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大事件
隱蔽性強、手段智能化……新型毒品犯罪呈現五大特點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3年以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主要舉措和成效。
2023年至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9.3萬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3.3萬人,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2.7萬人,重刑率達2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約13個百分點。
我國毒情向好態勢持續鞏固拓展,毒品案件數量大幅下降。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23732件,延續了自2015年以來的下降趨勢,較2015年高峰時期(13.9萬件)下降82.93%,較2024年(3.6萬件)下降33.82%,已回落至2000年之前的水平。
從審判工作情況看,當前毒品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傳統毒品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不法分子轉而瞄向醫療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新型毒品案件約4000件。隨著2023年下半年濫用嚴重的依托咪酯被列管,大量此類案件涌入法院,新型毒品案件猛增至約1.4萬件,在毒品案件中占比39.1%。隨著對依托咪酯打擊及其類似物的管制,咪酯類案件有所下降,新型毒品案件數量回落至1.06萬件,但在毒品案件中占比升至45%。近三年,新型毒品案件“先急增后緩降”,呈波動式增長。同時,新型毒品案件已呈超越傳統毒品之勢,部分省份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案件中占比過半,廣東法院2024年、2025年審理的新型毒品案件占比分別為82.6%、70.7%,主要為依托咪酯案件。
從人民法院審理的毒品案件看,毒品濫用正在發生明顯的結構性變化,依托咪酯濫用已經遠超海洛因,成為僅次于甲基苯丙胺(冰毒)排在第二位的毒品。
二是涉案物質來源多元、種類多樣。涉案物質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不法分子加工制作的,還有境內醫療機構、藥店、制藥企業流出的醫療用麻精藥品。因境內外麻精藥品管制品種、程度存在差異,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相勾結,從周邊及歐洲國家走私三唑侖等麻精藥品,以及含麻精藥品成分的“減肥藥”的案件時有發生。當前一些醫院、診所、藥店等成為麻精藥品流出的一個渠道。個別醫務人員、醫藥從業者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之便向不法分子非法提供、販賣麻精藥品,個別患者及戒毒維持治療的吸毒人員利用醫療機構監管漏洞獲取麻精藥品后加價販賣的案件亦時有發生。
當前,被濫用的麻精藥品種類繁多,但相對集中,主要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右美沙芬、合成大麻素等。
三是涉案物質隱蔽性強、偽裝性強。新型毒品形態多樣,花樣不斷翻新,突破了傳統毒品的晶體、粉末、片劑形態,多被偽裝成巧克力、餅干等食品,“咔哇酒”、神仙水等飲品以及電子煙等日常物品售賣,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偽裝性,既增加了打擊難度,也容易迷惑青少年。此外,“笑氣”、丁烷、替來他明及部分麻精藥品復方制劑等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濫用也不容忽視。
四是濫用群體低齡化、犯罪主體年輕化。青少年心智不夠成熟,辨別是非能力較弱,對新型毒品特別是麻精藥品濫用危害認識不足,加之好奇心強、追求刺激及從眾心理,容易受到誤導、誘惑而濫用新型毒品。未成年人成為新型毒品濫用高危人群。
五是犯罪手段網絡化、智能化特征突出。毒品犯罪網上和網下交織更為緊密,“互聯網+物流寄遞+電子支付”等非接觸式犯罪手段已成為毒品販運新常態,販毒分子借助網絡勾連,利用物流寄遞或“埋包”交付,使用比特幣等虛擬幣交易,人毒分離、人錢分離更為普遍,查緝和取證難度增大,給案件審判工作帶來新挑戰。
今日新動態
1.最高檢:去年辦理涉企行政檢察監督案超4500件
2月2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的主要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廳副廳長李昊昕會上介紹,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和專項監督,共辦理涉企行政檢察監督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額6.4億余元。
李昊昕表示,一是抓重點,錨定靶心精準發力。聚焦“四亂”、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違法“查扣凍”企業財產、不當適用失信懲戒措施、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涉企行政執法司法問題,靶向監督精準糾治,依法保障企業合法財產權和經營權。
二是抓督導,推動責任層層落實。一方面,嚴格落實督辦案件指導責任。行政檢察廳和專項監督工作專班的同志赴湖南、河南、廣東對2件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進行實地督辦,指導落實督辦責任,推動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另一方面,加大案件線索核查力度。指導吉林、福建、河北、遼寧、廣東、海南、貴州等省份認真落實線索核查要求,高質量完成案件線索核查任務。
三是抓模型,數字賦能提升監督質效。圍繞涉企信用體系建設、不動產查封等重點領域,推廣浙江杭州、溫州、江蘇蘇州等地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促進解決適用信用懲戒措施不當、刪除失信信息不及時導致的企業信用評價受損、生產經營困難等現實困境。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構建“涉企信用體系建設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模型”,排查問題線索330余條,篩查法院執行完畢或企業破產后失信懲戒未解除線索13條,推動9家民營企業恢復信用。
四是抓小專項,聚焦具體領域推動系統治理。結合各地實際,指導貴州、山西、江蘇、浙江、河南等地檢察機關,圍繞行政處罰、行政執行等重點領域,開展特色“小專項”,破解涉企行政執法司法堵點。如,貴州省檢察機關圍繞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焦點問題,開展“涉企行政處罰檢察監督”小專項,截至2025年11月,共辦理涉企行政處罰檢察監督案件850余件,推動解決“小過重罰”“以罰代管”等問題。
