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642號會辦意見的函
省林業局:
毛瑢委員在省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我省自然保護區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根據要求,由我廳協助你們辦理此提案。經研究,并與毛瑢委員溝通,現提出涉及財政工作的答復意見:
不斷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和生態補償制度,拓展“兩山”轉換路徑,努力實現生態美、百姓富,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要求。近年來,我省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縱深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著力探索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江西經驗”,健全完善生態補償制度體系。省財政廳立足財政職能,聚焦森林、濕地、流域資源等關鍵環境要素以及鄱陽湖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資金投入與政策支持方面協同發力,不斷完善生態保護財政補償體系。
一是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機制。2023年,結合主體功能區劃分,緊扣“三區三線”核心要求,省財政廳對現行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進行了修訂,將補助范圍拓展為長江經濟帶所在地區、國家公園所在地區、國家級禁止開發區域、省內其他功能重要地區、重點生態縣域、生態文明示范工程等試點示范地區和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所在地區等6類地區,并首次將國家級濕地公園、五河源頭、東江源頭、鄱陽湖濱湖保護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納入補助范圍。優化轉移支付分配,突出對困難地區的傾斜支持。強化生態激勵引導,突出對中央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及我省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應用。
二是深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近年來,省財政每年統籌下達中央及省級公益林資金近12億元,將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從國有林國家補助10元/畝、集體和個人林國家補助16元/畝統一提高至21.5元/畝,補償標準居中部第一。為加大重點區域生態公益林保護力度,從2019年開始,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生態公益林實施差別化補償,將補償標準提高至每畝26.5元;2020年起再次優化補償范圍,對重點區域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實施差異化提標,國家公園提高至每畝35元,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提高至每畝33元,省級自然保護區提高至每畝29元。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五河及東江源頭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探索開展重點區域非國有商品林贖買試點,已累計安排資金1億元,先后支持在資溪等8個縣(區)開展贖買(置換)試點。
三是構建縱橫結合的生態補償機制。引導建立省內橫向流域補償機制。采取定額補償+動態考評制度,引導各縣(市、區)之間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實現了有上下游流域關系的縣區100%全覆蓋。整體推進省內縱向流域生態補償。在全國率先出臺《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試行)》,對全省100個長江流域縣(市、區)實施縱向生態補償,截至2024年,省級共計下達全流域生態補償資金286.69億元。
下一步,省財政廳將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的部署要求,積極發揮省級財政職能作用,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為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保障。
以上意見,請你們在正式答復委員時參考。
江西省財政廳
2025年5月6日
來源:江西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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