽從林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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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系暴雷時間軸
第一階段:業務擴張與風險累積(2021年-2023年8月)
2021年,林強通過收購成為和合期貨實際控制人,并推動“和合系”金融矩陣(包括和合首創、和合資管等)的快速擴張,涉足城投債結構化發行、票據基金等業務。
和合首創與浦東科創集團達成戰略合作,提升市場信譽。
2021年和合首創與浦東科創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全面參與浦東科創旗下各大創投基金,并入股浦東科創旗下唯一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平臺海望資本。
海望資本管理規模已超過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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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編織的騙局:
和合首創的官網,曾宣傳產品為“以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為主要投資標的的基金產品”,“依托于‘一行兩會’監管之下的銀行、基金管理人的標準化票據投資基金,在資產選擇、風險管理上更具有優勢”。
在向市場發行資管產品募資時,許諾的年化收益超過6%吸引投資者,這在市場上相比同類產品非常有競爭力。
和合首創的票據項目,表面上是以合規的形式呈現在投資者面前的。
但暗地里,和合的這些票據業務,大都缺乏真實性,根本無法進行長期大額投資。
“和合系”對外宣稱票據業務年銷售額高達300億元,但其中200億元完全是虛構的數字,沒有任何實際資產作為支撐。
據媒體報道,“和合系”從2016年開始處于空轉狀態,200億的票據投資基金構成一個巨大的資金池,虧空至少50億元。
該資金池業務和資金只有林強自己隨意支配。
此外他還采用龐氏騙局手法,用新投資者的資金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營造出一種投資獲利的假象,讓投資者誤以為項目運轉良好,最終導致產品無法兌付,出現巨大的資金缺口。
據事后報道,林強以6%-10%的回報為誘餌,通過龐氏騙局從5萬多人手中騙取超過140億美元(約合989億元人民幣)。
產品兌付延期,危機顯現
2023年4月余雷(中原期貨前投資經理)近年來通過聯合多家持牌機構和私募基金,成功構建了城投結構化發債的網絡。
這些合作伙伴主要負責提供通道、代銷、分倉和過券等服務,其中也包括一些已備案或未備案的私募股權公司,它們為他人代持股份,實際上是結構化發債的核心參與者。
據財新此前報道,余雷幫助那些償債能力弱,不具備發債資格的城市發債,也就是城投債結構化發行。
最終余雷因城投債結構化發行腐敗案被調查,2024年2月16日,余雷在家中身故。
其業務與“和合系”存在密切合作,涉及代銷渠道和資金募集。
2023年8月25日晚上,林強與“和合系”高管在香港聚會后,就神秘消失了。
林強自香港出境后,就開始籌劃全家移民新加坡,并通過地下錢莊加速向境外轉移資金。
有知情人士透露,林強失聯前一個月,其妻兒就以旅游的名義去了新加坡,林強的父母在其出事后一周也去了新加坡。
2023年8月,“和合期貨實控人林強跑路失聯”的消息便在金融圈傳出。
這個突發事件引發了投資者的恐慌,大量客戶開始要求提前贖回投資。
8 月 31 日,和合資管公告因林強無法取得聯系成立臨時領導小組。
自2023年8月起,“和合系”旗下和合首創的產品便已出現兌付困難。
第二階段:危機爆發與監管介入(2023年9月-2024年4月)
2023年10月末,和合首創發布兌付通知公開承認,公司未能足額兌付的產品有16款,共計52.56億元。
隨后,和合首創啟動兌付事務,并在2024年1月3日完成首批兌付計劃,共計兌付5.1億元,涉及客戶數6193人。
2024年2月底完成第二批次 3% 的兌付工作,2024年4月9日宣布暫停兌付,未兌付規模超 45 億元。
2024月9日,“和合首創”在其官網再次發布公告,宣布暫停兌付。
公告稱,自公司及相關企業產品出現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以來,雖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補救,但成效不及預期。
目前公司及相關企業已嚴重資不抵債,存在重大持續經營風險已無力兌付,自即日起暫停兌付工作。
針對和合期貨違法違規行為,據證監會官網披露,2024年2月以來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和合期貨采取責令改正、對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對其所有股東采取限制股東權利等行政監管措施。
2024年4月,中國證監會對和合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
2024年4月10日,上海公安局楊浦分局發布《警情通報》,已依法對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和合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立案偵查,對王某某、梁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第三階段:實控人落網與接管(2024年9月-2024年12月)
2024年9月26日,林強手持一本土耳其護照從新加坡抵達巴厘島機場,由于林強前一天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了“紅色通緝令”,其數據被機場系統識別,林強由此被捕。
印尼警方披露林強涉嫌通過龐氏騙局非法集資約1000億元人民幣,涉及5萬名受害者。
11月15日:證監會發布依法對和合期貨實施接管公告。
公告稱,鑒于和合期貨公司治理混亂,管理失控且情節嚴重,為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中國證監會組織成立和合期貨接管組,期限1年,由格林大華期貨托管,以穩定經營、防范風險外溢。
