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上一共有十塊浮雕。第一塊就是《虎門銷煙》,這說明在涉及毒品這個底線問題上,中國人民永不妥協、絕不退讓,因為我們曾經吃過大苦、受過重傷。然而,隨著一條法律條文的即將正式實施,這個底線似乎有了松動的可能。
近日,一條新規出現在人們的視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吸毒、嫖娼、酒駕等3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記錄可以封存,不被查詢。這一消息一經傳出,網友們都炸了,盡管有律師解讀說“封存”并不意味著“徹底清除”,只是不對單位和個人公開而已;也有官媒迅速下場“解疑釋惑”,表示只是少量吸食而被行政拘留的記錄適用于封存制度,走私、販賣等構成犯罪行為的不適用封存,但整個社交媒體的批評指責還是潮水般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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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吸毒記錄”的初衷,通用的說法是避免吸毒人員因為他人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回歸社會。對此,我的意見是:都是成年人了,既然敢做出吸毒這種違法的事,就得有承擔相應后果的思想準備,既要吸毒又不想承受他人的異樣眼光和歧視,你咋不美到天上呢?退一萬步說,即便要幫助他們改過自新,我理解的正確方法應該是:相關人員不隱瞞他有過這樣的錯誤并保證以后不再吸毒,漸漸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周圍人的信任,而不是隱瞞曾經有過的吸毒劣跡混跡在人群里,讓別人對他完全不設防并且承擔其可能帶來的“污染”風險。說句不中聽的話,警方在執法中一旦把“吸毒記錄封存”,有多少青少年會因此“條款”而走上吸毒道路?!
許多網友擔心吸毒記錄的封存,會導致某些吸毒人員混入政府公務員、人民警察甚至人民軍隊中,或者進入教師、醫生、公共交通工具司機等職業,給社會帶來難以想象的風險。從現有的制度來看,“吸毒記錄封存”不代表政審不審核這些,也不代表某些行業的準入審核不審查這些。但網友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政審也好、行業審核也罷,在某些擁有特權的人手中是可以進行操作的,而在吸毒記錄不對普通人公開的背景下,我們作為普通人又如何發揮監督作用呢?如何確保公務人員的政審或者從業人員的職業審核都是沒有問題的呢?既然沒有辦法確定,那就只能平等地懷疑所有的入職人員,這就是封存條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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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的后果在于,以前我們知道這個人有吸毒史,在交往上就會小心點,雖然這樣會產生所謂的“歧視”,但也規避了人際交往風險。但“吸毒記錄封存”后,我們不知道身邊的人是否吸毒,萬一他復吸而且試圖坑其他人(這個可能是絕對有的),這類風險如何杜絕?說得再直白一些,我們普通人如何防范那些因為“吸毒記錄封存”而搖身一變成為鄰居、同事,甚至我們孩子即將結婚的對象?
所以,我們能理解這種試圖斬斷“一次違法終身受限”歧視鏈的制度善意,但正如網友怒斥的:我們不能理解法律為什么保護惡人而忽略好人;也正如南通文旅的那一句“哪位少爺吸了”的冒死詰問一樣,我們更擔心的是這種制度的善意會淪為權、錢階層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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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最最擔心的還是這個法律造成的其他后果。舉個例子,2006年時我國的艾滋病人數只有18.3萬,但在當年通過艾滋病患者信息不公開的法律后,目前我國艾滋病人瘋漲到了180多萬(50多萬已死亡),超過美國成為世界艾滋病第一大國。而且艾滋病相關法規竟然規定,婚檢時醫生都不能告知另一方實情,這是哪門子缺德法規?如果“吸毒記錄封存”不公開了,我國吸毒人數是不是也會跟著瘋漲?這種禍害中華兒女的法規難道不是西方敵對勢力對我國法律的滲透侵蝕嗎?
傷疤是生命的勛章,前科則是社會的疫苗。當司法系統開始提供“犯罪記錄消除套餐”的時候,我們可能失去的不僅僅是預警機制,更是對公平正義的嚴重曲解。我認為,與其在民意洶涌中一意孤行,不如把那份不光彩的檔案看作人體刺青——提醒某些人:有些錯誤能犯,有些錯誤不能犯,吸毒就是一個人終身不能犯的過錯!何況,還有“一日吸毒、終身吸毒”之說。所以,吸毒記錄絕對不能封存,絕對不能被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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