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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洛寧縣看守所地址:洛寧縣興寧西路與鳳翼西路交叉口向東北100米路北。
▼導航:洛寧縣西三角公園
▼乘車路線:洛寧汽車站步行至回族鎮政府站乘坐洛寧101路公交車到信堯廣場站下車,沿興寧西路向西步行200米轉向東北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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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認定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劃清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與非罪的界限。
必須實施有公開披露或者公開報道的行為,如果僅僅是私下傳播,不構成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就披露和報道的內容而言,不是指所有的案件信息,而是指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否則也不構成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需要強調的是,即使行為人實施了公開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的行為,如果情節一般,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程度的,同樣也不能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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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劃清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與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客觀方面和犯罪主體。客觀方面,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的表現形式是公開披露、報道,而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則表現為泄露,但不包括公開披露、報道的泄露方式。犯罪主體方面,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能構成。而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則為特殊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員以及單位都不是該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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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關聯犯罪競合時的處理。
對于公開披露、報道的案件信息為國家秘密,在構成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的同時也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依照《刑法》第308條之一第2款的規定,應當依照《刑法》第389條的規定按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
如果行為人公開披露、報道的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中含有公民姓名、年齡、家庭情況、職業經歷、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的,在構成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的同時也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相比較而言,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的法定刑輕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從一重處斷原則,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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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開披露、報道的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為商業秘密的,則會同時觸犯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和《刑法》第219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對此,同樣因為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的法定刑輕于侵犯商業秘密罪,應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洛寧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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