2.白家犯罪集團案4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深圳2月2日電 2025年11月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詐騙、販賣、制造毒品、綁架、開設賭場等罪,判處白家犯罪集團案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等5人死刑,并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后,白所成因病死亡,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于2025年1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以白應蒼等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通過自行修建、合作開發等方式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楊立強等多名“金主”入駐并提供武裝庇護,伙同“金主”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敲詐勒索、組織、強迫賣淫等犯罪,涉賭、詐等資金290余億元,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多名中國公民受傷。此外,白應蒼還結伙販賣、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約11噸。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應蒼組織、領導白家犯罪集團,武裝庇護電詐犯罪集團實施犯罪,被告人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分別組織、領導、參加電詐犯罪集團或團伙實施犯罪,分別構成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詐騙、販賣、制造毒品等多項罪名。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均應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死刑。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對罪犯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宣判并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3.北京長峰醫院火災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被判刑
2026年2月2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責任事故案公開宣判,對各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4月18日12時50分許,在北京長峰醫院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違規進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門框安裝切割交叉作業,環氧樹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揮發、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角磨機切割金屬凈化板產生的火花發生爆燃;引燃現場附近可燃物,產生的明火及高溫煙氣引燃樓內木質裝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發揮作用,固定消防設施失效,致使火勢擴大、大量煙氣蔓延;加之未能有效組織高樓層患者疏散轉移等原因,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和嚴重經濟損失。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各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依法均應予以懲處。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是否自首、認罪悔罪、賠償經濟損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被害人、被告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宣判。
聚焦熱新聞
1.事發上海一山姆超市!兩女子1個舉動致停車場擁堵引發圍觀!商場回應
1月31日下午,在上海青浦區的山姆會員商店,兩名女子在停車場一空車位“人肉”占位。一輛開啟自動泊車的新能源汽車欲停進空車位,女子不肯退讓,人機僵持不下,導致停車場堵了很長的隊,引發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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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目擊者馬女士稱,兩名女子站在空車位上占位,當時車位緊張,新能源汽車進入停車場后,車主開啟自動泊車就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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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檢測到空車位后想停車,但后方有障礙無法停進車位,一名保安發現后前來協商,女子仍不同意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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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青浦店工作人員表示,不提倡“人肉”占車位這種做法,現場發現會進行勸導,如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商場反映。
2.550箱煙花爆竹跨省“偷渡”入滬?三名“火藥客”栽了!
近日,松江警方依托長三角警務一體化工作機制,聯合浙江嘉興警方開展跨省協作,成功破獲一起危險作業、非法經營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李某、錢某3人,并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現場查獲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550余箱,及時掐斷一條非法煙花爆竹“入滬”鏈條。
2026年1月30日晚,松江警方對浙江嘉興警方提供的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線索進行研判后,在G60滬昆高速精準攔截了一輛載重9.9噸的廂式貨車。當民警打開貨車柜門時,滿滿一車廂煙花爆竹赫然在目,經清點多達55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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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松江警方迅速開展案件深挖,圍繞駕駛員趙某交代的收貨地點、聯系人等關鍵信息進行深度研判,很快鎖定了此批煙花爆竹的實際購買人李某、錢某。經查,二人無經營煙花爆竹的資質,有非法經營的重大作案嫌疑。次日,松江警方成功將李某、錢某抓捕歸案。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某、錢某為非法牟利,于1月28日在網上下單采購了550余箱煙花爆竹,欲運回上海后非法售賣。1月29日,由中間人通過網絡平臺委托趙某負責運輸。趙某為賺取高額運費,在明知自己沒有運輸危險品資質的情況下,仍鋌而走險承接了運輸業務,駕駛貨車跨多省非法運送危險品入滬,對上海的公共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李某、錢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的550余箱煙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后續將依法沒收并集中銷毀,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其經營、運輸等各環節均需取得專門許可。非法運輸、買賣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等重大事故,嚴重危害自身和公共安全。臨近春節,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合規煙花爆竹,并在規定區域進行燃放。
編輯 | 李婉怡
責編 | 陸慧
上海法治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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