12月9日:林強被上海警方押解回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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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吊銷牌照與監管處罰(2025年2月5日)
2025 年 2 月 5 日,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依法對和合期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款 610 萬元,并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對和合資管合計處以 233 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方也進行了罰款,其中時任上海和合首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強合計被處以 323 萬元罰款。
最新進展:上海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和合系”非法集資系列案(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
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統稱“和合系”公司)、被告人林強、張振杰、鄂長俊、梁佳明、葉剛、王泓量、曹偉、張淳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等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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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林強在實際經營被告單位“和合系”公司期間,伙同張振杰、鄂長俊、梁佳明、葉剛、王泓量、曹偉、張淳等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及規范性文件,明知“和合系”公司未經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批準,仍以虛構的投資票據貼現等業務為幌,通過開設銷售網點、召開產品推介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公開宣傳,采取將私募理財產品拆分數期滾動發行、允許集資參與人拼單購買等方式規避人數限制,并以承諾6%至10.5%的年化收益為誘餌,采取冒用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但已清算的資管產品,以及在全國多個省市金融資產交易機構掛牌備案等方式非法發行、銷售理財產品,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1,000余億元,未兌付本金共計人民幣300余億元,所募集資金絕大部分用于兌付本息,少部分用于公司經營、對外投資及個人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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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強為掩飾、隱瞞其本人實施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指使他人通過境內轉賬、跨境轉移資產等方式轉移其控制“和合系”公司期間非法募集的資金,數額共計人民幣8億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和合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林強、張振杰、鄂長俊、梁佳明、曹偉、張淳,伙同葉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均構成集資詐騙罪;
被告人王泓量作為公司直接責任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公訴機關另指控被告人林強構成洗錢罪,被告人葉剛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單位“和合系”公司的訴訟代表人,被告人林強、張振杰、鄂長俊、梁佳明、葉剛、王泓量、曹偉、張淳及各名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等發表了各自意見。
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集資參與人代表等共13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對本案進行宣判。
給投資者的經驗和教訓
1.警惕高回報承諾與龐氏騙局
和合系通過虛構“高收益、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吸引投資者,實際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龐氏騙局模式。此類騙局通常脫離實體經濟規律,依賴新資金維持兌付。
投資者需理性看待收益承諾,對短期高回報保持警惕,避免盲目跟風。
2.關注公司治理與實控人背景
林強作為和合期貨的隱形實控人,通過復雜的股權代持和關聯交易掩蓋風險。
投資者應穿透股權結構,關注公司實際控制人背景及歷史信用記錄。
3.分散投資與專業評估
和合系暴雷涉及多領域業務(如城投債、票據產品),部分投資者因過度集中投資而損失慘重。
投資者應分散資產配置,避免將資金集中于單一機構或產品。
同時,需提升對金融產品的專業認知,借助第三方機構評估底層資產真實性,例如和合資管的票據業務資金流向不透明,成為暴雷隱患。
4.及時止損與法律維權
事件中,部分投資者在兌付危機初期選擇觀望,導致損失擴大。
和合首創曾提出分5年兌付利息的方案,但實際未兌付,最終暫停兌付。
投資者應在發現風險時及時止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避免被動接受不合理的兌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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